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3-29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7.19 173 出版日期:2017-07-05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随时代变 跟问题走 向深广用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开展司法巡查工作的实践与启示

文|解维全王彦梁军

1.jpg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司法巡查工作汇报会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围绕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如何明确职能定位、精准发现问题、优化实施途径、破解工作难题等一系列问题,积极进行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明确成效。总结司法巡查工作的经验,带给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

启示一观念要随时代变,司法巡查必须确立求实担当的新思路

在多种体制改革相叠加的今天,必须更加有效地开展好司法巡查工作。要树立全面的司法巡查观念,坚持把目标定位于“始终聚集问题、全力发现问题、真实反映问题、彻底解决问题”上;要有主动参与和接受巡查的良好心态,变压力为动力,变消极为积极,勇于担当,让司法巡查成为推动工作的“助燃剂”。

更新思想观念,明确巡查定位。在实际工作中采取调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形式,深入探寻司法巡查发展方向,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的司法巡查工作,必须改变以往“拉网式”常规司法巡查模式,应探索尝试对法院重点工作开展“点穴式”的专项巡查新模式。通过观念的转变,我们确定出专项司法巡查的基本定位,即研判巡查重点、突出专项工作,简约巡查手段、点穴直击要害,错时开展为主、借力巡视为辅,横向全面覆盖、纵向直抵基层。

强化问题导向,选准巡查内容。在新形势下,法院各项工作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最突出的就是党的建设、司法改革、司法业务和司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和回顾黑龙江法院第一轮司法巡查工作的成败得失,对照新要求查找不足,我们深切地感到,司法巡查必须聚焦聚焦再聚焦,着力发现和解决工作落不实、问题难发现、整改难到位、堵漏难精准等问题。2017年确定的司法巡查工作重点为推进司法改革、解决执行难、党建和风险防控4个方面,既推动了法院中心工作,解决了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又符合当前形势、任务需要。

克服思想障碍,树立担当精神。一些同志对参加司法巡查存有畏难情绪,还有的认为开展司法巡查是否有必要,等等。对此,黑龙江高院在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专题阐明实施司法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大讲5个方面的认识:开展司法巡查工作是全面落实中央巡视要求的问题;不是要不要开展,而是更加有效开展的问题;如何进行对表、错时开展的问题;如何融入主体责任并且具体化的问题;如何敢于担当、直面问题的问题。

启示二措施要跟问题走,司法巡查必须探索聚焦发力的新途径

不去旧就无以创新,不开拓就难以前进,必须冲破传统思维方式的羁绊,由照搬照抄的惰性思维,转变为创造性落实的主动性思维;由固守老经验、老做法的惯性思维,转变为注重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途径的创造性思维;由固步自封的保守思维,转变为敢于自我否定、善于借鉴他人的开放性思维。

搭车巡查,借他山之石以攻玉。黑龙江高院主动与各市(地)巡视工作进行对表,既借助地方资源搭车巡查,又适当错时开展。今年,黑龙江高院巡查的3个中院中有一个中院采取搭车巡查,两个中院采取错时巡查。经协调哈尔滨市委巡察办,将省高院对哈尔滨市中院的司法巡查工作纳入到巡视工作中,并派员参加巡视,既发挥了法院专业特长,又形成了优势互补。

捆绑巡查,发挥关联部门职能优势。根据巡查任务把有关联的职能部门作为主要选派单位,捆绑巡查任务,共同研判最佳切入点。黑龙江高院执行局提供了执行案款清理等情况,审管办提供了司法改革贯彻落实情况,基层处提供了党建和从严管理贯彻落实情况,保证了巡查工作重点突出,发力精准。

多措并举,形成直抵基层路径。黑龙江高院将巡查触角延伸到基层法院,要求走访基层法院了解情况不应少于基层法院数的60%;全面推行了问卷调查,将56个上级法院关注、下级法院容易发生、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较集中的问题纳入到调查问卷中,既涵盖了巡查重点内容,又保证问题互相逻辑关联和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发挥好前导筛查作用,在巡查内容确定后、巡查单位确定前,首先组织省高院执行局、审管办等部门开展对口检查,为最终确定被巡查对象提供了依据,做到了有的放矢,直奔主题。

启示三成果要向深广用,司法巡查必须巩固扩大成果促进新提升

巡查监督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键在成果运用。黑龙江高院下大力气做好结合、转化的文章,积极将整改成果运用到各项工作中去,转化为改进法院工作的新思路、转化为加强审判工作的新举措、转化为满足群众需求的新进展、转化为解决“四风”问题的新成效,推动了法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黑龙江高院坚持把巡查和整改过程作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过程,着力突出思想建设。把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融入巡查和整改的各环节、贯穿巡查整改的全过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思想观念偏差得到纠正;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议事规则,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建设,印制了《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报告制度》,要求上级法院每年听取一次所辖法院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就巡查指出的问题,深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强化执纪问责,积极推广哈尔滨中院从严管理工作经验,坚持“向管理从严要政绩、向问责从严要质效、向教育从严要素质、向监督从严要形象”。

黑龙江高院开发建立了员额法官监督平台,强化对审判权常态化监督,实现全面覆盖、全程监控。对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常咬耳朵、扯袖子,使干部少犯错误,防止小错变成大错、违纪发展成违法;制定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把督促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建立督办机制,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实施台账管理、销号推进;认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确保逐步整改落实到位,强化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