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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视野下的法院政务网站建设
时间:2014-08-20 11:31:22    作者:傅晓明 吕志典    来源:北海海事法院

随着我国电子审务建设的不断深入,如何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将信息技术与法院工作紧密结合,对司法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更好的发挥司法职能和提高司法质效,越来越成为各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而围绕法院政务网站开展司法审判信息化建设,是现阶段整合零散审判业务资源,提供公共司法服务的最有效切入点。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提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后,法院政务网站作为司法公开的最重要载体和平台,正日益受到各级人民法院的重视。因此,如何搞好法院政务网站建设在当前形势下具有很强的社会现实意义和实践研究价值。

一、当前法院政务网站建设现状检视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以全面推行阳光司法为目标因地制宜地进行法院网站建设,有力的开创了法院网站建设的新局面。但就目前全国法院系统网站建设整体情况来看,可以说各地发展还不平衡,多数法院仍处于初级阶段,成熟和成功的经验不多。建有门户网站的法院有不少,但真正属于政务网站性质并能有机整合各类业务应用及提供规范司法信息化服务的基本上属于凤毛麟角。综观各地法院政务网站建设情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建设理念落后

不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网站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整个网站基本上只是简单的法院工作动态、法院概况、开庭公告等,内容单调,更新频率低,远远不能满足公众对司法服务的强烈需求。究其原因,是因为这些法院对网站建设在观念认识上还不到位,没有意识到政务网站是法院与公众进行信息互动交流的一个重要平台,没有将现代网络技术与司法审判业务有机融合起来,建设理念的落后直接导致法院网站建设的失败。

(二)提供静态信息为主,缺乏公众互动交流服务

有相当一部分法院网站选择以宣传为导向,几乎就是一个反映法院工作动态的宣传栏,其定位就是作为法院对外的单向宣传窗口,而不关心对公众和当事人的服务,缺乏与公众互动的渠道,使网站信息内容偏离了公众的需要。这些法院的网站基本上是按照一般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套路,缺乏审判业务与信息技术、外网与法院内部专网的深入融合和有效对接,导致法院网站仍停留在信息宣传层面,无法提供针对法院电子审务的特色服务,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司法需求。 

(三)建设标准不统一,没有形成规范

各地法院往往是自行单独建设网站,缺乏统一标准和建设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比如,网站的站名、域名不规范,页面、栏目、内容设计五花八门,重点不够突出,搜索方式、信息格式也没有规范。网站首页普遍以大量的新闻报道充斥,真正对公众有用的司法信息被淹没在其中,而且信息放置随意,栏目设置及分类缺乏合理的规划,不能让公众直观、简便地获取其所需的信息。现阶段必须要加强规范,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并被整个法院系统广泛认可的网站建设模式,从而使法院网站建设纳入到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中来,为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四)司法公开不充分,信息更新不到位

司法公开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强烈诉求,但大部分法院网站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充分的问题。从信息公开的层次看,基本审务信息如法院动态、法官简介、诉讼指南、开庭公告等信息基本能做到公开,但有更深度的审务信息如审委委员名单、庭审笔录、案件审理和执行进度等信息则公开得不够充分,能够提供内设机构列表、职责分工及法官联系方式的更是少之又少。不少法院网站虽然设置了“咨询”、“投诉”之类的互动交流栏目,但是很少能将咨询投诉的内容及法院的回复处理情况予以公开,导致这些栏目的设置流于形式,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另外,信息更新也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信息更新滞后。以诉讼指南为例,随着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诉讼指南的内容应及时进行更新,但有些法院网站的诉讼指南并未及时更新,仍然使用旧的法律条文。

(五)网站整合度不高,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严重

随着司法公开的深入推进,目前已经形成法院自身网站、省级统一平台及全国统一平台共存的格局。例如,最高法院在全国建立了裁判文书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等统一平台,有些高院照着最高法院的做法又在本省建立了相对应的专项公开平台。以裁判文书公开为例,除了要在本院网站发布外,还要上传到本省平台和全国平台。为了配合最高法院提出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各级法院都掀起了网站建设的高潮,有的高院在已建有门户网、执行公开网、裁判文书公开网的基础上,还专门建设了阳光司法网,造成一个法院同时拥有多个网站。多头建网不仅造成巨大的人力、财力和精力浪费,也会给网站的管理和运维工作带来困难,甚至给公众造成困惑和不便,因为不知道选择上哪个网获取所需的信息。

二、完善法院政务网站建设的建议及对策

(一)更新观念,把握好建设原则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高度重视法院政务网站的建设工作,并将其放在“一把手工程”地位来进行管理和部署。在网站建设中,要注意把握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统筹规划、制度保障的原则。法院政务网站的建设和运维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上级法院必须对辖区法院网站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指导、统一协调”,建立一个有中长远规划的建设和运维保障机制,使网站能够健康而有序地持续发展。一要克服 “重建设轻管理”、“重开发轻应用”的问题,设立由“一把手”牵头的网站管理机构,并配备专门的技术队伍。二要制定网站运行的配套制度,包括网站内容审核校对发布的体系、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流程及工作职责等,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来监督和保障网站的高效运行。

第二,服务审判、高效实用的原则。整个政务网站从栏目内容规划到硬件配置采购、软件设计规划,都要坚持以审判工作为导向,根据法院自身审判执行业务需求来选择合适的产品和设计,充分发挥政务网站保障和服务审判工作的功能。在应用系统开发过程中技术人员要多听取一线审判执行法官的合理化建议和需求,尽可能简化操作程序、明晰工作流程,为提升办案效率和优化司法服务提供切实有效的支持。

第三,系统融合、有效对接的原则。目前,很多法院都建立了内部专网系统(包括审判管理系统、执行管理系统、档案系统等),这些系统的相关信息最终要在法院政务网站上进行集中融合展示,通过统一登录界面平台让用户便捷高效地使用各类司法信息和功能。因此,整合性和兼容性是让政务网站真正达到内外畅通的基本条件,要统一基础应用平台,解决内外网应用系统各自为政、无法互联互通的问题,最终达到业务信息在内外网的有效融合流转,从而实现“一次录入,双网使用,资源共享”的目标。

(二)以司法互动服务为主线,最大程度地实现司法便民

法院政务网站建设不应当以发布静态新闻和扩大宣传为重,而应当紧紧围绕着方便、服务当事人参加诉讼为主线,使当事人能通过法院网站与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进行司法互动,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绝大部分诉讼内容,从而最大程度地为当事人提供司法便利,节省诉讼成本。除了提供便于当事人和公众查阅的审判流程信息、执行进度信息、裁判文书等内容外,应当构建网上统一工作平台,实现“在线诉讼”的互动服务内容,如:在线立案、在线送达、在线调解、在线提供执行财产线索等。为此,不仅要加大硬件建设力度,提升服务器容量和网络带宽,确保网站运行流畅,还要加强网站设计,使得网站版面美观整洁,各栏目设计科学合理,方便公众在海量的司法信息中便捷地查找所需要的服务。同时,要针对本网站提供专门的使用指南,简洁明了的告知公众本网站的栏目、功能及使用方法。

(三)规范网站标准,统一建设管理模式

由于各地法院大都是自行单独建设网站,缺乏统一标准,容易造成“信息孤岛”等问题,同时也给公众查阅造成很大的不便,因此有必要统一法院网站建设的标准。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法院政务网站进行规范和统一:

1、统一网站名称和域名使用标准,提高网站的公信力,也方便公众识别、监督和放心使用网站,从而保证网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在网站建设过程中,应当统一数据和技术框架标准,使整个系统具有良好的对外系统接口和良好的应用可扩展性,能够按照现实需求进行高效的功能调整。

3、根据各法院的案件业务量大小,按照适当超前的原则,分层次采用网站硬件配置的标准、存储容量和网络带宽的大小等,保证网站后台具有优异的负载平衡能力。

(四)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信息更新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法院政务网站作为法院在互联网上的对外窗口,必须将除不宜公开以外的全部审判执行信息,一律向社会公开,真正做到应公开的全公开、已公开的能获取。为此,信息更新一定要及时、准确、全面。为符合审判原则和各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在网站公布信息时,必须慎重地对信息进行分类和梳理,可将司法公开信息分为以下四大类:1、基础信息公开,包括:法院的地理位置、邮编、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2、审务公开,包括: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法官、人民陪审员名单,书记员名单;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相关机构名册;案件审理进度相关信息、执行进度相关信息、生效裁判文书、案件庭审记录;各类讯息公告如开庭公告、宣判公告、送达公告、拍卖公告等;诉讼指南,执行指南,诉讼费收费标准及减缓免交诉讼费的条件;常用的诉讼文书格式等。3、司法政务公开,包括:历年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要点、计划;财务信息(如财务预算、决算);政府采购信息;人事招聘、奖惩信息;固定资产配置、处分信息等。4、咨询、建议、投诉渠道公开,包括:法院接受当事人或社会大众的咨询的内容和答复;法院受理当事人或社会公众的建议、投诉的内容和处理结果等。 

(五)整合网站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按照“一院一网”的目标,对现有的法院网站进行整合。对于省级和市级平台,如已建有执行公开网、裁判文书公开网、阳光司法网等专项公开平合的,应将这些专项平台集中整合在省高院或市中院的政务网上,作为政务网的一级子栏目即可,完全没有必要多个网站和多个平台同时运行。公众只需上一个网,就可查询到该法院的所有司法信息,从而减少分头查询所造成的不便,也使查询的规律有章可循。此外,要处理好集中平台与各法院自建栏目的关系。对于需要集中发布的信息,应按照统一的格式、时间等在统一平台上进行发布,同时各法院无须再另行单独发布此类信息,而只需在本院网站设置一个统一平台的链接即可。这样有助于提高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一致性,避免信息不同步和不一致的问题。同时,因各法院都有个性化宣传和服务的需求,故除了统一平台集中公开的信息外,应当鼓励各法院在自身网站上做好个性化公开和个性化在线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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