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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法治就是坚守公平正义
时间:2014-05-04 13:21:15    作者:陈默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第一期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班开班式上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要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深刻认识手中权力的有限性,深刻懂得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滥权要追究的道理,严格依照法律授权行使权力,谨慎地恪守正当程序,防止权力滥用。

历史经验表明,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执法司法者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信仰和坚守法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其实质,不是把法律当作现代神灵来膜拜甚至盲从,而是要真正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建立一种以正确理性、具体规则和正当程序为基本特质的治理秩序和参与秩序,使法律成为国家、社会最高层次的治理规则,成为解决纠纷的最终途径。

坚守法治,关键就是要维护法律权威,坚守公平正义。

首先要维护法律权威,这是法治坚守的基础。这个角度上说,主要是指各级执法机关、国家公职人员要坚持依法办事,带头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法治观念,决不能行使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其次,要坚持执法为民。习近平同志指出,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领域和环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护一切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使受到侵害的权利依法及时地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及时地受到制裁和惩罚,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要建立坚守法治的体制机制。树立法治信仰,坚守法治需要制度保障。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让执法司法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公平、公开、公正地运行,才能树立执法司法公信力。

当然,坚守法治更离不开全体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即使立法、司法、执法等部门都能够坚守法治,如果得不到人民群众的认同和参与,法治就会瘸腿,就没有生命力。因为,维护人民权益是执法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坚持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保障人权统一起来,从实体、程序、时效上充分体现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要求,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公正司法。只有充分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法治才会成为一种信仰和坚守,使人们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坚守,把依法办事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进而内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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