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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审理情况》白皮书
时间:2020-03-15 08:20:27        来源:广州互联网法院

3月14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广州互联网法院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审理情况》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会上,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田绘介绍了白皮书的基本情况及十大典型案例。

白皮书围绕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审理概况和案件特点、突出现象和新型问题、审判理念和裁判思路、解纷举措和工作成效、治理方向和未来展望等五个方面,通过文字、数据、图示相结合的方式,系统梳理、总结了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关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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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增长趋势明显 近八成案件一审终审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最常见的消费方式。白皮书显示,截至2020年2月29日,广州互联网法院累计受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1178件,审结816件。统计显示,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平均每月新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53.33件;自2020年1月以来,平均每月新收案件数增至189件,其中2020年1月新收案件数环比上涨2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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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达到919件,占比高达7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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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涉诉商品类型、涉诉主体、涉诉事由来看,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呈现类型多样、主体多元、问题集中等特点。其中,日用品、食品、虚拟商品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已判决的252件案件中位列前三名,分别达到34.52%、28.97%及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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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白皮书指出,由于部分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关联公司数量较多,致使消费者“告错人”的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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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原告诉请“退一赔三”“退一赔十”的188件案件中,有103件被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仅41件获得法院全部支持。白皮书指出,一部分原因在于当事人举证不足,另一部分原因在于广州互联网法院对职业打假人牟利性打假行为秉持审慎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的态度。

网购纠纷暗藏黑灰产业 部分消费者缺乏诚信意识

白皮书显示,当前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职业索赔”现象突出。“职业索赔”团伙从“问题商品”的发掘、下单购买、安排收货、拆包视频录制、委托检验等,呈现环节清晰、流程明确等特点。此外,个别案件还出现“家庭式职业索赔”,近亲属之间互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职业索赔者”是否属于消费者,法律目前尚未予以明确。

与此同时,为了增加网店销量,获得更高的信用评价,从而吸引更多的真实客户,一些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会通过刷单炒信的方式虚增交易量。在杨某等6人与广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系列案中,6名原告以其为被告刷单为由主张被告支付相应款项。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子商务经营者以虚构交易为目的与他人通谋订立网络购物合同,因缺乏真实的买卖意思表示而无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白皮书指出,由于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加之刷单纠纷在表现形式上与真实的网络交易并无区别,在审判实践中,通常难以通过交易形成的证据查明刷单事实。

此外,白皮书还指出,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部分消费者存在诚信缺失的现象。在吴某与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产生的系列纠纷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至2018年4月期间购买537件商品,其中退货、拒收454件,退货率高达84.54%。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行为属于对“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滥用,被告依据其平台规则取消原告“超级VIP”资格、冻结会员账户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跨境电商成网购新渠道 涉诉主体认定成审判难点

随着新一轮的消费升级,大众对于优质商品的需求日益增长,部分消费者将消费触角延伸至跨境代购。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跨境代购既有因“人肉代购”产生的纠纷,亦有名为“人肉代购”实为“囤货销售”产生的纠纷,还有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自有“国际”频道购买境外商品产生的纠纷。在此过程中,电子商务平台能否认定为案涉网络购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承担相应责任,成为审判难点。

同时,白皮书还指出,网络二手交易平台区别于传统电子商务,个人的出售行为能否视为经营者行为需要综合商品性质、出卖数量、出卖频率、收入情况等综合判断。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胡某诉姚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案涉双方并非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与经营者关系,因此胡某惩罚性赔偿的主张未获法院支持。

此外,广州互联网法院还同步公布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内容涉及网络刷单、滥用退货规则、跨境代购等互联网新业态下引发的新类型纠纷,为规范网络空间的交易行为,降低网络交易风险提供了行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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