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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星期一

《中国审判》2019.17 231 出版日期:20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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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校闹” 让宁静回归校园

安徽省宿州市某中学一学生上体育课时突然倒地,失去意识,体育老师迅速拨打120,一边为其进行心脏复苏,一边让其他学生通知班主任和学校领导。不幸的是,经医院抢救仍未能挽回其生命。事件发生后,家长围堵学校大门,甚至摆上花圈、拉上横幅……

无独有偶,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实验小学某学生,在英语课堂上大喊大叫,扰乱课堂秩序。英语老师让他到隔壁办公室,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然而,其却在办公室里又打又砸。之后,该学生家长不管不顾,说老师殴打孩子,还在学校门口拉出“老师多次辱骂、殴打学生!天理难容!还孩子公平!”的黑白横幅。

近年来,因为学校安全事故引发的这类“校闹”事件时有发生。其不仅侵害了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挑战了法律底线,也影响了社会稳定,成为教育部门普遍面临的难点和痛点。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鹤岗市第一中学校长伍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学校出现一种现象:体育课把长跑取消了,把适度的对抗性项目取消了,把春游、秋游和社会实践取消了,教师也不敢批评学生了,因为担心出事。一旦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家长认为学生其他权益遭受损害,往往不能以理性态度,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进行沟通协调,而是以不理智甚至非法聚众围堵等方式‘闹’学校。”

“因为‘校闹’的存在,学校承担了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干扰了素质教育的实施,影响了良好教育生态的形成。”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说。

为了杜绝“校闹”,解决学校的后顾之忧,2019820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将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行为界定为“校闹”,并提出相应治理措施。

那么,“校闹”为何频频发生?《意见》的出台能够彻底杜绝“校闹”吗?

多方因素导致“校闹”频发

据悉,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曾对“校闹”治理作出原则性规定。但有关专家认为,该意见缺乏有针对性的具体政策举措,各地和学校在预防、处置“校闹”方面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缺乏独立、权威、有效的纠纷化解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和“校闹”处置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法学教授马怀德认为,实践中,一些家长和社会人员在处理与学校的纠纷和矛盾过程中,不是诉诸法律途径主张诉求,而是采取扰乱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方式,向学校、行政管理机关施压,突破法律底线,损害法治权威。此外,一些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和一些学校领导也不能完全做到依法治校、依法行政,有时为了尽快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因此,出现了社会上常说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客观上也助长了“校闹”等不良风气的蔓延。

“‘校闹’问题之所以困扰我们很久,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没有解决。第一方面,缺乏便捷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出现安全事故后,双方很难达成一致。第二方面,现实中缺少便捷有效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渠道。出了事以后,怎么赔?赔多少?这个标准并不是很清楚,于是就出现了以‘闹’谋求更大赔偿的现象。第三方面,缺乏比较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原来有校方责任险,但是,其并不能完全覆盖现在学校里出现的种种安全事故,难以有效化解风险。第四方面,缺乏有力的处置机制。在个别地方,相关政府部门没有立刻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就造成了一个学校发生‘校闹’之后,影响蔓延至一大片学校。第五方面,缺乏一个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学校的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实践中,确实存在着具体规定不够细致,有时出现片面加大学校责任的情形。”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在教育部2019年首场金秋新闻发布会上说。

针对难点《意见》给出解决方案

据邓传淮介绍,此次出台的《意见》借鉴了治理“医闹”的做法,围绕依法治理“校闹”,构建了从加强预防、减少事故、完善程序、处理纠纷到严格执法、依法惩治,再到多部门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体系。《意见》共15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突出“预防为先”;二是实现“不闹也赔”;三是强调“闹也不赔”;四是做到“坚决打击”;五是坚持“联合治理”。

伍辉认为,《意见》坚持预防为先的理念,强调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这对学校来说非常重要。做好安全风险防控,不出事故或减少事故,才能从源头上消除“校闹”行为。这才是对学生最大的关心爱护,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的根本举措。

《意见》出台后,备受社会关注的两个亮点是,明确了“不闹也赔”和“闹也不赔”。那么,如何做到“不闹也赔”或者“闹也不赔”呢?

邓传淮说:“实践中,由于缺乏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和充分有效的损害赔偿机制,造成少数家长以‘闹’作为与学校博弈、争取最大限度赔偿的手段。《意见》强调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损害赔偿机制,要求学校不得推诿塞责,积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学校确有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损害赔偿,真正实现‘不闹也赔’。”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处处长陈增宝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意见》提出建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这对于实现‘不闹也赔’,有效促进涉学校安全事故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陈增宝认为,人民调解制度既是中国共产党的创造性实践,更是根植于中华民族“和为贵”的文化传统,坚持能调则调,促使纠纷以和解、调解等更多“无创”或“微创”的方式得以化解,有利于快速修复社会关系、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实现解纷端口前移、重心下沉,及时把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进而建立起“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此外,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还能发挥第三方机构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有利于形成公正、高效、便捷的纠纷处置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教育厅总督学韩爱丽表示,为配合《意见》形成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机制,下一步,河北省将积极研究制定“校方责任险”与“学生意外伤害险”相互补充的学生伤害事故保险与理赔机制,最大限度地给予伤亡学生和家庭更加实惠的经济补偿,最大限度地化解和转移学校风险。

针对实践中“以闹取利”和一些地方无原则“花钱买平安”的状况,《意见》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责任明确之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即强调“闹也不赔”。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8类“校闹”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对于上述8类“校闹”行为,严重的将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意见》出台后,引起广大网民强烈反响和广泛讨论。据人民网舆情频道教育舆情观察,近九成网民认为,对于“校闹”终于有了明确的约束,一定要严厉打击制止“校闹”,维护学校安宁的教学环境;近六成网民认为,从源头消除风险就是最好的方式,预防为先;另有约三成网民认为,在执行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执法,不能姑息违法乱纪扰乱教学的行为。

落实《意见》形成治理“校闹”合力

“《意见》是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校闹’的一种有益尝试和积极实践。它有四个方面的特点:理顺了法律关系,依法明确了各方责任;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避免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体现客观中立、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坚守法律底线,维护法律尊严。”马怀德说。

马怀德表示,解决“校闹”问题,除了落实《意见》各项要求之外,还应该加快立法。比如,出台相关校园安全条例;积极推进法律有效实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畅通各类法定救济渠道,从源头上治理“校闹”行为。各级各类学校当然也要严格依法治校、依法办校,善于通过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纠纷矛盾。

谈到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地为“校闹”问题的解决提供司法保障时,陈增宝说:“首先,指导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既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也是人民法院为‘校闹’问题的解决提供坚强后盾的重要举措。在实践中,要强化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夯实诉调对接基础,做好司法确认工作,维护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其次,对于因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引发的诉讼,人民法院要依法裁判、主动释法,杜绝片面加重学校赔偿责任的情形。对于《意见》明确的8类‘校闹’行为,要强化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严惩。特别是对于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对于‘校闹’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损害的,要支持被侵权人向‘校闹’行为人追究侵权责任。最后,还应加大对下指导和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审判指导、强化法律宣传教育,并做好判后释疑工作。”

“《意见》出台后,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主要在于落实。各地特别是教育部门要用多种方式做好《意见》学习宣传工作,确保将《意见》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各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部将制定分工方案,细化各部门责任,同时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形成合力;选择若干地方和学校,分别就《意见》中确定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委员会、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学校安全区域制度等内容开展试点;此外,还将搜集、遴选各地、各校依法处理学校安全问题、处置‘校闹’的具体案件,进行汇编;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召开现场会,推广成功经验。”邓传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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