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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先进典型对法官的心理激励作用
时间:2014-05-29 15:15:25    作者:贾明会    来源: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表彰奖励工作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项必不可少的载体和激励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时代感,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表彰奖励工作既是一项管理措施,同时又具有积极的心理引导和心理示范效应,为此,笔者结合多年来的工作体会,从表彰奖励先进典型工作所产生的心理示范正效应层面加以探讨。

一、先进典型对法官控制情绪所产生的正效应

在心理学上有一个著名的控制情绪的ABC心理模式,在该模式中, A是指诱发性负面事件, B是指个体对遇到诱发事件后的解释、评价和处理, C是指对个体的情绪影响及行为结果。人们通常认为,人的负面情绪的产生是直接由诱发性负面事件A引起的,即A引起了C。 但情绪控制的ABC心理模式理论则指出,诱发性负面事件A只是引起情绪及行为结果的间接原因,而人们对诱发性事件所持的信念、看法、解释B才是引起人的情绪及行为反应的直接原因。比如,同样是竞争上岗名落孙山,一些人会就此一蹶不振、难以释怀;而另一些人则会一如既往、很快淡忘。

我们法官在审判工作中,都会遇到非理性的当事人、棘手的案件、复杂的社会关系等“负面性事件”,如果不懂得情绪控制的ABC心理模式理论,不善于运用先进的理念、正确的思维方式、科学的价值观和因案制宜的方法正确应对,就很容易受到负面情绪的消极影响,审判工作也难以做好。对此,全国法院涌现出的一大批知名模范法官在运用心理学方法应对复杂矛盾纠纷中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如,宋鱼水在办理案件中坚持的辨法析理、换位思考、用心用脑调解等工作方法成功化解了500多起复杂疑难案件;詹红荔法官创造的庭审前的“三个不开庭”、庭审中的“三个不轻易”、庭审后的“三个不松手”等工作经验挽救了一个个失足少年;翟树全法官创造的“十大调解方法”被誉为“最懂农民的乡村好法官”。等等。他们既是办案能手,又是运用心理学方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高手。由此可见,作为新时代的法官必须具备两种技能,一种是工作技能,包括办案能力、写作能力、组织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等;一种是心理技能,包括精神、信仰、情感、意识、心态等。这两种技能,后者比前者更重要。因为,前者影响不了、改变不了、决定不了后者,但后者却完全可以影响、改变和决定前者。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要想获得事业发展,必须两者兼备。在法官工作压力强、工作难度大、工作质量要求高的今天,学习和借鉴全国模范法官、优秀法官运用心理调节方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显得十分重要。当我们在审判工作中遇到非理性的诉求、非理性的情绪、非理性的当事人时,要及时排解自己的不良情绪对自己、对当事人和对审判工作的影响,既不盲目乐观,也不迁怒于人;既不坐享其成,又不遇挫灰心;既不以物为喜,更不以事为悲;等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以公平正义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

二、先进典型所产生的视网膜正效应

视网膜效应是指,当我们自己拥有某种特质的时候,就会在内心深处关注他人是否具有同样的特质。心理学家和管理大师卡耐基提出一个著名论点:每个人的特质中大约有80%是长处或优点,而20%左右是缺点和不足。“视网膜效应”具备强烈的主观性,当我们善于发现他人的优点时,“视网膜的正效应”会以一种包容的心态来欣赏与接纳他人,其内心就会变得阳光和积极,赶学先进的心理就会油然而生,其事业才有进步和发展的可能!而当一个人只知道他人的缺点和不足时, “视网膜的负效应” 就会促使其发现他人身边也具有类似的缺点和不足,进而使自己的人际关系无法改善,生活也不快乐,事业也难以成功。这也正如英国文学家萨克雷先生所言:生活好比一面镜子,你对它哭,它就对你哭;你对它笑,它就对你笑!其实,我们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所要求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方针,就是为了更好地利用“视网膜的正效应”发现他人之长,补己之短。而表彰奖励先进典型的作用也正是如此。它强调人们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积极向上的心理、正面阳光的情绪看待先进典型,从而达到取长补短、见贤思齐、迎头赶超的目的,并依此影响和感召更多的人,在法院这个团队中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和谐、开拓创新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积极防止和消除“视网膜效应”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注重学习宋鱼水、陈燕萍、詹红荔、翟树全、李争亮等一批全国法院模范法官心系群众、着力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尚情怀,而不是吹毛求疵、鸡蛋里面找骨头。这样才能在其内心产生积极影响,其事业才能得以进步和发展,先接典型的示范效应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先进典型所产生的“二八”现象正效应

“二八”效应是指20%和80%的不平衡比例关系,比如,在我们法官群体中,20%的人管理80%的人,其中一部分人做事业, 一些人做事情 ; 一些人有司法智慧,一些人机械办案 ;一些人具有调研能力,一些人不善于理性思维; 一些人懂得心理调适,一些人有心理障碍;一些人善于搭理人际关系,一些人处理人际关系一塌糊涂。等等。其实,“二八”效应的深刻内涵更多的是强调要善于把握细节,能够以小见大、见微知著,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应。可以肯定的说,全国法院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无疑都是法官群体中脱颖而出的楷模,都是善于在细节上下功夫、在程序和实体的结合上做文章、在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上见成效的典范。如,全国模范法官陈燕萍、任秋华、李争亮等在办案实践中,坚持不唯形式的证据论原则,严格审查证据,同时细致入微的观察当事人的言情心态,往往能在形式证据的迷雾中辨清案件事实,为正确处理案件厘清证据障碍,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

对广大法官而言,就是要学习和借鉴先进典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细致精神和工作方法,使自己成为后起之秀。如,在思维方法上,要善于应用底线思维,学会用心理学方法、管理学方法、法律思维方法思考现实问题,科学办案,避免非理性思维和机械办案的做法;在接待当事人时,学会换位思考,深刻体悟其要求公正司法的迫切愿望,热情而周到的服务,认真而耐心的倾听其诉求,及时而公正的化解矛盾纠纷;在细节的把握上,注重工作细节、办案细节、做人细节,既能关注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与判例、与道德、与政策、与习惯等要素之间的关系,当其发生矛盾冲突时,能作出符合社会理性的裁判。同时又能在精通法律内涵和精神的基础上,以其独到的法律智慧作用于个案的裁判上,躬于在剑拔弩张的对抗关系中扑捉化解矛盾纠纷的契机,善于在当事人之间你输我赢的两元矛盾中达到双赢,习惯于在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之间寻求最佳选择,努力在公正与效率之间达到高度和谐与统一。只有如此,表彰奖励先进典型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才能造就更多的先进典型。

从一定意义上讲,表彰先进典型、优秀法官和模范法官不是目的,其真正的目的在于推广和传承一种楷模精神,简洁而深刻的展示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价值观、大局观、为民观和精神风貌,体现法官团队三严三实、与时俱进、敢于担当的精神,从而在更为广阔的层面上营造一种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言,表彰奖励先进典型更多的是一种心理上的激励和感召,在新的历史时期,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以心理调节为契机,注重法官的心理需求和全面发展,已经成为我们法官队伍建设的新路径,相信以此为切点,必将对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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