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中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上升 既出庭又“出声”
时间:2020-11-01 12:30:56 来源: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0月2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近年来,随着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理念不断增强,参与社会治理、解决群众难题的水平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呈现出新的特点: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上升。特别是今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以来,仅第三季度,该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即达到85.56%,创历史新高。负责人既出庭又“出声”。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中积极发表诉辩意见,就行政管理专业性问题和相关政策精神进行准确表述,耐心倾听并回应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主张。有效推动行政争议妥善化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成为“官民”协商对话的桥梁纽带,有利于在行政诉讼中真正解决涉诉群众的实质诉求和实际困难。 据悉,该院始终把“是否化解了行政争议、是否理顺了群众情绪、是否促进了社会善治”作为衡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效的标准。一是通过“一确认三同步两公开”工作机制,与各方当事人确认开庭时间、同步告知出庭事项和法律后果、公开查明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等,保障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规范化。二是通过“出庭+直播”“出庭+观摩”的庭审公开实践,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提升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行政审判的监督。三是通过“庭上调解—庭后和解—联动化解”的进阶式工作方法,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桥梁纽带作用,搭建协调对话平台,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 同时,该院也提示,广大社会公众应准确把握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范围。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非要求行政机关的“一把手”都要出庭应诉。实践中,分管涉案业务的副职负责人往往对案件更为熟悉,更有利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有效沟通,出庭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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