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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6.17 147 出版日期: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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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

引入责任保险担保 八大创新举措“保驾”

文 本刊记者 戴燕军 图 马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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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已向全市90余家银行推荐使用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约定送达地址合同条款建议模版。这是记者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8月31日召开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白皮书就该院近3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审判中发现的难点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对如何有效维护金融债权提出了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司法建议、引入责任保险担保等8大创新举措。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逐年上升

   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之一,集中管辖审理特殊重大案件,其中就包括集中管辖审理市重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为及时发挥金融商事审判的司法功能,该院通过对2014年至今年上半年该类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梳理后,发现此类案件呈现出4个特点。

   第一,2014年至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重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30件,结案178件,涉案标的额达259亿元。此类纠纷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尤其是今年上半年的收案量与前两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第二,此类纠纷涉案被告众多、审理周期较长。在受理的案件中,有191件案件系3人以上多被告案件,有120件案件被告的保证人系自然人,分别占到了收案总数的83.04%和52.17%,由于很多案件因无法直接送达需公告缺席审理,导致案件的审理周期增至1-2年,甚至更长。

   第三,此类案件外埠当事人占比达90%以上,普遍涉及担保、财产保全等多个法律关系,各地政策亦不尽一致,导致案件“审理难”问题突出。

   第四,此类案件涉及业务类型多,创新融资形式不断更新,导致案件呈现重大、疑难、复杂特点。除传统银行作为主体起诉的案件,其他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作为诉讼主体起诉的案件也呈明显上升趋势。

创新诉讼保全担保机制

   据了解,该院重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涉及担保的案件数量达到已审结案件总数的97.75%。当事人申请财产担保的数量多、金额大,但传统财产保全担保方式相对单一,提供担保的限定条件较多,审查程序繁琐,使得传统担保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为解决这一问题,该院探索在此类案件审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中引入责任保险担保,将保险公司责任保险担保方式引入财产保全工作中,为当事人提供更为充分的诉讼权利保障,拓宽了当事人通过司法获取有效权利救济的途径,有效降低了保全成本,提高了保全效率。

   该院院长吴在存说,这个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当事人在财产保全上的困境,该院将对这一创新加以不断地完善。

落实律师调查令制度

   针对重大金融合同借款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调查“取证难”问题,该院率先在全市落实委托调查令制度,出台了《关于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在金融借款案件中委托律师持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调查债务人的资产情况,极大地便利了当事人调查取证工作的开展,切实发挥了律师的执业优势,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除了发挥律师的作用,该院还创新各方沟通联动机制,与银行行业协会、法律援助机构等探索构建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采取行业调解、第三方调解和庭审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在诉前、立案、审前、证据交换、庭上庭下等各环节全方位开展调解工作,注重调判结合,在调解不成时及时裁判,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建立“立保同步、保调对接”工作机制

   为解决“执行难”问题,针对重大金融合同借款纠纷中存在的财产难寻、人难找,被诉当事人为逃避债务、规避执行,故意转移资产、拖延诉讼等问题,该院从去年就创设了“立保同步、保调对接”工作机制,在当事人起诉申请诉讼保全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同步进行立案、保全工作,提高保全成功率。在成功保全的同时,开展调解工作,由于财产保全到位,当事人开展调解、实现和解的意愿大大提高,这对大标的金融合同借款纠纷的有效解决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

   数据显示,2014年至今年上半年,该院适用“立保同步”工作机制保全案件51件,保全标的额达70亿元。

实际执行率居全市法院之首

   除了以上创新外,该院还创新了登记立案释明规则;针对“送达难”,在全市率先向银行发出“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的司法建议”,并附加合同条款建议模版;创新运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成果,有效破解审判难题,提升审判质效;创新重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机制方式,实现执行裁判权、实施权、监督权“三权分离”,确保债权人利益得到最大限度地保护;创新“立审执相衔接”工作机制,使诉讼当事人在同一件案件诉讼中得到从立案到执行一以贯之、同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通过以上审判机制方式的创新,该院重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审理 中 的 一系 列 关 键指 标 呈 现出明显向好的发展趋势:上诉案件比例从2014年的35.11%下降到今年的15.38%,公告案件占比从2014年的13%下降到今年的5%,管辖异议案件从2014年的占比28.72%下降到今年的11.86%,实际执行率达96.82%,居全市法院之首。

未来工作突出“三个围绕”

   白皮书中还透露,未来,该院将围绕风险防控,加强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安检审理工作,同时建议金融机构推动担保方式由保证人担保向不动产抵押或者权利质押的转变,在发放贷款时严格审查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加强对企业间相互担保、交叉担保保证人的资格审查,采取担保合同抽查校验、询问项目人员、致电担保主体核对等多种形式,切实降低交易风险;围绕金融创新,对保理纠纷等新型金融业务加大调查研究工作力度,对新类型案件审理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加强破题攻关,尽快制定完善相应的审理规范和裁判标准,确保新类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得到妥善审理;围绕诉权保障,加大审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不诚信诉讼行为的规制和惩戒力度,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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