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5-04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简讯 >> 正文
北京互联网法院建电子证据平台天平链 三个月在线证据采集数据超过100万条
时间:2018-12-22 18:25:00    作者:张春波    来源:中国审判网

 78.jpg

12月22日下午,北京互联网法院举办天平链发布暨建设、管理与应用研讨会。会议发布了天平链的建设情况、《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接入与管理规范》及相关操作细则等内容。

同时,为进一步推动区块链技术与司法的深度融合,探索司法区块链技术标准和评价体系,本次会议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区块链技术与数据安全重点实验室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设立的区块链技术司法应用实验基地正式揭牌。

“天平链”三个月存证达18万余条

在强调“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互联网审判模式中,证据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电子证据由于易变性、易改无痕等特点,会导致涉网案件存证难、取证难。

据了解,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是由北京互联网法院主导,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百度公司、信任度科技公司等国内领先的区块链产业企业共建的电子证据平台,实现了电子数据的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

在司法实践中,天平链一方面可以对当事人上传到电子诉讼平台的诉讼文件和证据进行存证,防止篡改,保障诉讼安全;另一方面可以对进行过天平链存证的诉讼证据进行验证,解决当事人取证难、认证难的问题。

天平链运行三个月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搭建天平链证据平台,不断丰富天平链生态,目前已有的生态包括版权、著作权、供应链金融、电子合同、第三方数据服务平台、互联网平台、银行、保险、互联网金融。据了解,司法区块链节点建设共17个,完成了24个互联网平台或第三方数据平台和存证平台之间的应用数据对接。

截止到12月22日,天平链在线证据采集数据超过100万条,当事人通过电子诉讼平台提交的材料全部通过天平链进行了存证,目前存证材料数已达187623条,验证证据文件316个。

联合公证处及互联网平台作为节点

据介绍,天平链自建设之初,即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合作共建方在需求分析、政策指引、技术创新、方案落地与生态建设等方面的优势。积极联合司法鉴定中心、公证处、行业组织、大型央企、大型金融机构、大型互联网平台等作为天平链的节点,共同背书、共同治理。

在本次会议上,与会专家学者分别就电子证据在生成、收集、存储、传输等全流程的安全性与合法性规则进行了深入研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电子证据认定的相关标准,提出了关于电子证据可信性的相关法律适用性原则与电子证据保护的技术实现指引。

《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接入与管理规范》是此次天平链发布活动的配套文件。此外,配套文件还有《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接入与管理规范细则》《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存证接入申请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存证接入接口说明》,这些文件从实际操作角度更详细地规定了接入方的资质要求、接入方电子数据系统环境规范要求、证据平台的司法应用要求等,方便接入方按要求、有序接入。

天平链应用优势渐已显现

司法实践中,天平链已经表现出很多应用方面的优势。  

一是验证程序上更高效。与传统的取证程序相比,天平链存证相对更加简洁,对于区块链平台存证的安全性、可信度的审查前置,对于证据是否一致性都可以通过后台的技术支持进行检验,法官可以省略掉对于取证程序是否可靠的检验。

二是专业化水平得到提升。证据一致性验证前置,电子诉讼平台会直接进行标记,实现技术与法律相分离,对于验证了技术标准的平台,呈现在法官面前的是一份已经经过校验的证据,当事人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该证据的真实性基本没有问题,法官可以将注意力集中于证据所体现的事实方面。

三是使权利保护更易实现。由经与当事人了解情况,采用区块链存证、取证的费用较比传统的取证费用低,而且可以自行操作。

四是促进了司法信任体系构建。在涉及区块链取证的案件中,当事人对于证据真实性的认可度更高,鉴定启动率大幅下降。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表现更加诚信,易于开展调解工作,提高庭审效率,对提升审判效率和质量有助推作用。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表示,天平链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创新和突破,天平链的可持续发展更离不开各级主管机关、产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各方的大力支持。

张雯指出,未来,天平链将继续秉持建设的初衷,将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规律与我国的司法实践紧密结合,在政策理论研究、技术服务创新、生态运营建设等方面,广泛邀请各类社会机构参与,积极探索并持续创新,为我国在网络空间的司法治理体系贡献重要的探索经验和理论创新。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