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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星期六

《中国审判》2016.17 147 出版日期: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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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抓严管 努力“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

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院长 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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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平

19717月生,法学本科学历。1995年以来,先后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昭苏垦区人民法院、伊宁垦区人民法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刑庭助理审判员、民庭审判员、人民法庭庭长、执行局局长等职。20155月起,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是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极大鞭策和鼓舞,同时也对全国法院发起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集结号、动员令和军令状。对于兵团基层人民法院在解决执行难过程中采取哪些举措、“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路径是什么?笔者认为应当努力从以下十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抓组织保障

   基层法院党组应当树立“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一盘棋的共识,一把手亲自“挂帅”,党组成员分工协作,分管执行工作的领导深入执行一线,现场指挥,现场决策,把执行工作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全面落实党组牵头、各部门统一协作、配齐配强执行力量,全力解决执行难,积极化解“执行难”的工作机制,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明确任务清单,确保“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二、抓源头管理

   基层法院应当严格执行《兵团法院关于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配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加大推送财产保全服务力度。立案前通过笔录告知其诉讼风险、执行风险,并从法律层面厘清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难”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之间的界限。建议当事人通过诉前财产保全来为即将到来的合法权益买一份“保险”。与此同时基层法院应当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议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等无偿或低成本途径解决纠纷。

三、抓调解质量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随着时间的推移,人民法院部分调解结案的案件出现了案结事不了、到期后陆续进入执行阶段的现象。针对此类调解案件,基层法院应当加强业务培训,采取调解案件中引入第三方担保或债务人自身财产担保,或者增加债务人违约赔偿金的举措为调解协议切实履行助力。与此同时,应当修改“和谐奖励基金”奖励办法,对案结事了、款物到位的调解案件或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未申请执行的案件才发放“和谐奖励基金”,进入执行程序的调解案件一律不予发放,借以充分调动承办法官努力践行“案结事了”的积极性。

四、抓信息化建设

   加强信息化建设是推动执行模式深刻变革的力量源泉,是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更应积极应用科技手段化解执行难,深化网上“点对点”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的执行新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将司法查控从人工逐案点击查询向电脑自动化批量查询转变,全面提升执行查控效率;充分运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在辖区团场张贴告示和电视、电子显示屏发布的方式,将“失信人”身份信息在其工作区、生活区、居住区予以曝光,不断压缩“老赖”生存空间,敦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

五、抓队伍建设

   打铁还需自身硬。基层法院应当重视对执行干警职业技能的培训,每月确定固定的学习时间,交流执行经验和注意事项,敦促执行人员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基层法院应当积极为执行人员购买执行相关法律书籍,支持干警业余时间参加司法资格考试培训,锤炼执业技能。基层法院执行队伍应加强系统培训,不断适应信息化执行模式的需要,在司法改革中,要想方设法留住人才,把专业素质高、清正廉明的干警留下来。在员额制改革中保留执行法官,确保执行队伍稳定。

六、抓联合惩戒

   基层法院应当加大《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宣传力度,在辖区内尽可能与所有协助单位共同围猎失信被执行人,共筑社会诚信体系。针对“查人找物难”的执行现状,应当积极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深入贯彻兵团公、法机关“查人找物”协作新机制,破除执行“短板”,进一步加大“围剿”失信被执行人力度。

七、抓执行宣传

   基层法院在日常的工作中应当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主动邀请新闻媒体介入,争取舆论支持,对活动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积累的经验以及典型案例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发布、报道和宣传。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的大力宣传,增强对被执行人的震慑力,迫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同时使“破解执行难”宣传深入人心,让案件当事人、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执行难”形成理性认识。执行宣传要丰富内容、创新题材,充分利用典型案例以案示法,要创新宣传形式,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宣传策划,加强保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八、抓执行程序

   基层法院应当通过信息化建设,落实《兵团法院执行工作守则》,强化执行程序意识,熟练运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执行立案、执行查控、财产处置、款物分配、结案审批等流程节点进行网络监控,实现执行案件全程留痕,防范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问题。严格执行《兵团法院关于建立执行约谈机制实施细则》的规定,超法定期限执行案件不超过已受理案件5%。对超过受理案件数5%的要进行约谈。

九、抓执行财产调查

   基层法院应当建立财产委托调查制度和悬赏举报制度。认真落实兵团法院制定的《关于执行程序中使用委托调查令的规定》,提倡委托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规定,通过悬赏举报的方式,向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居所地、工作单位等地张贴悬赏公告,凡提供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由执行法院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比例奖励举报人,解决被执行人财产难查的问题。

十、抓拒执罪的打击力度

   基层法院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加大抗拒执行、阻碍执行和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将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常态化,积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协调,畅通追究拒执犯罪的“快车道”,依法做到快捕、快诉、快判;对于构成“拒执罪”而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引导当事人通过自诉程序解决。同时,用足用好拘留、拘传、罚款、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穷尽一切措施打击拒执行为。

   周强院长提出的“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要求,对执行工作要求高、压力大,但同时也是执行工作快速发展的机遇。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责任,还是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解决执行难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也是人民法院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是人民法院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应有之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级法院地处维稳戍边前线,管辖遍及新疆各地州市,其中基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数占80%以上。因此,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兵团基层法院执行难问题,对于解决全兵团三级法院“执行难”问题具有重大意义,“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重点在基层。基层法院必须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为引领,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以分院绩效考核为标准,以最高人民法院评价标准为抓手,坚持“一性两化”工作方针,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在兵、师法院党组的精心指挥下,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兵团三级法院才有可能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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