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25
星期四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简讯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追授方金刚同志“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时间:2017-10-24 11:26:39        

最高人民法院23日作出决定,追授方金刚同志“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决定指出,方金刚同志参加工作30年,坚持以合格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从一名普通的书记员成长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在民商事审判、司法改革、审判理论研究、国际司法交流等多个领域作出重要贡献,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忠诚和担当。他坚守法治信仰,清正廉洁、勤勉办案,把毕生精力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仍在合议案件,生动展现了人民法官恪尽职守、拼搏奉献的职业品质和光辉形象。方金刚同志忠诚尽责、担当奉献,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涌现出来的优秀典范。

决定强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广大干警要以方金刚同志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新时代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方金刚生前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长、第四巡回法庭主审法官,10月17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记者 吕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追授方金刚同志“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的决定


法[2017]312号


方金刚,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87年6月参加工作,生前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长、第四巡回法庭主审法官。2017年10月17日,方金刚同志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

方金刚同志参加工作30年,坚持以合格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从一名普通的书记员成长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在民商事审判、司法改革、审判理论研究、国际司法交流等多个领域作出重要贡献,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忠诚和担当。他理想信念坚定,对审判事业无比执着和热爱,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办案认真负责、严谨细致,依法公正审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他自觉站在改革的前沿、奉献的一线,积极响应司法改革号召,主动赴巡回法庭工作,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带领审判团队加班加点工作,高标准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积极为第四巡回法庭司法改革措施落实生效出谋划策,执笔起草多项规章制度,是推进司法改革的实干家和促进派。他胸怀大局、牢记使命,主动申请参加援藏工作,援藏三年期间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高效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10多件,积极参与法官培训、司法调研等工作,努力提升藏区法官审判能力水平。他深入基层、融入群众,把藏区群众的困难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想方设法为他们排忧解难。他坚守法治信仰,清正廉洁、勤勉办案,把毕生精力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仍在合议案件,生动展现了人民法官恪尽职守、拼搏奉献的职业品质和光辉形象。

方金刚同志忠诚尽责、担当奉献,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涌现出来的优秀典范。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追授方金刚同志“全国优秀法官”荣誉。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广大干警要以方金刚同志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新时代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开展向方金刚同志学习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向邹碧华、黄志丽、陈海发等同志学习活动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3日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