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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树立法官职业尊荣感
—写在法院工作三十年
时间:2014-04-21 14:04:06    作者:刘东安     来源: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

在过几个月将满三十年法院工作的我,谈谈对职业尊荣感。在现代社会,法官也生活在纷繁复杂的关系网中。面对形形色色的纷扰与诱惑,法官的自我认知容易混乱。法治的深入发展,必然要求法官形成一种职业认同的司法尊荣。法官作为肩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光荣使命的特殊职业,始终坚持对审判事业怀有特殊的尊严感和荣誉感,是法官忠于法律、尊重事实、秉公办案的道德基础。就现实状况而言,由于诸多原因,部分法官职业尊荣感弱化的现象不可避免地有所存在。从推进法治进步的大局来看,从外表去掉了大盖帽,但强化法官职业尊荣感,巩固法官队伍整体道德基础,提高法官队伍公正廉洁司法能力需要经过长期的考验。

首先,如何看待法官的尊荣感

尊荣感是法官对法官职业发自内心尊敬产生的。法院是社会纷争解决的最后途径,法官就是要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是非依法作出判断,是百姓心中的“一杆秤”,决定着权利的确认与归属,法官的工作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纠纷当事方的最终利益,所以其工作具有无比的权威性。从法官自身而言,要懂得珍惜和享受这份尊荣,法官工作的激情来自于法官内心对自己工作的认可,法官的职业尊荣,并不是来自法官这个称谓,而是法官工作所带来的社会意义。这就需要从心灵上让法官滋养出一种对法的神圣情感;国家也要为法官提供相匹配的地位优待和执业保障。只有当法官牢固确立了献身法律职业的无尚尊荣感,他们才能在面对强权或干扰时,保持独立超然的职业良知,按照法律的价值导向追求司法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算再有权利的人,也得听从法律的裁决,而这时法官的权利就是无限大的了。但是如果法官渎职、为所欲为,谁还会去尊敬他们呢?当法官丧失了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也就没有什么尊荣感了,等待他们的只有法律的制裁。法官是个神圣而正义的职业,至少在大多数人看来他代表的就是正义和神圣的审判结果,一锤定乾坤,命运也掌握在他们的手上。笔者认为法官的道德和法律意识,比普通人都要强很多,面对诱惑不妥协,真正做到君子之心,能够公正审判。唯有这样,内外相合,法官才能获得尊荣。也就是说法官的尊荣感来自于维护法律的公证与严肃。法官没有尊荣感反映了法律本身缺乏尊严、威严,在法律的震慑力远没有起到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就连法官也可以罔顾自己身份去以身试法。那么正义的天平就会向私利倾斜。所以法官首先应该敬畏自己的职业。起码他应该相信生命中有金钱买不到的东西,决不能什么人都能当法官。同时我们这个社会应该给法官以足够的尊重,举例子,一位法官和一位法警同时外出办案,在进站时检票员让警察通行,不让法官通行。法官一旦失去了对职业的敬重,法官之所以没有道德底线,但是自身的德性才是根本。

其次,法官职业尊荣感的缺失

法官职业尊荣感是构筑法官职业道德的基石,职业尊荣感缺失是法官职业道德根基松动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法官队伍整体状况而言,法官队伍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的队伍,绝大多数法官忠于法律,爱岗敬业,司法为民。但在"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主旋律之下,依然存在着部分法官职业尊荣感不强的不和谐音符。一是法官职业既是神圣而崇高的职业,也是规范性、严谨性、专业性要求非常严格的职业。法官是案件审理的主审人,在开庭时就要维护法庭秩序,带头遵守执行规则、司法礼仪,庭审活动。但是,有少数法官由于职业尊荣感弱化,置职业道德规范于不顾,开庭时着装不整者有之;迟到、早退、中途离庭、随意进出和走动者有之;庭审中随便接听手机,对庭审过程缺乏耐心,随意呵斥当事人者亦有之。工作中缺乏应有的责任心。二是法官贪腐时有发生。近年来,据有关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本应审判贪污腐败分子的有高级法官因贪污腐败而落马者屡见不鲜,虽然事情发生在个别法官身上,也有群体法官腐败的公正形象危害极大。现实生活中,少数法官利用手中的权力自甘堕落,不以混迹其间为耻,反以声色犬马为荣;少数法官不惜丢弃法官职业尊荣感,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处心积虑赚好处、谋私利;可以说,个别法官因小失大,就没了职业尊荣感。再者,工作压力过大。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日渐增多且日趋复杂。特别是基层法院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办案难度空前加大。但与此同时,法院多少年又没有晋级,及大影响法官积极性。司法实践中,少数法官会被“银弹”击倒,甘为“财色的奴仆”,固然与监督乏力有关,但也暴露了他们低弱的自我免疫力。在这些法官眼中,身上的法袍并非职业尊荣的羽毛而是可以用来交易的砝码。于是,在司法审判和执行中出现了选择性执法,自己则从中牟取私利。这也再次将基层法官的生存困境呈之于众。法官待遇低,司法改革就是“提高法官待遇,加强职业保障”,而且现下由于司法改制,在原工资的基础上不但不涨工资,反而降低了2000元。令法官越来越有想法。基层铁路法院法官与同级铁路警察相比都相差2000元,对法官出现不同想法,并不让人感到意外。法官职业保障偏低业。法官享有优厚的经济待遇保障,并且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才能倍受社会公众尊敬。法官队伍由于岗位职级晋升缓慢,与同学历、从事其他职业的同龄人相比,法官的职级总体上远远落后。随着国家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央决定铁路法院与铁路运输企业全部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2009年5月初,铁道部为了配合中央有关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向各铁路局发出了“铁路公检法系统一律停止人员提职、提级、调整、调入和接收毕业生”的通知,铁路法院人员“冻结”。基层法院三十多年,法官到退休时,还有只是审判员,甚至到目前为止没有穿上法院发的法袍。为了维护职业尊严和荣誉,只能有默默奉献工作岗位上。举一个例子,如法官从2012年1-6个月,工资每月为6000元。2014年体制改革后,工资收入下降到了3800元,在法院工作以靠工资收入今天都住不上房。这些都不断敲打着法官梦想。但是,从法官职业准入制度来看,进入法官序列的要求、标准比从事其他职业更高,更严、责任更重、付出更多。这种高准入低收入,付出与回报比例失衡的现象,导致一些法官职业尊荣感缺失。依法办案乃法官之天职,但如果不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全面、综合考虑法官在社会、司律活动中所扮演的双重角色的特殊需求,使得法官在生活、工作中处处受到掣肘,并且将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完全寄托于法官个体的道德操守而非制度保障,恐怕于此妄谈强化职业尊荣感,只能是毫无意义的纸上谈兵。

再次,怎样树立法官职业尊荣感

法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对其从事的职业怀有特殊的尊严和荣誉感是法官忠于事实和遵从法律的道德基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人民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把从事法官这一职业作为崇高的价值追求和艰巨的社会使命,这也为法官职业尊荣感赋予了更加丰富的时代内涵和历史责任。“人民法官为人民”,这就是说人民法官必须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

人民法官通过履行审判职能,通过对“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一重要指导思想的始终坚持,通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体会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在某种程度上也决定了人民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只有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中才会得以充分的实践和体现。人民法官在捍卫法律尊严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自身的职业尊荣感。这也就要求人民法官要树立正确的职业尊荣感,必须首先培养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公正,是树立正确职业尊荣感的重要前提;廉洁,是树立正确职业尊荣感的有力保障;为民,是树立正确职业尊荣感的价值追求。同样,人民法官只有在正确职业尊荣感的驱使下,才会更加珍视自己的职业为生命,才会为提升职业尊荣感而付出百倍的努力。

一是要解决法官群体 "吃有粮、居有房、穿有衣、病有医"的基本需求,让法官完全没有后顾之忧,并且能足够体面地生活。因此,强化法官职业尊荣感,应当重视法官群体的合理需求,至少要满足法官群体小康生活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尽可能加大物质激励力度,让法官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不为衣、食、住、行犯愁,使其拥有从容、无忧的生活,从本质上保障法官群体具备爱岗敬业和捍卫法律的物质基础,做到"不为五斗米折腰"。

二是就法官职业而言,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年来,各地法院收案数量呈上升,案多人少的矛盾空前突出。法官工作压力大、心理负担重的现象较为普遍,积劳成疾甚或英年早逝的法官已非个别;现阶段法官群体的经济收入仍处于较低水平,但法官所付出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却非常人所能想像,应当说,这对于法官群体是极不公平的;从司法工作的职业特点和工作规律来看,法官群体不仅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并且缺乏流动性,因此,在制定和完善与法官职业特点相适应的职级晋升和工资标准等相关制度时,确保法官能够在勤勉工作的基础上,以及可期望的范围内,得到合理的回报。

三是法官也有其自身的归属需求,与常人一样,法官同样需要来自亲人、朋友、同事的认可、关爱和信任。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加强具有法院自身特色的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符合法官身份的联谊活动,针对法官的学养、性格、阅历不尽相同等特点,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社交观,从根本上意识到"交良友相互促进、交损友被拉下水,慎交友有益身心健康,滥交友有失自我身份",从而自觉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八个不准、五个严禁"等职业道德规范性要求。同时,每位法官的内心深处都希望能够在生活、工作中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尊重。满足法官的这种需求,就能够更好地激发法官的工作热情。如果一味地压抑法官尊重的需求,将会导致法官产生自卑感、弱势感、无助感,从而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因此,要从法官职业特点出发,大力营造尊重法官的社会环境。表彰奖励、晋级晋职、宣传报道、改善办公条件等等都是必要的举措。当然,满足法官尊重的需要,还要解决好法官自尊的问题,要积极引导法官学会自尊自爱,想要别人尊重自己,自己必须要首先尊重自己,不说与身份不符的话,不做与身份不符的事,不交与身份不符的友,努力培养洁身自好,积极健康的高尚情趣,树立法官良好的公众形象。

四是法官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有着自我实现的欲望和需求,满足法官自我实现的需求,不仅要为法官提供展示才华和风采的舞台,而且还要努力让法官具备与职业要求相适应的能力。因此,在加强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果断釆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着力提升法官的业务素质,建立常态的学习、培训、研讨、交流制度,让法官始终处于"学习、提高、再学习、再提高"的良性循环之中,达到丰富知识,提升能力的目的,从而提振自信,聚精会神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过程中,充分展现自己精湛的业务能力,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达成自我实现的需求。强化法官职业尊荣感,满足法官不同层次的需求,必须要综合考量,统筹兼顾,全面实施。法官的职业尊荣感一方面来自社会公众对法官职业的普遍认同、尊重、敬仰,另一方面源于法官内心的光荣、满足、幸福。因此,既要重视外因方面氛围的营造,也要注重法官自我潜能这一内因的挖掘,与此同时,还要在体制和机制的不断完善方面狠下功夫。只有多管齐下,整体推进,才能通过强化职业尊荣感,进一步激发法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担当意识,自觉地朝着"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法官梦"迈进。

五是从推进法治进步的大局来看,还法官职业尊荣感,使法官职业能真正吸引优秀人才,已是当务之急,而且需要全社会整体推动。三十多年的法官享受副科级待遇不如一个正科法警。如铁路警察的工资就远远高于本地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待遇当然应当提高,但如果厚此薄彼,冷落司法,在任何法治国家都是不正常的现象。一些公务员待遇低、压力大。这是普遍现象,要解决也应搁在一起统筹协调。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法律。此外,法官的职业应高于一般公务员。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过渡、培养。正是基于这个原因,世界多数国家的法官薪酬,要高于相同年资或层级的公务员。

最后,笔者期盼司法改革过程中,高度重视司法职业的重要性,重塑法官以职业尊荣感。尽快实现法官职级待遇,令法官享有职业尊荣感,健全法治的实现,才有希望。法官的尊荣感的培养至关重要。法官的尊荣感来自法院工作起至退休一生工作的考验,好在笔者在办理过的案件没有一件更审、改判的案件,当翻开没有出版四本法官集时,法官调研集、法官稿件集、法官散文摄影集、法官殊荣集,我又看到了用文字表达法官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廉,践行“法律人的尊荣,在于法律人的寂寞”;这就是我的职业尊荣和一生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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