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5-05
星期天
 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 >> 时评 >> 正文
司法人员介入城管执法值得推广
时间:2014-05-12 15:32:32    作者:胡泰武    来源: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来,浙江苍南城管与小贩冲突事件轰动全国,然而双方各执一词,孰对孰错很难甄别。昨日,武汉城管部门在执法时终于有了“裁判”——武昌区城管委邀请2名司法局工作人员及律师作为调解员,全程介入城管日常执法活动。据悉,司法城管工作室的成立,是国内城管执法首次引入第三方,对执法者与执法相对人行为进行见证和监督。(5月6日《长江日报》)

城管是城市综合发展的管理者。一个有条不紊、井然有序的城市离不开城管的辛苦工作。如果没有城管,那么乱摆摊、乱经营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就会影响整个城市,导致城市乱象横生,不堪入目。

近年来,执法者与执法相对人之间发生的故事不绝于耳。在执法过程中,双方常常发生肢体冲突事件。网络上不时出现“土匪城管”、“流氓城管”、“史上最狠毒城管”等用词犀利的称呼,城管执法更是经常被贴上“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等刺耳的标签。究其原因,与城管打人事件越来越多难辞其咎。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执法相对人对抗执法,并发生殴打、砍杀执法人员等暴力事件时有发生。鉴于执法者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执法过程中第三方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司法人员介入城管执法是形势所需,已经迫在眉睫。

司法人员的介入可以减少矛盾的产生和激化,有利于定纷止争。当前,执法者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矛盾日趋严峻,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各执一词,令矛盾陷于无休止的纷争之中。如果在执法过程中有司法机构及时介入,司法人员可以对执法过程进行跟踪和记录,并适时进行调解,使执法者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矛盾降低到最小化,从而可以大大减少矛盾的产生和激化。

司法人员的介入可以收集有力的证据。目前,执法者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激化的一大原因是双方各执一词,缺乏第三方的有力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司法人员作为第三方介入执法全过程,在证据收集方面,能够客观公正地记录执法过程,收集确凿的证据,为日后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提供强有力的合法证据,从而有效保护执法者与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利,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

司法人员的介入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促进执法的公正性。目前,城管执法队伍中,有一部分是临时工,这部分人员文化层次相对低,缺乏工作经验,且执法态度简单粗暴,稍有不慎,很容易在执法过程中与执法相对人发生矛盾和冲突,一旦矛盾激化,极有可能发生肢体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司法人员的介入可以及时提醒、监督执法人员,确保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面对日益尖锐的执法者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司法人员的介入不失为一种既有权威,又客观公正的创新模式,对矛盾的调和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值得推广。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