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法院:开庭审理首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20-07-20 13:22:32 来源: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7月17日上午,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文华担任审判长,采用七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区首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双流检察院派员出庭参与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到庭旁听了庭审。该案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认罪认罚,表示不上诉。 2018年6月,被告人徐某在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登记注册了一家火锅店。自2018年7月,为降低经营成本,徐某安排被告人廖某从消费者食用后的火锅餐厨垃圾中提取废弃油脂,添加到新的火锅锅底中销售。2019年6月,被告人雷某作为炒料学徒,帮助廖某从事提取废弃油脂、添加等工作。经查,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该店使用废弃油脂熬制并销售火锅底料金额达人民币11.46万元。 双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廖某、雷某利用餐厨垃圾生产、加工食用火锅油并出售给消费者食用,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严重侵害了不特定人群的健康权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双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廖某、雷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禁止被告人徐某、廖某、雷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并责令被告徐某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在成都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14.6万元。 庭审后,代表委员们对于双流法院本次以案说法、普法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并提出,希望法院今后在丰富旁听案件类型、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及拓宽旁听人员邀请范围等方面继续加强工作,为法治双流、平安双流的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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