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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法院:一揽子调解民营企业超7亿元21起系列纠纷案
时间:2020-05-11 13:36:21    作者:吁青 喻景鹏 曾乐乐    来源: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3月12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某公司厂区内,工人们正在紧锣密鼓地清理物资、调试机器。创立公司近20年的法定代表人何某不禁感慨,生产车间过去几年的萧条与如今的人来人往形成了鲜明对比,公司在经历了“山穷水尽”的解散危机后,终于迎来了“柳暗花明”。

危机:“明星”企业面临解散

2001年5月,何某、潘某等人成立顺德某胶合板有限公司,后期其他股东陆续退出,由潘某和何某各持50%股权。同年10月,为扩大生产经营,该胶合板公司出资并占股75%,与香港某公司合作成立顺德某木业有限公司。因管理到位、产品优质,顺德某木业有限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产品远销国外,高峰时期月销售额过亿、员工多达3000余人。从2004年开始,顺德某木业有限公司多次被评为顺德区纳税大户,拥有19项专利、2项商标,是当地名副其实的“明星”企业。

2016年开始,潘某与何某因公司经营问题产生矛盾,两人各自采取维权措施。潘某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何某损害顺德某木业有限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申请冻结公司账户存款达4.5亿余元,何某则封锁公司木材库存,两人分别取走公司账册资料,双方矛盾不断升级。由于顺德某木业有限公司无法正常经营、账户被封等原因,导致衍生诉讼不断、国家税费无法缴纳。同时,引起多起工人工资纠纷、执行案件无法执行、欠缴征地税费1亿余元且产生滞纳金等多个问题。此外,两股东对外投资的部分项目涉诉,均需要对方配合,但双方因矛盾积怨互不协助,导致多起案件无法得到妥善处理。

在长达几年寻求矛盾化解的过程中,双方通过政府、社会资源等多种途径进行过调解,均没有成功。潘某遂起诉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请求解散顺德某胶合板有限公司。如果解散顺德某胶合板有限公司,则顺德某木业有限公司势必受到影响而被迫一并解散。当时,两位股东所涉经营公司诉讼纠纷共有21起,标的累计金额超过7亿元。

调查:如何从根源化解矛盾

“不管判决是否解散,都不能妥善解决这一系列矛盾,也不符合我们实质化解纠纷的工作理念。”该案承办法官、顺德法院民二庭张映婷说。

顺德某木业有限公司在顺德有近20年的历史,是当地纳税大户。如果判决解散,不仅影响当地经济发展,而且公司清算过程漫长,工人工资、所欠税费都无法实现最快清偿和收缴,很可能会引起工人信访、国有资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但如果判决不解散,则现存矛盾依然无法解决,股东所涉其他纠纷也无法得到妥善处理,势必还会产生大量的后续问题,高额税费、滞纳金也会成为该公司后续发展的巨大包袱。

过去几年,双方调解不成功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内部、股东对外投资纠纷疑难复杂问题多,双方就某一个问题达成调解,也会因其他问题无法解决而导致调解失败,进入“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恶性循环。

“要想妥善调解本案,必须将涉及股东利益的所有问题一揽子解决。尽管困难很大,但这是唯一、也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张映婷表示。

耐心:六轮沟通最终促成和解方案

接手案件后的第一时间,承办法官张映婷迅速梳理情况,建立微信群,把双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拉进群里,让大家开诚布公,不留问题死角。

初步摸清有关情况后,于2019年10月11日,法官组织了第一次调解。经第一轮磋商,双方达成调解基本前提,即将所有资产“打包”,由一方接手全部资产后折价给另一方。

2019年10月28日,法官组织了第二次调解。这次由于双方提出的整体受让价格差距较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多次沟通调解,双方确定将具体列明各自投资的每一家公司的出让价格及受让价格,作为整体出让、受让价格的基础。

此次调解后,双方因顺德某木业有限公司的估值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在法院的建议下,双方共同委托了会计师、税务师参与调解,并在第三次调解中,最终确认顺德某木业有限公司的整体收购价格为2.6亿元。

2020年1月8日,双方在第四次调解现场再次出现了矛盾分歧。双方在清远市投资的某木业公司由第三方出资帮助购买,当时没有明确约定产权方式,双方因股权能否顺利过户而再次产生争执,谈判一度面临崩盘。法官迅速梳理问题,指出该争议不是股权纠纷而是合同纠纷,并提出如何与第三方沟通的解决方案,使得调解得以继续进行。

1月14日,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五次调解。由于双方对外投资折价无法达成一致、资产过户手续繁杂等问题,“整体打包”的出让方式显然行不通。“当断则断,我们立即调整了调解方向,最终双方同意各自受让几家公司。”张映婷说。

第五次调解从当天早上9时进行到下午6时,最终,双方就税费承担、履行方式、协助对方处理其他诉讼案件等问题都达成了基本一致。就在承办法官以为调解快要成功的时候,原告代理律师突然发来信息,说两股东关于某公司产权过户的价格未能达成一致。

承办法官当即与潘某、何某取得联系,为二人分析利弊。经反复沟通,1月17日,双方终于在第六次调解中通过最终调解方案。原告潘某撤出顺德某胶合板有限公司、顺德某木业有限公司,由何某支付给潘某相应对价,其他公司则由股东分别受让并各自承担相关债权债务,解封资金优先偿还工人工资债务和欠缴税款。

2月4日原告潘某向顺德法院申请撤诉。至此,一系列错综复杂、涉案金额超7亿元的公司解散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的调解成功,不仅最大化地实现了公司利益,保存了公司的发展实力,更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众多职工的切身利益。”顺德法院院长万选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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