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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法院:筑牢战“疫”法治防线
时间:2020-02-28 12:53:17    作者:潘静 虎文心    来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庚子年万家团圆的春节,新冠肺炎疫情蔓延肆虐,一场没有硝烟的战“疫”与我们不期而遇。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全民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人民法院不能缺位,群众的司法需求不能忽视,公平正义更不能缺席。

甘肃首案公开宣判

为尽快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一批又一批的“逆行者”不顾感染危险,毅然驻守在疫情一线。然而,在这样一个举国同心抗“疫”的时刻,却有个别人员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甚至任意打骂一线防疫人员、扰乱公共秩序。

2020年2月21日下午,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据了解,2020年2月3日20时许,秦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轧毁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平襄镇曹家坡村新冠肺炎疫情检测点放置的限停锥筒。而后秦某下车辱骂、撕扯、殴打防疫值班人员,并撕扯掉值班人员佩戴的口罩,引起群众围观,致使该处疫情防控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经司法鉴定:秦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平均含量为145.9mg/100ml,属醉酒驾驶。

通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手段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测等措施,妨害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秦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秦某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秦某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秦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该案庭审过程同步进行了网络直播。

健全疫情防控法治保障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中央政法委近日又印发《关于加强统筹协调,妥善做好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的通知》,对各级党委政法委推动政法单位依法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时期相关案件的依法处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依法及时、从严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2月18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做好依法审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全省三级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法律指导。

这既是阻隔病毒继续扩散传播的需要,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体现和要求。

《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强调,要突出打击重点,加强研判、精准司法,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意见》中规定的10类重点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统筹安排审判力量,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快立、快审、快判。要积极适用“轻刑快办”,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快速审理,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当庭宣判率。

战“疫”不停歇 正义“不掉线”

面对疫情,甘肃各级人民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大力开展互联网庭审、在线视频会议,将法院工作由线下转为线上,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继续坚守审判工作。

2月25日,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依法快速审理一起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刑事案件。当事人田某酒后步行至张掖市甘州区上四闸村路口疫情防控点,因田某非该村村民,也并未在该村居住,工作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劝导其返回时,田某不听工作人员劝导,并辱骂、威胁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甘州法院审理认为,田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然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田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2月20日,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线上审判委员会,就加强和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在线诉讼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会上讨论通过了《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使用互联网法庭审理民事、行政案件规范(试行)》《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使用互联网法庭审理刑事案件规范(试行)》。与会审判委员会委员在各自办公室,手持电子设备,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参加会议、查阅资料、发表意见,实现了案件汇报、讨论、表决全流程在线完成。

甘肃高院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的审判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指导。甘肃高院建立三级法院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情况内部报备机制,由指定联络人负责各自辖区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信息收集、报送,要求各中基层法院对辖区法院受理或提前介入的案件第一时间向上级法院报备;重大敏感案件实时报备;对案件处理不当或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将严肃问责。

与此同时,甘肃高院和各中级法院继续加强分析研判和业务指导,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组织在线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不断提升一线法官的能力水平;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会商协调机制,主动对接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及时跟进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及早解决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处理尺度上的争议,确保依法、及时、准确、稳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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