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5-04-30
星期三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简讯 >> 正文
上海二中院为自贸区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中院与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联合召开规则意见解读咨询会
时间:2014-07-25 11:23:05    作者:本刊记者 魏晓雯 通讯员 王伟    

7月1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上海自贸区共同举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关于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的若干意见》解读咨询会,并向自贸区企业发放自贸区《仲裁规则》和《若干意见》及其解读资料,现场解答自贸区企业代表的法律咨询。

按照最高法院有关司法管辖的规定,上海二中院承担了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和仲裁裁决的执行工作职责。为更好地发挥司法机关的服务监督和保障作用,二中院研究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的若干意见》,共二十条,主要涵盖了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立案、司法审查、执行等方面,并于今年5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后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在本次解读会上,上海二中院副院长陈萌告诉记者,研究出台《若干意见》和编写解读材料并举行现场咨询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目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服务改革开放发展大局。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完善的法制环境既是自贸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自贸区各项先行先试事项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因此,服务自贸区的发展既是上海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也是服务保障大局的重要内容。二是有利于完善自贸区法治环境。中国(上海)自贸区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立法、行政、司法等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参与。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履行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的工作职责,优质高效做好仲裁裁决执行工作,有助于推进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建设,打造更加规范、透明、高效的法治环境,增强上海自贸区在全球竞争格局中的软实力。三是有利于落实司法服务保障职能。二中院与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共同举行本次发送仪式和现场咨询会,努力要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仲裁工作的相关规定,用更加浅显的语言、更加全面的解读,向自贸区企业和社会各界进行宣传,接受大家的现场咨询,确保《若干意见》及时让企业及社会公众知晓、理解并在实践中得到贯彻执行。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李志刚认为,上海二中院针对自贸区仲裁规则的制度创新成果,建立了“立、审、执专项协调联动机制”,设立了专人专点立案受理、司法审查专项合议庭、专项执行实施组与裁决组等具体制度,有诸多可圈可点的制度创新亮点,所体现的对仲裁支持力度之大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伟指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和二中院推出的《若干意见》是有魄力、有胆识,主动服务自贸区建设的创新举措,在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方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制度性成果,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国商事仲裁制度的健康发展,同时在引领自贸区建设制度创新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相信,《若干意见》的有效实施,必将对二中院依法审查自贸区仲裁案件,加强司法与仲裁的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营造上海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产生积极而重要的影响”。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刘晓红评价说。

会后,二中院的法官和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人员共同提供了现场法律咨询服务。


【关闭】 【打印】 【纠错】  [责任编辑:魏晓雯]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5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