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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100万“预处罚决定书”发出后 3300余万元执行款及时到账
时间:2020-04-13 18:04:46        来源: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江晓帆收到一笔到账提醒——300余万元执行款刚刚汇至法院执行款专户!至此,一件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3300余万元的案件全部执行到位,一场耗时近40天的“执行拉锯战”圆满告捷。

2020年2月20日,江晓帆承办了一件案由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山西省一家国有企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300余万元的应收账款。

本来应收账款到期后,直接扣划,案件即可执结。谁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被执行人告知杭州中院,涉案的应收账款已被其他法院先行扣划,还声称其对本案的履行义务已完成。

法官立刻对此情况进行核实。经查,山西某法院受理的一起执行案件中,执行标的同样是本案中的这笔应收账款,但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规则,杭州中院的申请执行人对该笔款项有优先权。被执行人明知此情况,但在向杭州中院提交的财产清单中,并未如实报告该笔款项,属虚假申报财产。

针对被执行人的上述行为,法官向其送达了“预处罚决定书”,限其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向杭州中院履行全部案款,逾期不履行的,将对其公司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对其法定代表人拘留15天。

接到“预处罚决定书”后,被执行人态度有了明显转变,由之前的被动应付变为积极履行,并专门派遣了一组工作人员从山西驱车18小时来杭州汇报情况,表示愿意主动履行全部案款。

3月29日,杭州中院收到第一笔案款人民币3000余万元,第二天在双方当事人核对完利息部分数额后,被执行人立刻将剩余案款如数汇入法院专户,案件在“预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还对其涉嫌“逃避执行”的行为手写“悔过书”,表示今后一定不再犯类似错误。

一件疫情期间的跨省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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