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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法院:巧用执行措施 化解腾房难题
时间:2020-03-26 13:48:14        来源: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3月23日,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将涉案房屋交还给申请执行人。

据悉,2015年金某购置了一处住房,并与延吉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就该房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销售合同。2019年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又将此房屋出售给崔某,崔某将房屋装修后入住至今。得知情况后,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过延吉法院、延边州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该房屋归金某所有,崔某需腾出房屋。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崔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行为通知书等材料,并多次督促其履行判决义务,均遭崔某拒绝。随后,延吉法院依法冻结崔某银行账户,但因其账户仅有4000余元,无法对其形成有效震慑。于是,执行员便告知崔某,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会依法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因崔某常年去韩国务工,在得知可能无法乘坐飞机后,主动致电法院表示已经将房屋腾空。

此案的灵活解决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同时,也节省了司法资源,避免了因强制腾房带来的人力、物力消耗和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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