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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水河法庭:接纳务工致伤残 法官诉调解纠纷
时间:2020-04-29 16:30:06    作者:乔元兀    来源:吉林省抚松县露水河法庭

4月21日,吉林省抚松县露水河法庭采取诉前调解模式化解一起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依法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现年52岁的潘某下岗多年,2018年3月,经朋友介绍到邓某的包工队从事货物装卸的工作。2019年5月的一天,潘某在装卸货物的过程中不慎受伤,确诊为腰骶横突骨折及脑椎横突骨折,住院治疗68天,治疗费用1.8万元,均由邓某支付。随后潘某办理了出院手续,并按照医嘱在家全休4周。经鉴定,潘某的伤为十级伤残。

自潘某受伤住院起,邓某先后给付各项费用累计3.3万元。而潘某住院治疗到出院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累计10.5万元。经双方协商,邓某同意再赔偿潘某5.5万元,但潘某却一直没能拿到这笔钱。多次讨要未果后,潘某起诉至法庭,请求判令邓某给付这笔赔偿金,并承担此案诉讼费。 

开庭当天,露水河法庭庭长王贤臣在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分别与原被告交流,并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主持调解工作。 “好吧!既然大头我都拿了,我也不差剩下这部分了。我也好人做到底,等事办完我再开车把他送回家。” 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邓某的心结终于打开。

经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规定邓某于今年5月20日前一次性赔偿潘某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费、鉴定、伤残赔偿金共计5.5万元,邓某自愿负担案件受理费588元。这起案件经庭前诉调得以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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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被告邓某正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今年以来,抚松法院结合审判实际认真开展多元解纷机制,特别是在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中,注重“小案件反映大民生”,努力打造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切实把“两个一站式”工作科学运用到审判实践中,为促进法院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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