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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战疫”】代表委员“话”法院战“疫”担当
时间:2020-03-05 15:57:27        来源: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依法严惩妨害新型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2月12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建立了组织保障、信息共享、快办快结等十二项涉疫情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同时,市中院还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严厉打击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刑事犯罪的通告》。《意见》和《通告》出台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驻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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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甦雁

全国人大代表,徐州市眼病防治研究所所长、主任医师

新型冠状病毒肆虐全国,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中国人民团结一心,共克时艰。为了打赢这场恶战,全国调集了两万多名医务工作者奔赴湖北疫区,还有很多基层干部群众,公安干警等坚守在防疫的第一线,他们不怕牺牲,舍小家为大家,谱写了很多可歌可泣的感人篇章。然而,社会上也出现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比如暴力伤医,恶意传播病毒,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发国难财,恶意造谣传谣等,这些都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极大阻挠了新冠病毒疫情控制。因此,为了社会的稳定,为了百姓的利益不再受到侵犯,徐州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出的几项举措非常有必要也非常及时,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建议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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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红

江苏省人大代表,沛县文化馆馆长

我觉得目前是全国上下为抗击、防控疫情做斗争的紧要关头,咱们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一起为依法严惩妨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作出了努力,为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工作的“逆行者”们保驾护航,呐喊助威,非常有必要,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弘扬正能量。不让在一线的工作人员寒心,特别特别的好!我为你们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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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玲

徐州市人大代表,江苏中阳律师事务所主任

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内容详实、措施有力,严厉打击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刑事犯罪的通告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紧迫性,这都体现了法院干警的担当精神。有力助推了我市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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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士灵

江苏省政协委员,省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江苏运通律师事务所主任

我认为这个《意见》和《通告》非常好,很有价值,尤其对助力当下我市正在开展的防控新冠肺炎阻击战最终胜利意义重大。《意见》明确了哪些行为构成涉防控新冠肺炎刑事违法犯罪以及公安司法机关如何在处理案件中进行法律尺度的把握。《通告》充分体现我囯刑事法律旨在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吓阻功效和宽严相济原则。我认为,《意见》可以为省内法院乃至全国法院系统打造标准,起到示范价值引领作用。徐州中院出台《通告》大胆试水探索,及时准确地回答了法院应该怎样做的问题,并且做出了标准,我以为足可以为其他单位效法,应予点赞。建议对“公共场所”概念作进一步明确解释,力求界定明晰确当,让民众容易理解并促其遵守,让执法人员便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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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茂通

徐州市政协委员,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徐州中院主动作为,快速行动,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出台《关于依法办理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为维护全市防控疫情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顺利开展作出贡献。作为一名徐州市民和市政协委员,我要为市中院果断出击采取综合措施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积极行动点赞!目前,医用口罩、防护服、测温枪、医用手套等防疫物质、防疫设备紧缺,很多不法商贩通过各种非法渠道销售,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这些物质设备都属于医疗器械等类别,经营医疗器械等医疗用品必须要有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没有经营许可证属于非法经营,甚至构成犯罪。建议对于这一类型的犯罪行为也予以高度重视,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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