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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7.19 173 出版日期: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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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法院: 探索“1234”环境资源审判新机制

文 | 李娟 吴一冉

在成立后的短短2年时间里,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建立完善了以“搭建一个平台、畅通两种渠道、实行三审合一、集聚四方合力”为内容的“1234”环境资源审判新机制,扎实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拓展环境资源的多元化保护,树立了环境司法专门化新发展的样本。

搭建一个平台不断完善专门化审判机制

2013年下半年,徐州两级法院开始了环境资源专门化集中审判工作。20155月,徐州中院创新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这一平台的建立,使得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迈入了专门化发展的快速轨道。

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的审判制度。调整、扩大环境资源案件收案范围,整合优化环境资源审判力量,有效协调、衔接不同审判程序,集专业化的审查违法、惩治犯罪、保护权益于一体。

另一方面,创新对环境资源类案件进行司法辖区与行政区划相分离的集中管辖模式。在先后由新沂市、沛县、云龙区、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徐州市环境资源一审案件的基础上,经层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确定自201711日起,由徐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受理徐州市辖区内的全部环境资源类一审案件。自此,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集中式办理、专业化审判的环境审判新模式。

畅通两种渠道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徐州两级法院落实立案登记制,并通过诉讼费减免等途径畅通环境案件的受理渠道,着力开展环保组织和检察机关提起的两类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共判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近300万元。

2016年,徐州中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审结6件,数量在全国领先,诉讼主体包括中国生物多样性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华环保联合会、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等。

在审理过程中,徐州中院紧扣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点,探索并实践符合客观需求与发展规律的审判规程。先后完成增补专家库成员、增补专家型人民陪审员等工作,稳妥推进环境资源专家参与诉讼新模式;创新推行大合议庭制,由2名法官、1名专家陪审员、2名普通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综合把握专业技术优势、社情民意表达和法律认知之间的平衡点与结合点;通过审判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科学分配举证责任,依法探索研究更合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并在全国率先作出带有惩罚性的赔偿判决。

徐州中院审结的全国首例开庭并宣判的鸿顺造纸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学者的充分肯定和认可,被评为全国“2016年推进法治进程十大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环境公益诉讼的“徐州样本”已被媒体广为报道,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

实行三审合一高质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在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工作中,徐州两级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牢固树立恢复性、预防性、保护性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司法能力、化解涉环境社会矛盾为立足点,打造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导向作用好的典型案例。

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全国最大的网络贩卖、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入选“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和“江苏法院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云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徐州中院二审的田建国等非法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污染环境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全国法院环境污染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徐州中院在国内率先宣判的环保组织提起的5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污染者承担环境修复费用并公开登报向公众赔礼道歉,亦受到广泛关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在审理好案件的同时,徐州法院亦高度重视环境司法经验总结,注重理论与实践的双向互动。近年来,共有2篇裁判文书在首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获奖;4次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会议及研讨活动并介绍经验;8次参与全国、全省有影响的环境法论坛及环保社会活动;6篇论文在国内、省内有影响的学术论坛获奖并受到广泛关注;来自北京等地的8家法院先后来徐州交流经验。此外,徐州法院还深度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20176月组织的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成果展,全面解读了徐州环境资源审判发展历程、专家参与、损害赔偿酌定、环境保护司法执法联动等发展成效。

集聚四方合力努力拓展环境资源多元化保护

徐州法院注重环境保护的多元联动,集聚司法机关、环保部门、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四方合力,共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牵头与检察、公安、环保机关建立并推动落实环境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加强联动单位的协调和配合,强化联络机制、拓展信息共享及协作平台,统一司法、执法尺度,健全监督机制,形成环境资源监管合力。

二是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形成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年报制度,每年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将环境资源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反馈。

三是推动建立徐州市环保公益金制度,促进环境司法保护持续健康发展。经徐州中院建议,徐州市财政局于201512月增设了徐州市环境保护公益金专项资金账户。2016年,部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已经进入了该专项资金账户。徐州法院还就公益金管理问题向相关机关提出书面建议报告,继续推动建立健全徐州市环境保护公益金的管理使用,促进污染防治、落实环境修复,解决刑事侦查鉴定、公益损害评估、公益诉讼合理支出等现实需求。

四是加强宣传,不断扩大环境司法的教育、评价及引导功能。大力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教育的引导功能。通过陪审员参审、邀请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听审、电视和网络直播庭审、修复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会议等各种形式,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途径和平台。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每年发布工作白皮书等方式,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向社会通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建设、环境公益诉讼、多元联动工作等方面的新发展、新成效。近年来,徐州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多次受到媒体的关注报道。舆论普遍认为,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对提升徐州市的生态环境竞争力发挥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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