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26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7.04/05 158 出版日期:2017-02-15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强法官履职保障: 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必然之举

文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申阳

    2017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同步发布司法人员履职保障十大典型案例。这一天,笔者所在的郑州飘起了新年的第一场雪,但《办法》的出台无疑像冬日里的一缕阳光,驱散着人们心中的阴霾和寒冷,无数法官为之欣喜,为之振奋。

    而就在此10天前,当人们正在喜迎新春佳节时,广西陆川退休法官傅明生却倒在了20多年前一个离婚案件被告的尖刀之下。从后续的报道看,傅法官的这一离婚判决毫无问题,可他还是毫无预兆地被残忍杀害,倒在了2017年春节的前一天。此事距离北京昌平区法院马彩云法官遇害不足一年,沉浸在无尽悲恸中的法官同仁,仍不忘案件审限提示的黄灯,依然在不断增长的收案中负重前行。

    有人说,法学院的毕业生多少都有一种匡扶正义、舍我其谁的豪情。为了法治的理想和信念,即使繁琐,即使艰辛,也依然会沿着热爱前行,这也许就是法官的情怀。笔者是马彩云法官的校友,师姐遇害后,笔者含泪读完了姚建宗老师为学生写的悼文,同时在想,是什么让她在危险面前如此勇敢和坚定?她是否时常会想起姚老师在法理学课堂上为学生们描绘的法治愿景?是否记得校园里美丽的雾凇?理想永在,信念不死。

    穿上法袍,我们是不偏不倚、居中裁判的法官;脱下法袍,我们也只是普通人,是普通的父母、普通的夫妻、普通的儿女,希望在工作中实现人生的价值、获得幸福,而不是受人威胁、污蔑、打骂、杀害。让人更加心寒和担忧的是,网上一些人竟对法官的悲惨遭遇恶言相向。幸灾乐祸的叫好声、嘲讽声、谩骂声,一片暴戾之气升腾起伏!对奋战在审判一线的同仁而言,这是一种无法言喻的愤怒和悲哀。

    令法官们深感慰藉的是,面对法官被害,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发声,表明了坚决维护法官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坚决维护法官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法治尊严的坚强决心。为加强对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职业保障,先有《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出台,现又有《办法》和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一次比一次更详细,一次比一次更坚定。

    有人说,马彩云法官、傅明生法官的遇害催生了《办法》出台,笔者想说的是,中国法治历程始终都与每一个法官兢兢业业、秉公执法的一言一行直接相关。正如姚老师所言,马彩云短暂的生命历程就是在践行着中国新一代法治精英和法律职业人的神圣使命与历史担当!马彩云、傅明生恰恰在中国社会发展的关键路口随着一股暴戾之气而逝去。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是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推进法治中国进程的必然之举。

    笔者一字一句地读完了《办法》,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备受鼓舞。《办法》在内容上坚持问题导向,条文的操作性较强,有意推动保障工作机制化、常态化,具有前瞻性。

    坚持问题导向。《办法》针对近年来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及其近亲属被威胁、侮辱、骚扰和暴力侵害的问题,从确保法官办案不受来自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预,包括法官惩戒、薪酬保障、教育培训、休息休假等在内的法官自身职务保障,法官及近亲属、审判辅助人员的人身权益保护,建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等多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人员履职保障机制。

    操作性强。《办法》对《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条文作了进一步细化。如《规定》首次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但哪些属于“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并不明确。经广泛征求意见,《办法》第二条以列举方式明确了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包括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此外,考虑到《规定》多处出现“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字样,为强化针对性和操作性,《办法》对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予以细化,如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法官或其近亲属隐私的行为人”,明确“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了条文的操作性。

    推动保障工作机制化、常态化。《办法》从完善法官申请复核、复议、申诉和提出控告的机制,明确对履职保障设施的建设和配备要求,强化庭审秩序和机关安全保障机制,要求落实法官薪酬保障、教育培训、心理疏导、医疗保障、休息休假方面的权利等方面推动保障工作机制化、常态化。

    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办法》第三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提出保障法官独立、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这是具有前瞻性的内容,意义不可低估。虽然去行政化仍需配套措施加以辅助,但仍应为最高人民法院的高瞻远瞩点赞!

    令笔者感动的是,《办法》第十九条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判规律和法院实际,合理测算法官工作饱和度,科学确定法官工作量,适时调整法官员额配置或者增补审判辅助人员,不得强制要求法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在审判一线工作过的法官都深有体会,白天开庭,晚上加班写判决,工作日开庭,休息日加班写判决,这是一线法官的工作常态,大都身心俱疲。《办法》考虑到法官的身心健康,意在建立系统完备的法官工作饱和度测算机制,很“贴心”,也非常“接地气”。希望这些规定能扎地生根,切实为奋斗在化解社会矛盾一线的同仁们撑起一片蓝天。

    法官不是也不应该是一个人在战斗,在维护法治、实现公平正义的进程中,有制度作为强大后盾在保驾护航,这是法官应得之慰藉,也是法治中国应有之举措。

    回首2016年,有人选择离开,但更多人选择坚守。在与雾霾同在的日子里,身处老旧简陋的办公楼,面对与日俱增的案件,或许有过徘徊,或许曾身心俱疲,或许有一些迷茫如影随形,但总有霾过雾散、万里碧洗的希望在心间。

    只争朝夕的司法改革“大幕”已然开启,法治春天的阳光会照亮每一个正直、善良、胸怀法治信仰而默默奋斗的法律人的梦想。法官们,尤其是青年法官们无需彷徨,无需恐惧,唯有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坚守法治信仰,才能不负这个伟大的时代,才能撑起中国法治的朗朗晴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