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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7.19 173 出版日期: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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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司法的“福建样本”

福建法院助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纪实

文 | 詹旋江

这是一份实实在在的福建生态司法保护成绩单:福建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数、生态法官人数、办结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数均居全国法院首位;福建生态司法26个体制创新与实践成功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数量居全国首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司法衔接,实现设区市生态环境审判庭全覆盖”和创新完善生态环境资源审判16项机制得到国家发改委肯定;福建法院生态司法被写入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今年5月,在福建省政府与福建高院召开的联席会议上,于伟国省长对福建法院为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给予了“担当有为、创新有效、成果有感”的高度评价……

沉甸甸的数据与成果的背后,是福建法院持之以恒大力推动理念创新、实践创新、机制创新、理论创新,倾力打造“清新福建”的生动实践。

“全省法院要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加强和创新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坚持先行先试,着力化解纠纷,打造更高水平、更加亮丽的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升级版,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如是说。

注重“绿色导向”引领

“试开了森林碳汇体验车,我才知道原来开车要排放这么多的二氧化碳,以后上学我要自己走路,少让爸爸开车接送。”日前,漳州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李佳佳在参观漳州“碳汇司法教育基地”时说。

据了解,漳州中院通过举办低碳宣传课、夏令营活动、到学校讲授环境保护相关课程等方式,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环保理念。这是福建法院坚持“绿色导向”的一个缩影。

坚持领导挂帅、高位推动,是使绿色导向深入人心的一条宝贵经验。福建高院党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生态司法保护工作,马新岚院长亲抓部署落实,抓重点难点突破,多次主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总结提炼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做法经验,研究制定了21份指导性司法文件,以强有力的举措全力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坚持绿色导向,重点是破解生态司法难题,让群众有更多绿色获得感。福建法院充分利用1个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实务研究基地、2个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基地、7个全省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以及全省生态环境审判咨询专家库等平台和人员优势,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理论创新,促进理论研究与审判实务相结合。

今年5月,福建高院专门召开“三类基地”座谈会,加快推进“三类基地”建设,持续扩大闽台两岸生态司法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不断增进同外省法院的横向联系,开展国际司法交流,努力打造符合审判规律、具有推广价值的生态司法品牌。

注重制度机制创新

今年61日,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在闽江炉下镇斜溪段举行“千秋生态、守护闽江—保护母亲河增殖放流活动”,40万尾鱼苗欢畅入水。

在此不久之前,延平法院在审理某企业污染环境一案时查明,该公司将含重金属的电镀废水未经处理便直接排放,总铬超标31.3倍,六价铬超标64.5倍,因此依法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叶某罚金人民币5万元。在法院的教育下,被告单位表示将认真汲取教训,并积极购买40万尾鱼苗用于生态保护修复。

生态修复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件大事。福建法院坚持敢为人先,积极探索从森林延伸到空气、水流、海域、滩涂、矿产资源等领域的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新罗法院依托“法官工作室”推进“绿色矿山”示范基地建设,设立并规范复绿补种保证金、生态公益赔偿金制度,把生态恢复情况纳入量刑参考;顺昌法院联合县有关部门设立了“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据统计,2008年以来,福建全省法院审理毁林案件适用“补种复绿”的有736件,发出“抚育令”367份,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8万余亩。

实践证明,创新机制是扩大生态审判工作成果的有效途径。为此,福建法院全面推进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审判团队“五位一体”专门化建设,实行集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于一体的“四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同时,在之前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九项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正式提出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无缝对接、生态修复、公益诉讼、海洋环境生态司法保护、专家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闽台交流合作等“十六项工作机制”,推动生态司法“福建样本”优化升级。

今年上半年,福建高院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福建省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的指导意见》,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注重延伸司法服务

永春县一都镇黄沙村的500多块林地在面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村民间不时发生纠纷。在此敏感时刻,永春法院派出法官长驻村内,用近一年的时间进村入户走访、审查合同、实地勘查,向村民释法明理,提出“一揽子解决问题”的意见。目前,该村林地纠纷基本得到解决,绝大部分村民已办理了林权证。这是福建法院构建生态司法服务新格局的一个镜头。

如何确保生态保护全程不留空白?福建法院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实际进一步延伸生态司法服务职能,拓宽生态司法服务渠道,取得明显成效。厦门法院将生态多元化调解延伸到林业站、环境监测站等,在林区设立林区法官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市、区、乡镇、村居的生态环境调解组织网络;永泰法院率先成立全省首个“水资源保护巡回审判点”,构建多元共治、多元调处、多元联动的水资源保护网络;莆田中院与基层法院、海岛法庭、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基层矛盾化解诉调对接工作站点建设,建立海域、渔区巡回工作站,努力做到“纠纷不出渔区”。据统计,目前福建法院在重点林区、矿区等设立巡回生态法庭、服务站153个,2016年以来提出生态司法建议257条。

为了营造“人人是环境,个个是生态”的良好氛围,福建法院强化环保宣传,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通过建立重大生态环境案件庭审直播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方法,不断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环境资源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重大案件庭审,实现“办结一起案,恢复一片绿,教育一群人”。

环境就是资源,生态就是资本。生态文明,清新福建,这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福建法院以不竭的司法动力,正使得“清新福建”的脚步声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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