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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法院:5天巧解3起标的逾千万纠纷
时间:2020-04-07 16:28:37    作者:何为亲 卓碧君    来源: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人民法院

近日,广东省仁化县人民法院在3起涉案标的总额1300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中,该院急企业之急,解企业之难,仅用时5天就顺利调解结案,助力民营企业平稳有序恢复生产跑出“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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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该院法官在进行电话调解。

据悉,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原告A、B两家贸易公司分别与被告某电力公司签订《煤矸石购销合同》和《煤炭购销合同》。期间,A公司还与被告某电力公司、某石化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电力公司作为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但被告收货后以经营困难为由迟迟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欠付货款总额共计达13156768.51元。2020年3月26日,A、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付清拖欠货款,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接手案件后,为尽快化解纠纷,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升企业依法经营的信心,承办法官及时对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进行梳理,以便尽早明确办案思路。承办法官发现,如果案件无法调解结案,两被告的资产会因原告申请财产保全而被冻结或查封,可能造成生产经营停滞,货款难以结清的两难困境。且疫情防控期间,两被告公司运营遭到不同程度打击,要求其短期内返还高额货款,对其生存发展也有不利影响。结合该案虽标的较大,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等特点,承办法官认为,协调双方调解结案,既能化解矛盾纠纷,又能给被告企业余留时间开展生产自救,筹措资金,实现案结事了。

敲定办案方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方式组织双方协商调解,“大家心平气和,各退一步,快速解决你们之间的纠纷,既能让原告尽快收回货款,又能避免此事影响被告企业疫情期间的生存和发展。”承办法官从当事人实际利益出发,对双方耐心辨法析理,权衡利弊。听了法官的分析,双方原本争锋相对的态度有所缓和,同意通过调解解决问题,被告电力公司还主动支付了700万元款项。

3月31日,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围绕货款金额、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进行充分沟通协调。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两被告在4月10日前付清剩余货款、利息及相关诉讼费用的调解协议,实现了债务能清偿、企业有活路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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