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院:1.15亿元,自动履行
时间:2020-08-12 14:58:02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宁波某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向马先生(化名)支付了6000万元分红款及股权回购款。至此,该案1.15亿元的调解款全额自动履行。 该案是迄今为止在强制执行程序之外,宁波中院所有案件中以现金方式自动履行的最高金额。之后,宁波中院向投资公司送达了自动履行证明书,使该公司在今后的经营、融资中可以获得较好的信用评价。 五年诉讼之路 追溯到20年前,马先生和好友赵先生(化名)等三人作为知名台商来到大陆,踏上了宁波这片热土,合伙设立了投资公司,之后该公司又先后投资成立了三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万万没想到,经营走上轨道后,马先生却与另外二人产生分歧。自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马先生以投资公司为被告,先后向宁波中院提起八起诉讼,诉讼请求包括要求确认与赵先生等股东之间的合同无效、行使股东知情权、投资公司向其进行利润分配等。加上二审以及执行,双方在宁波中院累计有14件案件。 随着双方当事人积怨日渐深重,公司的经营也陷入了僵局。这批涉台商案件能否妥善化解,是对宁波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次考验。 六案一并调解 对于这批案件,宁波中院民六庭一方面精心审理,当判则判,上诉案件无一被浙江省高院改判;另一方面,借助该院执行局和市台办的力量,力促当事人对剩余案件达成一并调解协议。 2019年7月底,承办法官经过多轮调解,一揽子调解了宁波中院正在审理的公司盈余分配、股东知情权、股权转让、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等六件案件,又协调了案件之外的股东退出、公司变更登记事宜。 调解中,承办法官精心设计调解方案,灵活运用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等各种手段,切实保障了调解协议高度的可执行性和自动履行性,并且利用宁波中院账户的强大信用,作为各方的履约平台。最终,马先生与投资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投资公司需分四期支付马先生1.15亿元的分红款及股权回购款。 过亿债务自动履行 调解协议达成并不代表着案结事了,如何让投资公司主动履约,将诉讼对双方当事人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也是承办法官一直考量的问题。 承办法官根据宁波中院有关要求,在制定调解协议时,加强违约条款运用,注重担保条款运用;在达成调解协议后,通过电话、移动微法院等方式联系投资公司,督促其自动履行,并告知自动履行可以享有的红利,以及拒不履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承办法官的专业与敬业 ,深深感染了投资公司的负责人,其表示一定会想办法调配资金,按约履行。 截至2020年1月,前三期5000万元已经按约履行。最后一期6000万元的履行恰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承办法官在约定履行日的一个月前即与投资公司沟通,了解其现实履行能力,得到确定答复后,就通知原告马先生提前来大陆隔离观察。 7月底,投资公司按约将6000万元款项汇至宁波中院账户。次日,马先生根据调解协议约定,与投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了相关协议,该案所涉事项全部解决。 “这一系列案件的化解,过程虽然曲折,但是结局很完美,这期间法官做了大量的工作,我真的非常感动,从中我也体验到了宁波优越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马先生向承办法官送来锦旗时,说出了自己的肺腑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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