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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法院:首次组建七人合议庭审理一起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4-27 18:09:08        来源: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4月27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田某祖、田某荣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此次庭审,昆明中院特约监督员,五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华区自然资源局,昆明市森林公安局五华分局等70余人参与了旁听。媒体记者对该案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并在“一直播”进行庭审直播,9300余名观众同步观看庭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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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田某祖从1993年开始在长虫山杨梅山区域开办石料场。被告人田某荣于1996年加入,与田某祖共同经营该石料厂。2007年,石料厂关停后,田某祖、田某荣继续在杨梅山区域使用该地块至今,并对石料厂区域进行覆盖土壤、平整土地等行为。2011年1月,以田某荣名义签定的涉案林地荒山承包协议,至今未取得相应的林地征用审批手续且涉案林地原有地貌已发生改变,地表植被被大量破坏。

经司法中心鉴定,两名被告在五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长虫山杨梅山区域占用林地面积合计8.379亩,地类为乔木林,森林类别为一般公益林,亚林种属特种用途林,被占用林地上原有立木蓄积27.498立方米。经北京中森国际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鉴定,林地植被恢复工程项目总投资35162元。

该案由昆明市森林公安局五华分局侦查终结后,由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对被告人田某祖、田某荣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该案属于法律规定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情形。五华法院特选此案作为探索“3+4”合议制的首次实践。在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参与了事实认定,并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

庭审紧紧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田某祖、田某荣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展开,整个庭审依法有序推进,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规范高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祖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田某荣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田某祖、田某荣连带承担林地植被恢复费用人民币35162元,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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