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中院:引导当事人“宅”家出庭 隔离病毒保法律权益
时间:2020-02-29 10:30:53 来源: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案件审理,充分发挥互联网方便快捷、无接触的优势,依法有序开展在线诉讼。 让当事人“宅”家诉讼 2月27日,遵义中院副院长徐卉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利用在线庭审模式审理了上诉人陈某与被上诉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前,徐卉与两名合议庭成员商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该案进行在线审理。 庭审前,双方当事人根据法院通知进入网络庭审平台。审判长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确保“人、案、账号”匹配一致。开庭时,合议庭全面告知当事人在线诉讼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依法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环节,并在信息系统确认、留痕,确保相关诉讼程序的法律效力,庭审活动得以顺利完成。 自开展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工作以来,遵义中院各审判庭严格按照该院党组要求,加大在线诉讼审理力度,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质效不降,推动在线诉讼成为疫情防控期间的常态化工作模式,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 短信确认保权益 2月28日,遵义中院环资庭通过“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上诉人罗某庆、张某麟、罗某、罗某勇分别与被上诉人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某钦、王某虹所有权确认纠纷系列案。 2019年,该系列案经桐梓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罗某庆、张某麟、罗某、罗某勇四人不服分别向遵义中院提起上诉。由于该系列案涉及范围广,诉讼周期长,现又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遵义中院环资庭受理该系列案后利用“云间”互联网庭审平台进行了线上排期开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电话联系四上诉人了解到,四上诉人均共同委托了一名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因代理人外出返遵正处于居家隔离期间,不能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呈递法院。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核实,并以短信确认方式固定代理关系,使代理人在居家隔离期间也能顺利参与庭审。 庭审中,双方代理人通过网络庭审系统提交了新证据,充分发表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同时,该系列案使用了云庭网络系统中的智能语音识别功能,进一步提高了庭审记录效率,使得庭审进程更加紧凑、高效。 通过开庭审理,合议庭进一步查明了案件事实,并在休庭合议后继续开庭进行判决前释法说理,四上诉人在审判长宣判前提出自愿申请撤回上诉,合议庭当庭裁定准予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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