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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过程中发生事故时的责任分担
时间:2014-06-06 09:18:40    作者:孔繁灵 赖见兴    来源: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酒后代驾是因醉驾入刑而新起的一个行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然而因代驾入行门槛低,现行法律规范不健全,导致代驾行为背后隐藏了诸多隐患。但在代驾纠纷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是实践中经常引发的民事纠纷,亟需予以立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导致代驾主体多样化,如专业代驾公司、出租车公司、酒店工作人员、个人均在从事酒后代驾业务,给社会的安全稳定带来了极大风险。因代驾主体的不同,导致双方之间合同性质存在分歧。学界对酒后代驾合同应当如何归属,争论不一,有雇佣合同说、委托合同说、承揽合同说等等。现笔者以不同代驾主体产生不同的法律性质为突破口,试图解析不同种类的代驾主体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责任承担。虽然代驾行为,代驾行为分为有偿性和无偿性两种,本文还是以有偿为视角的。

一、专业代驾公司提供酒后代驾服务

从合同法的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来看,此类代驾行为符合承揽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应该视为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代驾人为饮酒者提供的服务是把“把饮酒者和车安全的送回目的地”,通过完成这一行为来向定作人交付成果。而且在代驾过程中,代驾人是运用自己的驾驶来完成这一合同义务。在代驾过程中因发生事故造成定作人或第三人人身伤害、财物损失、车辆刮伤的,因驾驶者系专业代驾公司雇佣的驾驶员,所以驾驶者的行为责任由其雇主承担,首先定作人可应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由专业代驾公司向定作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定作人也可以依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向代驾公司主张侵权赔偿。定作人对代驾人的指示或选任存在过错的,如强令驾驶人违规驾驶,或明知车辆存有故障而不告知的,定作人在自己的过程范围内承担部分责任。代驾人有重大过错或明显违法行为的,代驾公司对外承担完责任后,可向代驾人进行追偿。

二、个人提供酒后代驾服务

实践中,经常会发现部分司机在酒店、餐厅、娱乐场所外等候代驾的人员,应醉酒者要求即时与代驾人员商定一个口头协议,为其提供代驾,收费没有固定的标准,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可视为双方因发生酒后代驾而成立劳务关系,该口头协议可视为劳务合同,个体司机为提供劳务一方,消费者为接受劳务一方,双方以个体司机为消费者提供代驾服务、消费者支付劳务费为合同内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若代驾司法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事故,对外该事故责任由醉酒者承担;若事故造成醉酒者本人受伤,责任该如何承担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和第11条之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了雇主对雇员的人身损害赔偿,及雇员与雇主之间对第三人人身损害的赔偿问题,但是未规定“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雇主人身损害时,雇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对此也没有作规定,使之成为空白。笔者任务,依照《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受害人有权请求代驾者承担侵权责任。因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雇主人身损害的,雇员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上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故雇员对雇主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取决于三个方面因素:一是雇员的过错程度;二是雇主的过错程度;三是法律政策的考虑。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三、酒店、娱乐场所等为顾客提供酒后代驾行为

目前,有的酒店、娱乐场所等为吸引更多的顾客,鼓励顾客尽情消费,会推出酒后代驾服务,该服务其实质是向消费者增加了一项服务内容,目的是促进餐饮业的发展。该行为是消费行为的一种延伸,双方仍旧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其代驾费用已隐形的包含在双方的消费合同之中。若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的规定,此类案件的处理可以参照专业代驾公司的处理原则予以分担责任,酒店、娱乐场所对接受代驾的消费者本人或其他相关人造成损害的,理应承担责任。

酒后代驾服务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亟需有关部门就代驾行业的准入标准,责任的承担等系列问题予以规范,确实保障该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议实行代驾行业许可制度,加强制度监管,法律指引作用,确实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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