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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松原中院:以审判管理为切入点 深入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时间:2019-12-18 14:45:45        

审判管理,作为人民法院三大管理之一,其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发挥“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工作的作用,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提升审判质效。2019年以来,结合“加强管理年”活动,吉林省松原中院围绕构建完善审判权、审判监督权、审判管理权“三权”并行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打造“多维管理”“放管并重”“探索创新”相结合的审判管理模式,有效提升了全市法院审判质效。

一、“多维管理”,提升审判质效新高度

松原中院始终坚持“向管理要质效”的工作理念,院党组、审判委员会、审判管理部门围绕管理和质效三管齐下,多维发力,审判质效全省排位连续领先。

(一)院党组高位推动靠前指挥

院党组始终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高位推动审判管理工作。针对如何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工作,按照执法办案“多、均、快、好”四字原则,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综合审判质效的意见》,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强化对下包保力度、落实审判管理部门职责和加强正向宣传指引作用。

(二)审委会定期听取态势分析

审判委员会按季度听取《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报告》,不定期听取刑事、民事、行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专项态势分析报告,对《报告》中查摆分析出的影响全市审判质效或专项审判质效的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提出解决问题对策。

(三)审管办积极督导落实责任

按照“每日通报”“月中调度”相结合、“书面通报”“实地指导”相结合、“专项行动”“综合指导”相结合、“每周提示”“节点警示”相结合的“四个结合”工作方式,实时监控指标数据,实行台账管理。不定期发布督导工作文件,对专项工作实时进行督导。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整治行动,与监察部门联合开展专项审务督察活动,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专项督察,提高审判效率。

二、“放管并重”,完善权力运行新机制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就是要坚持放权与监管并重。权力如何既能“放得好”又能“管得好”,对司法责任制的落实至关重要。松原中院以职责权限、流程管理和统一法律适用三个层次为切入点,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一)明晰职权规范责任

1.明晰职责权限清单。针对院庭长等司法人员职责权限不明问题,出台《关于院庭长等司法人员职责权限的暂行规定》,确定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长)、庭长、副庭长、审判长、其他法官等司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根据人员类别,将职责权限细化为44项审判职责(其中院庭长审判职责18项、合议庭审判职责26项),10项审判监督职责和19项审判管理职责。

2.规则约束规范运行。相继出台修订后的《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和《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详细规定了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事的范围和程序,在充分放权合议庭、承办法官的同时,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规范审判权实施。

3.规范院领导办案。针对入额院领导办案及考核机制不健全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入额院领导办案的实施意见(试行)》,规范了入额院领导办案类型,明确了审结案件指标,建立了绩效考核和通报机制。通过“头雁效应”发挥,有效推动了审判执行工作开展。

(二)抓住重点细化流程

1.严抓“四类案件”监管。出台《“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四类案件”监督流程管理办法(试行)》,将“四类案件”细化为“涉众型案件”5项识别标准、“疑难复杂案件”13项识别标准、“类案冲突案件”4项识别标准和“违法审判案件”2项识别标准;确定立案部门初查、承办法官申报、院庭长主动监督和综合部门发现等四种启动方式;按照启动方式不同,分别规定立案部门启动、案件承办人启动、院庭长直接启动和综合部门启动的监管流程和时限。切实做到监管有位、到位。

2.实抓案件审限监管。出台了《案件审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针对审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建立审限监督卡、审限预警督办单、超审限案件报告单和移送调查处理单“一卡三单”的管控模式,从群众监督到节点预警、从自身管控到监察调查四个维度,强化审限管理,切实提升了审判效率,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8.97%。

3.深抓案件质量监管。下发《关于明确案件质量评查范围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组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化重点案件质量评查,对存在案件质量问题的法官区分程度予以不同方式惩处。组织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加强优秀裁判文书指引作用。出台《判后答疑工作暂行规定》,强化判后答疑,增强法官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4.细抓审判流程监管。针对案件移转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台《案件移转流程管理办法(试行)》,通过规定案件移转主体、明确移转时限和移转方式,进一步规范了上(抗)诉案件、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和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的移转流程;针对案件分配机制方面的问题,出台《关于规范改派案件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民事案件分配调整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随机为主指定为辅的分案机制,规范了案件改派流程,建立了案件分配动态调整机制。

(三)强化法律统一适用

为健全完善统一的法律适用机制,确保同案同判,出台《关于健全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规定强制检索案件范围及相关程序;建立发改指评析指引机制,要求各审判部门对发改指案件进行评析,按季度制作评析报告,加强对下指导;建立案例撰写激励机制,设立专项绩效奖励,将员额法官撰写案例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三、“探索创新”,打造审判管理新模式

审判管理工作成效依托于审判管理方式,以抓法官绩效为重点,严格落实各层级审判管理职责,通过辅助人员辅助工作集约化管理,助推审判质效提升。

(一)完善法官审判绩效考核

修订《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审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改变原有“以分定效”的考核模式,确定以结案数量计算绩效奖金基准值,根据审判效率、审判质量与审判效果等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增减比例,核算最终绩效奖金,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以此鼓励员额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二)落实层级审判管理责任

针对审判管理部门唱“独角戏”,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依托《关于院庭长等司法人员职责权限的暂行规定》确定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审判管理职责权限,明确了院领导抓宏观、庭长抓中观、法官个人抓微观的层级管理模式,建立了院、庭长监管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居中管理相结合的审判管理模式,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

(三)推行书记员集约化管理

为充分释放员额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工作效能,全市两级法院开展书记员集约化管理试点。出台《书记员集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书记员集约管理试点工作的推进方案》,对辅助人员进行集约化管理,分岗定责,最大化提升辅助工作效率,减轻员额法官的工作负荷;对辅助工作进行集约化管理,成立“智能辅助办案管理中心”,将业务部门辅助事务交由该中心集中办理,达到了辅助工作办理的高标准、高效率,助推审判质效的提升。

下一步,松原中院将在现有工作成效基础上,保持先进,深挖不足,深入落实“加强管理年”活动要求,继续加大探索力度,努力开创符合松原法院实际的审判管理模式,确保审判执行工作优质高效开展,推动实现松原法院高质量发展。(刘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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