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依法保护国有林业资源
时间:2017-12-05 16:21:59 作者:时海冰 来源: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人民法院
近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狄某等七人盗窃一案,并当庭以犯盗窃罪对狄某等七名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并处相应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狄某等七人于2015年至2016年间,分别结伙,驾驶农用四轮车、摩托车并携带油锯等工具,多次潜入黄泥河林业局团山子等林场,盗窃死亡多年的天然红松沉降松油树体,而后出售分赃获利。经鉴定,被盗窃物属于林业资源的陈材倒木,价值人民币152270元。案发后,狄某等三人被当场抓获,刘某等四人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狄某等七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国有财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七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应给予刑事处罚。鉴于上列被告人在案发后,部分赃物已返还,被告人狄某在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系立功,刘某等四人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且上列被告人在归案后和庭审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对上列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多年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针对涉林犯罪案件为林区法院刑事审判主要类型案件的特点,不断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分析和研判,增强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责任意识,准确、有效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全面做好刑事审判工作。今后,将继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保护林区的绿水青山,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林区”,推进林区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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