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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星期三

《中国审判》2019.17 231 出版日期:20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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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营销之乱象

文 | 本刊记者 黄晓云

夏日炎炎,但这个夏天,比天气更“火”的是ETC。“0元送你ETC,高速通行费9.5折,ETC信用卡专享9折。”“ETC设备直接寄到家,办理成功有100元的通行费礼品。”—在微信群里,类似办理ETC的广告频频刷屏。发起人多是各大银行员工,一边承诺种种优惠,一边苦恼自己的任务指标,忙着拉亲朋好友凑数。据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某支行工作人员介绍,该行每人有110个推广任务。“手里有它行的ETC,您可以卸载找我重办。”该工作人员补充说。

政策利好风头无两

ETCElectronic Toll Control)即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通过微波短程通讯,车辆可以在不停车的情况下完成自动付费,进而提高公路通行效率,有利于节能减排。

早在20083月,我国就开始试点推广ETC。到20159月,全国高速公路ETC实现联网运营,小客车通过的时间最快可达到2秒。然而,实际推广并不理想。由于部分地区 ETC系统功能和应用领域相对单一,车载终端安装不便利,货车无法实现不停车收费,市场化进程缓慢。到今年3月底,ETC用户总量为8072万,不到全国汽车保有量的三分之一。

转机在今年5月出现。彼时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出台,让ETC一时风头无两。先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要求加快现有车辆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接着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就此联合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年底,全国ETC用户数量突破1.8亿,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率达到90%以上,并将ETC车道升级为主要收费车道。

与之前ETC车载终端需要付费安装截然不同,《方案》要求实现车载装置免费安装全覆盖,这对车主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同时,为推广ETC,《方案》给予ETC车辆不少于5%的通行费优惠。自明年元旦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换言之,不安装ETC的话,今后节假日走高速无法免费。

如此大力推广ETC,当然不限于公路收费。《方案》描绘了一幅广阔的应用场景。明年 12 月底前,将基本实现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港口码头等大型交通场站停车场景 ETC 服务全覆盖。在居民小区、旅游景区等停车场,ETC也将大有作为。

蜂拥而上乱象丛生

在政府统筹协调和政策扶持下,ETC市场前景大好,成了炙手可热的“香饽饽”。即便是与ETC相关的概念股,近期股价也水涨船高。其中,华信新材一度连拉三个涨停;星帅尔、万集科技、金溢科技也是逆市大涨。而与ETC支付密切相关的各大银行更是掀起了一轮又一轮营销热潮。

在免费送设备、通行费打折的基础上,银行甚至送油卡、送洗车券等,并主动出击,到4S店、到收费站、到洗车店、到加油站等,寻找目标客户。为了推广ETC,银行不遗余力,从总行到分行任务层层分解,誓要在半年内完成1.8亿的用户指标。

据交通运输部统计,截至827日,全国ETC用户累计达到11587.77万,已完成发行总任务的60.71%。从该数据可以看出,与20193ETC用户总量8072万相比,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凭借各式营销,ETC用户暴涨3500万,效果远超以往几年,但离年底1.8亿的目标,还有6000万的差距。

随着众多银行抢占ETC市场,支付宝、微信也相继加入战局。而这正是《方案》所倡导的:“鼓励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开拓ETC业务。”

71日,支付宝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联合推出免费办理ETC业务,全国通用,设备还包邮。用户上支付宝搜“ETC服务”,进入相关小程序,即可全程在线办理。一旦设备激活,130元押金将原路退回用户的支付宝账户,“一分钱也不用花”。支付宝表示,未来账单查询、电子发票、账户更改,都可以通过支付宝“一站式”完成。

同样 ,微信也能通过搜索“ETC”,找到相关服务小程序,直接申办ETC,最快仅需35秒。而在微信“城市服务”中,ETC已覆盖8个省份、118个城市。

不过,在各方“跑马圈地”、ETC用户数量暴涨的同时,ETC营销却前所未有地屡遭诟病。一些机构宣称ETC“极速办理”“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但实际办理过程中却并非如此,似乎“遥遥无期”。不少用户质疑ETC虚假宣传,“办卡的时候也不说没设备,等拿卡的时候才说得等着,等多长时间也不知道。”对此,相关业内人士解释,面对集中爆发的需求,ETC设备公司准备不足,导致机器供应周期长、差错率高。

除了发货慢,ETC自行开通、自动扣款、无法使用、扣费不畅以致上“黑名单”等问题也屡被投诉。

在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大堂经理向客户介绍ETC,“不仅免费办理,还送30元话费,办理后通行费打9.5折。”等客户扫描二维码网上申请ETC时,却发现审核久久没有进展。更让客户难以接受的是,其刚刚转账500元至工行卡,即被ETC全部划走。

该客户说,违规扣款已构成侵权,“一是未收到任何信息通知ETC审核通过;二是大堂经理没有告知ETC会绑定该工行卡;三是未告知会自动扣除工行卡内余额到ETC账户。”

更多的营销陷阱让人防不胜防,有的用借记卡办理ETC被莫名开通消费贷,有的ETC被盗刷……种种乱象,让不少人对ETC不得不“敬而远之”。

利益驱动竞争无序

国家推广ETC,既是为了便利民众出行,更是为了节能减排。而各大银行踊跃落实相关政策,除了响应号召外,也有自己的考量。按照规定,ETC具有唯一性,一旦绑定银行,一般5年内不得变更。对银行来说,发多少个ETC就相当于发多少张银行卡。哪家银行ETC发得多,哪家银行个人客户就抢得多。

河北廊坊银行副行长陈树军表示,ETC营销对于银行而言,既是完成任务,更是一次难得的机遇。因为ETC使用中的自动代扣,必然需要联动一个信用卡或借记卡账户。不论是信用卡,还是借记卡,获得一个客户,就意味着获得一个锁定客户、粘住客户的机会。

近年来,在支付宝、微信等便捷的互联网支付冲击之下,银行业零售金融和客户增长速度下滑。将来每一台车上都要安装ETC,市场潜力庞大,ETC有望成为撬动银行个人客户增长的新入口。银行看中的不单单是绑定银行卡的ETC车主,还有这些高净值客户群衍生出来的理财、保险、贷款等综合业务增长机会。

由于一个ETC只能绑定一个账户,因此,各大银行之间,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竞争日趋白热化。于是,下达营销指标,推出优惠活动,大家使出浑身解数,五花八门各显神通,谁都想抢夺先机、“分一杯羹”。但是,在一味抢占市场、种种花式营销之中,上述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部分事实,捆绑销售信用卡,违规划扣用户款项等乱象也愈演愈烈。有的甚至不惜以邻为壑,上演“搬家大战”:动员已经安装别的银行ETC的车主将ETC卡销户,然后再到自己这边办一个新的ETC

对此无序竞争,有评论一针见血地指出,ETC花式营销背后折射的是焦虑、迷茫和盲目,是非市场化行为的再次延伸。套路和花样带来的只是一时的短期利益,损害的却是长期的客户体验。虽然目前办理人数激增,但要真正留住用户,还需脚踏实地,配套的增值服务一定要跟上。

大数据时代,深挖用户交易数据,就可以生成用户画像,从而提高服务的针对性。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副教授朱涛说,激活ETC的关键,是车主能否成为银行的高频客户。银行若能抓住ETC收费场景的流量入口,加大个人客户深度挖掘,进而切入个人理财、保险、车贷分期、餐饮娱乐等综合场景应用,未来潜在收益将是可观的数字。

为了用户有更好的ETC办理使用体验,交通运输部联合中国政府网在818日上线推出了“中国ETC服务”官方平台小程序,实现ETC线上免费办理、线下送货服务、自助激活等一系列功能。任何线上渠道下单的用户,都可以在“中国ETC服务”小程序上办理撤单、退货、换卡、换标签等售后服务业务。未来,该平台还将增加查询通行记录、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在线客服等功能,全方位满足高速公路出行服务需求。

目前,该平台已在北京、山东、贵州、江苏、广东等23家发行服务机构上线,用户可自主选择绑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账户进行办理。截至828日,平台上线10天时间,注册用户已达95620个,通过平台成功办理ETC用户达2万多个。后续,还将有更多发行服务机构及银行接入,用户办理也会更加便捷。

未雨绸缪防范风险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ETC要向规范化、健康化方向发展,监管部门责无旁贷。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说,金融监管部门要及时介入监管,对ETC营销中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给予商业银行机构高管诫勉谈话、经济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增强监管的威慑力。他还建议,车主在办理ETC过程中遇到乱收费、强制办理消费贷等不合理情况,应提高自身维权意识。在业务办理时看清协议条款,并保留合同、发票等证据,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报案。

ETC的安全性问题也是车主的一大顾虑。对ETC卡被盗刷,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孙文剑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ETC卡共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交通行业早期发行的单用途ETC卡。此类卡已停止发行。第二种是交通行业与银行联合发行的记账卡。客户持有一张单用途ETC卡和一张银行卡。第三种是交通行业与银行联合发行的二合一的联名卡,即在普通银行卡上集成了ETC功能。孙文剑指出,前两种卡都不存在盗刷的风险。只有第三种卡,如具有银联“闪付”功能并开通了“免密、免签”服务,就存在盗刷风险。但是,只要通知开卡银行关闭“双免”功能,就不会被盗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倩提醒,ETC法律风险问题需要予以重视。无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消费者在办理ETC的同时被开通了消费贷业务,还是在办理贷款或其他金融业务时被要求必须在该行办理ETC,均构成违反法律规定的“捆绑销售”“强制销售”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故消费者在办理ETC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自己合法权利,如遭遇上述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维权。

李倩认为,在办理ETC过程中,客户与金融机构形成金融服务合同关系,金融机构有义务对合同权利义务内容,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告知。尤其是办理二合一联名卡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应对客户是否选择“免密、免签”功能进行风险提醒,防范盗刷风险。对于早期办理的二合一联名卡,金融机构可以再次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对防范盗刷风险进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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