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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6.21 151 出版日期:201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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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官牵肠挂肚的四艘船

宁波海事法院3年调解一起系列案纪实

文、图 王舜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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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法官到未交付的船舶停泊码头指导当事人处理善后事宜

    通常情况下,对簿公堂的双方当事人最后都成了冤家,并且打输官司的一方总会埋怨法官判决不公。然而,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最近办结的一起历时3年的难案却出现意外惊喜。9月27日下午,曾在公堂上闹得不可开交的温州华顺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顺公司)总经理赵顺和与欣顺船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顺公司)副总经理丁世超相约来到法庭,给为这批纠纷案件花费近3年心血的该庭庭长吴胜顺送上了一面“办案秉公司法、法官耐心廉洁”的锦旗,感谢这位有情怀的“耐心”法官。

船市汹涌起伏 纠纷接踵而至

    温州是民营经济最为活跃的城市。6年前,这里沿瓯江一带聚集了上百家大大小小的船厂,岸上门吊林立、火花四溅;江中船来船往、一片繁忙。2010年6月,胡志兴与徐松华、赵顺和等人合伙筹资约2.6亿元,打算建造1艘5万吨散货船和3艘各5000多吨的油轮。散货轮和3艘油轮分别由浙江欣田船业有限公司和欣顺公司建造,欣顺公司董事长胡志兴是这两家船厂的实际控股人。2013年2月,待船造好投入营运后,造船业和航运市场却已转头向下,步入低谷。那艘当时造价超过1.6亿元的散货轮价格已经跌了三分之二,其余3艘油轮船价也大幅缩水。已造好交付运输的散货轮和2艘油轮,当时都是挂靠并登记在徐松华与赵顺和所有的华顺公司名下经营。

    2013年5月开始,散货轮和两艘油轮虽然投入营运,但换来的却是连年亏损,而另一艘未交付的油轮还要投入1000多万元的维修和办证费用才能投入营运,由于大伙没钱继续投入致使这艘油轮长期闲置锚泊在瓯江码头。

    按当初合伙时的设想,市场行情好,造出的船就出售赢利;船价格不理想,就先挂在华顺公司跑运输。可谁也未曾料到,事与愿违,纠纷由此引发。

纠纷闹到法院 案件似断线珍珠

    纠纷最先闹到法院的是欣顺公司老总胡志兴,他为这4艘船投资了好几千万元,而且还为1个多亿的融资款提供了担保。为了减少风险及时止损,胡志兴于2014年初向法庭递交了诉状,要求确认在3艘油轮上的份额,要求华顺公司分配两艘已经运营油轮的利润,并有退出合伙的意愿。

    由于散货轮中的7名股东和油轮的5名股东后面还都拖着许许多多的小股东,小股东后面又拖着其他更多的小股东,而每个股东上千万元甚至几千万元的投资,实际上都是由这些一层层的小股东几万元、几十万元、几百万元集资来的。法庭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后,纠纷未见进展,却冒出了一大堆新的纠纷。

    而两大股东徐松华、赵顺和则认为,散货轮还欠着融资公司1个多亿元的贷款,投入营运后,运费收入远不足以支付利息等支出,华顺公司已经为胡志兴等股东垫付了几千万元的资金,胡分文未出,欣顺公司至今不交付另一艘油轮,应赔偿违约损失等。

    随后1年多的时间里,围绕着这4艘船的建造和经营,利益各方向法庭提起了7个诉讼,之后又紧跟着一连串的纠纷。纠纷就像是捅了马蜂窝似的,从最初的一个诉前立案调解,变成了一团诉讼乱麻。

    据主办法官吴胜顺介绍说,这是该庭成立20年来最为错综复杂的案件,案中有案,原告变被告,被告又成原告。许多数字创历史之最。

症结百解不开 法官巧施妙计

    两年多时间里,办案法官不停地组织多方调解,尽管也曾达成过框架性协议,重新组股,分开经营,但始终未能成功。无奈之下,法庭陆陆续续对案件作了判决。但无论怎么判,只要船还在合伙,纠纷就仍然持续,矛盾就仍然发酵。

    由于纠纷久拖不决,胡志兴、徐松华、赵顺和,这些曾经的合作伙伴,逐渐疏远,并相互指责乃至拒绝相见,可各自又一次次地找到办案法官,要求寻求新路子,要求继续调解。此案不决,吴法官的心一直悬着,一有空就在琢磨着如何打开这个症结。胡志兴想分家散伙,可徐松华和赵顺和不情愿;散货轮融资垫款压力越来越大,油轮修理和办证需要巨额投入,无论胡志兴是留是退,没人有能力单方解决几千万元的资金缺口;账,差距过大;人,坐不到一起。这些都是结,难解的结!几个案件判了后,又在上诉。

    于是,吴法官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召集当事人各方坐在一起,提出一个“先一起投资、后一退到底”的新方案:由他们3人先共同筹措必要资金,完成油轮维修和过户,胡志兴再将4艘船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徐松华和赵顺和,利用债权债务进行冲抵,差额部分预留一个付款宽限期。这样一来,可以有效减轻单方资金压力。在吴法官的耐心斡旋和有理有据的说服下,各方的思路基本回归到这个框架性方案上来。

    随后,吴法官无数次对案件涉及的数据和动态进程中产生的账目进行核对,十几次组织多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虽然每次调解都出现不同程度的抵触和卡壳,但吴法官还是不厌其烦地给每个人打电话沟通做工作,分析了今后是继续合作还是散伙的利弊,终于使得各方都认识到如果调解不成,坚持通过法院判决强制散伙,很可能拖累甚至拖垮温州市仅存的少数造船厂和航运企业,也会引起多家小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身陷绝境,弊远大于利。

    2016年7月8日上午,各方再次坐到了一起,在吴法官的主持下,签署了和解协议。

既当过原告,又当过被告的赵顺和动情地说:“这么有耐心的法官我们从来没见过。此案的调解,真正实现了以和为贵、促和双赢的目的。”

    代理此案的叶舟律师说:“此案若不是吴法官的耐心,结果难以预料。案件调解生效后,我终于嘘了一口气,而吴法官还在继续关注调解书每一项的落实和推进,唯恐出什么差错,真是一个有情怀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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