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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积极开展国际区际交流合作 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
时间:2017-09-14 15:59:00        来源:中国审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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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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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出席研讨会并致辞。

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亚洲开发银行共同主办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今天在南京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出席并致辞。他强调,要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和区际合作,促进中国和国际社会、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之间的深层交流和精诚合作,共同推动国际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事业不断发展,为维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江必新首先代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生物多样性公约》, 开启了全球范围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时代。25年来,各缔约国按照《公约》确定的目标要求,探索各类生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和区际合作,为推动全球环境治理,保护共同的美丽家园作出了重要贡献。

江必新指出,中国一直有着顺应自然、取法自然、敬畏自然、保护生物资源的传统,对自然的敬畏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始终伴随着中华文明的发展进程,融入中华民族的血脉。在新的历史时期,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在中国有了长足的发展。加入《公约》以来,中国政府积极履行国际义务,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手段加强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先后制定、修订了多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了对生物多样性的全方位立法保护。

江必新表示,中国法院积极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生物多样性,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出台指导意见把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纳入专门化研究和审理范围,指导各级法院探索按照流域或者生态功能区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统一环境资源案件的裁判标准,完善环境资源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加强包括生物多样性在内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法院还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功能,依法审理涉及湿地、林地、濒危植物、候鸟迁徙地等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彰显了中国积极履行国际公约,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决心。   

    江必新表示,此次国际研讨会的召开,必将汇集国内外各位同行和专家、学者的智慧,促进中国和国际社会、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之间的深层交流和精诚合作,共同推动国际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事业不断发展,为维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建设生态良好的美丽地球家园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江苏省副省长陈震宁在会上致辞。他介绍,近年来,江苏不断加大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了政府的组织和推动作用,充分调动了公众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不断提升。同时生态安全管理力度在不断增强,全省严厉打击走私珍贵动植物等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违法犯罪行为,生态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他强调,生态环境的改善,生物多样性的丰富离不开公正高效的司法保护。2013年以来,江苏法院系统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制,依法审理了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生态环境案件,从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有力促进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这次会议在江苏召开,江苏也将率先到位地贯彻会议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和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继业,亚洲开发银行中国常驻代表处主任伯纳蒂特•宾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吉瑞•哈拉切克先后致辞。全国人大环资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巴西高等司法法院大法官安东尼奥•本杰明,尼泊尔最高法院大法官阿南达•莫汗•巴塔拉伊,巴基斯坦拉合尔高等法院、亚洲开发银行、国际自然保护联盟、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东南亚国家联盟生物多样性中心、欧洲环保协会中国代表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专家学者以及部分省市高院和中院的法官参加了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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