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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星期四

《中国审判》2016.21 151 出版日期:201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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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法院:交通事故联调助力审判

文、图 蓬江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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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联调方案发布及蓬江联调中心揭牌

    “今日我们相约一起来告知你们,法院的调解书内容都已经履行完毕,感谢法官和调解员对我们的关怀和帮助……”这天上午,原告小钟、被告小刘及两人的监护人一同来到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的联调中心向法院说明涉案的后续履行结果,并表达他们对法官和调解员的感谢。这仅仅是江门蓬江法院成功联调数百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之一。

前期调研 应对激增的案件

    蓬江法院作为江门市中心城区,承担了全市法院四分之一的案件审理,其中民事案件居高不下,2015年共受理民事纠纷案件3073件,年增幅近两成。而交通事故案件在一审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超30%,且呈现标的额增大、矛盾易激化、赔偿争议多、办案周期长、当事人反应激烈、调解难度大、调解率低等特点。

    “为应对激增的交通事故案件带来的压力,我院积极调研,并于2014年3月13日,邀请江门市保险协会、各保险公司代表一同就交通事故保险纠纷诉讼案件中出现的伤残鉴定、车损鉴定问题、公民诉讼代理问题、联动调解、保险公司的抗辩权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该院审管办副主任梁慧敏介绍说,“为了扭转发展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妥善处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险协会与法院针对讨论中发现的问题,就保险业与法院联系机制的建立达成了5项共识。”

联调机制 调解立竿见影

   “为缓解涉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增长及交通事故案件调解难度大的压力,经过前期的磋商,我们与保险行业协会一拍即合,自2014年9月起,确定联调工作机制。”蓬江法院分管该项审判的朱仲灼副院长说道,“携手建立的调解中心前期名称为联调工作室,后由市中院牵头,联合保险协会、交管部门,正式挂牌为联调中心。”据介绍,联调中心由保险协会派出两名工作人员驻点,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协助法院的业务庭开展调解工作。

    在备受媒体关注的小钟诉小刘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读高三的小钟放学后搭乘同学小刘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途中遭遇障碍物酿成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事故中,小钟的头部和胸部受到重创,当场昏迷。高额治疗费用难负担,使昔日好友对簿公堂。调解此案时,考虑到学校一般都会为学生购买意外人身险,调解员遂与校方沟通协调小钟的保险赔偿问题,为小钟争取到1万元的保险赔偿款。法官的关心,让双方对法院的信任感逐渐增强,家属的态度变得缓和,主动与法官联系,表示接受法官的联调建议。经过法官和调解员对《侵权责任法》中过错责任原则的耐心释明,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小刘及其监护人赔偿1.1万元给小钟。

    承办法官在收到交通事故案件后都会主动征询当事人的调解意愿,然后建议保险公司在收到应诉材料和建议书后7日内向法院提出调解方案。由联调中心的调解员联系当事人开展全程调解。经调解员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经法院审查可制作民事调解书,赋予调解方案以强制执行力,及时维护双方的权益。调解员同时也是保险公司的执行监督人员,监督保险公司及时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不断完善 巩固已有成果

    “为了提高调解效率和调解效果,法院与市保险协会根据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所涉及的各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计算方式等进行了协商,并制定了细化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解标准,便于保险协会人员及法院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开展调解工作。”交通事故案件调解能手陈佩琴法官介绍说,蓬江法院积极探索审理新方式,调整工作思路、整合办案人员、创新审理方式、建立联调中心,这种尝试大大提高了案件的审理效率和效果。

   “蓬江联调中心与广东省其他地区法院的诉前联调工作不一样,区别在于诉前调解与诉中调解相结合,将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直至案件审结,注重抓住任何一个审理环节的调解机会,有效增加了联调工作的可操作性。”朱仲灼副院长介绍说,“为降低调解难度,提升调解员的专业水平,蓬江法院还首开先河,把保险协会派驻到法院的联调人员,聘请为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案件的庭审工作,全面掌握案情、熟悉法律适用标准,使保险协会派出的调解员能够从法院的裁判方向出发,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调解工作。”

    2015年8月,在与市中院、市交管局、市保险协会召开的“江门市交通事故纠纷联调工作方案发布会暨蓬江联调中心揭牌仪式”新闻发布会上,江门中院叶柳东院长对蓬江法院的做法给予了肯定,“联调中心的成立,意味着形成了从事故责任认定、交警调解,到保险公司理赔,再到法院审判的完整纠纷解决渠道。”

如期的成绩 案件处理进入“快车道”

    由于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多、流动性大,如果按照一般的办案流程,受害人拿到赔偿款至少要几个月,耗时1年的也不鲜见。经过实践,诉调中心为案件处理提供了一条“快车道”,平均的处理周期仅为13天,处理进度大大提速。

   “由于前期调解工作的开展,当事各方对案件的主要证据及争议问题已有了充分沟通,并在一定程度上达成共识,所以即使不能达成一致调解结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大都可以接受,不再上诉。”蓬江法院民四庭李小红庭长介绍说,“2015年全院交通事故案件上诉97件,退回71件,上诉率仅为11.01%,同比下降26个百分点;改判仅为2件,上诉维持率达97.18%,案件质量也实现了质的提升。”

   “经过调解,有效地缩短了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周期,使事故受害人快速得到合理赔付,既节省了诉讼资源,又提升了保险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实现多方共赢。”市保险协会会长许笃鹏表示。

    在了解了蓬江法院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情况、调解工作流程、具体做法以及联调工作室成立以来的工作成绩后,珠海中院民一庭庭长郭志俊对蓬江法院的这项工作十分赞赏,“蓬江法院作为一个基层法院,大胆创新,借助第三方的专业力量参与到案件的调处工作中,建立独具特色的调解模式,交通事故案件诉调工作走在了全省法院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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