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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审判史上的里程碑
时间:2014-07-04 09:04:04    作者: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来源:中国法院网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美丽中国需要司法保护。为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期待,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

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是我国环境资源审判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这对于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在全社会培育和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新理念,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当前,我国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影响。环境资源纠纷数量呈现较快增长趋势,其中因重大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提供可靠保障。

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既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立法精神,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新期待的重要举措。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参与生态文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更是人民法院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应有姿态和方式。近几年来,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2007年至今已有16个省(区、市)设立了134个环境保护法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依法审判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环境资源类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可谓大势所趋,适逢其时。

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对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于老百姓的健康权,对于我们子孙后代永享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至关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涵盖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把依法保护、保护优先、注重预防和损害担责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基本原则,并且将其贯穿于程序规则的制定和工作机制的构建始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领会《意见》精神,抓住环境资源审判的历史机遇,积极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畅通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权。同时,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地方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的指导,积极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制定司法指导性文件,规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强专业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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