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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担当主动探索 奏鸣执行改革交响
——通化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法院执行工作改革纪事
时间:2020-02-19 19:31:38    作者:杨军 邹秀芳 张旭    来源: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两级法院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家新到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视察时关于开展执行案件分流为主的执行工作改革的指示精神,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对破解执行难工作高度重视,采取“走出去,学进来”的方式,先后两次组织通化市两级法院执行局有关人员赴广东省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宝安区人民法院,宁夏贺兰县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和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考察学习。期后,即形成了《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体制机制改革的框架性意见》和《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机制改革方案》,并经通化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启动执行体制机制改革。

该院自2019年4月启动改革以来,大胆破解执行工作难题,创新执行工作体制机制,大力提升执行质效,审判执行工作取得了新突破。2019年,通化市两级法院执结率96.6%;与2018年相比,提升了19.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该市两级法院执行完毕率由2019年3月份的位列全省第七位一跃成为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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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人案失衡 探索统一调配

一直以来,通化市两级法院按员额法官的人均收案数(含审判案件)极不平衡。统计发现,收案最多的该市东昌区法院人均新收案200件,最少的二道江区法院人均新收案只有78件,人均收案不平衡导致各基层院“忙闲不均”,不仅影响执行质效,对审判质效的影响更加重大。为此,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做好案件分流工作作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对各基层院新收首次执行案件进行动态调配,通过调整各院执行案件数量,达到平衡各院审判执行总体人均收案数量的目的。

通化中院根据辖区各院(含中院)现有案件和员额法官数量,结合案件类别、被执行人或执行标的所在地等案件要素,把新收执行案件在各法院之间进行合理调整。即将人均收案多的法院作为执行案件流出法院,根据其人均收案量与全市人均收案量的差值,确定流出执行案件的类别,将这类案件调整至人均收案量少的流入法院立案执行,以此均衡各院人均收案数量。从而让收案较多的基层院有更多精力办理审判案件,助推审判质效的提升。同时,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两级法院采取异地驻点的方式开展流入案件的执行工作。即收案较少的基层院抽调部分执行人员到收案较多的基层院开展驻点执行工作。分别确定东昌区法院、梅河口市法院和集安市法院作为流出法院;确定二道江区法院、辉南县法院和市中院作为案件流入法院。其中,市中院除了负责本级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外,还要负责两个基层法院流出案件的执行工作。

这项工作开展9个月以来,通化市两级法院共调整分流案件1719件,审结率达97.7%,同比提升9.5个百分点;结收比达109.9%,同比提升18.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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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队伍弱项 推行铁军建设

针对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执行专业化不强、执行力量不足、执法方式单一的问题,通化市两级法院将执行权划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并结合案件统一调配后执行案件的数量调配人员,增派兼具执行和民商事审判经历的复合性人才,相应组建了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实施团队和执行裁决团队。

为提高执行实施团队战斗力,将执行实施团队人员限定为50周岁以下的执行干警。为解决员额法官不足的问题,同时考虑到执行异议审查案件本身所具有的适合人民群众参与审查的特点,将人民陪审员引入裁决团队。年轻化、专业化的团队作战方式解决了以往执行干警单打独斗、执法方式陈旧、办案期限过长、信息化应用不强等诸多问题。

为加强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统一管理,通化中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本院各执行团队的指挥协调和各基层法院执行团队的指挥协调。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实施团队和执行裁决团队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互相监督,执行队伍战斗力明显增强。据统计,两级法院首执案件结案率达96.5%,同比提升22.6个百分点;执行案件结收比达119.1%,同比提升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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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办事低效 实行集约服务

此前,通化两级法院普遍采用法官“一人包案、执行到底”的执行模式,法官既要审判案件,又要亲自办理案件执行过程中的各种繁琐复杂的辅助性事务,办案期限过长,致使执行效率低下。为此,该院在全省率先启动指挥中心实体化建设,对执行过程中的全部辅助性事务进行了细化分类,明确将财产查控、评估拍卖、节点预警、超前监管、案款管理等18项散杂的辅助性事务交由执行指挥中心各专业小组进行集约办理,并要求执行案件立案后必须由专门操作人员立即采取网络查控、发出法律文书等措施,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由快执小组人员立即付诸实施。

另外,通化两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了集约事务、查控实施、综合监督3个业务处室,各业务处室分别承担不同类别辅助事务办理,既相互独立又街接畅顺,配合法官完成案件执行中的辅助性事务,实现了办案模式由传统的“单兵作战”向现代的“协同作战”转变,加速了法院内部的执行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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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不为乱为 力推流程节点规范

由于法院执行工作缺乏制度性约束,导致个别执行人员消极执行、乱执行、选择性执行,成为抹黑正义的“污点”,饱受人民群众诟病。为此,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执行办案规范化手册》,将执转破案件流转、金钱给付案件执行、不动产处分、网络司法拍卖等执行工作的流程节点和时限要求制成图表,要求执行人员遵照执行,并将每个节点的执行情况录入上传至法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由执行指挥中心进行全程监控。同时,创新实行节点预警机制,自行研发编写《办案节点到期提醒系统》,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预警。执行指挥中心在每个执行节点期限届满前3日,直接向执行人员发出预警提醒,如未能按期完成节点任务,指令其他执行人员强行介入原执行人员系统完成,并纳入执行人员业绩考评。通过上述举措,全市两级法院执行通知书期限内发出率同比提升4.9个百分点,达98.7%!执行案件关键节点超期数同比下降了78.6%。通过规范化管理,通化市两级法院在执行实施案件同比增加27.3%的情况下,执行异议案件反而下降19.2%。

瞄准指挥乏力 令行目标管理

过去,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只对执行个案进行指挥和督导,对辖区法院执行工作缺乏统一管理,导致各基层院执行工作参差不齐。针对这一问题,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建立全新执行指挥机制,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按照最高院制定的30项有效执行质效指标,每日编发《执行快报》对执行收结案件情况以及质效情况进行通报;每周调度一次基层院执行质效指标运行情况;每月编发一期《执行月报》,对各基层院执行质效指标逐项进行通报和分析,并结合全国、全省法院执行质效指标情况,合理设定月底各基层院必须完成的指标任务,并适时对各院完成情况进行督导。2019年九月份起,研究确定执行完毕率、结案率、结案平均用时等9项执行法官业绩考核指标,根据重要程序和工作量,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综合计算出质效系数,用结案数乘以质效系数得出业绩考核得分,然后将66名执行法官考核成绩及排名在全市两级法院公布,让执行法官学有目标,做有方向,形成浓厚的争先晋位氛围,切实提升执行质效。目前,通化市两级法院的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同比提升20.1个百分点达89.1%,执行完毕率同比提升12.7个百分点达35.9%,执行完毕案件平均用时同比缩短67.2%下降至45天。

瞄准管理缺位 试行精准考核

为了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客观评价个人工作业绩,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科学的考评助推执行质效的提升。本着“日常督导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工作职责与考核内容相结合、办案质效与办案数量相结合、办案法官与辅助人员相结合、主观评价与客观业绩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原则,结合省高院的质效排名规则及工作目标,认真查找本级和辖区基层法院质效短板,研发考核全地区每位执行法官的《执行法官质效评分系统》,量化法官业绩考核,并实现考核“五化”。一是考核周期高频化,每日公布基层院和中院法官质效指标完成情况、每周调度基层院和中院法官执行质效指标运行态势、每月通报全市执行法官业绩排名。二是考核对象分类化,创建以岗位定职责,以职责定效益的考核方法,将执行局所有岗位人员按照岗位确定职责。副局长、部门负责人除本人得分外,针对其承担的管理职责按照其所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得分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加分。三是考核内容精准化,将考核指标按照其所指向的工作进行难易度划分,将难度大的、重要的以及全市执行指标与全国、全省平均值有差距的考核指标赋予较高的权重分数,以此计算出每名法官的质效系数。四是将考核运用关联化,即将法官的业绩按一定比例计入辅助人员的考核成绩中作为客观的评价依据,激励辅助人员更好的协助法官开展工作。五是将考核方式标准化,将需主观评价的工作,进行了标准化和层次化,即按照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分别设计了标准化的评分项目,主要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责任意识等七个大类28个标准项,确定至少两名与被考核人员有直接工作隶属关系的评价人员依据其工作实绩与考核标准进行对照,择一符合项进行赋分后按比例计入被考核人员总分。

通化两级法院自执行改革实施9个月以来,17项质效指标中,执行完毕率等11项指标值在全省平均值以上。其中,5项位居全省第一,9项在全国平均值以上。

执行改革的成效已然闪现,执行队伍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2019年8月6日,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维众带领调查组到通化中院调研,听取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后,对两级法院的执行改革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吉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吉林改革工作》2019年第86期专版刊登了上述做法。2019年12月18日,吉林省高院院长徐家新为此作出批示:“通化市两级法院坚持问题导向,探索执行体制机制改革的做法,值得在全省法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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