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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8.14 204 出版日期: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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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毒品犯罪形势特点

整理 | 本刊记者 宫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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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4日,一起涉案毒品达9000多克的毒品犯罪案件在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处于高位,源头性毒品犯罪多发,贩毒活动科技化、智能化手段增多,涉案毒品种类日益多样化……当前,我国的毒品犯罪形势仍然严峻复杂。

刑事审判是惩治毒品犯罪的重要环节,司法案例则是鲜活的“教科书”和“警示录”。2018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毒品犯罪及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生动反映了当前毒品犯罪的形势特点,展现了人民法院在禁毒斗争中切实履行审判职责、以审判案件为工作中心、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坚强决心和显著成效。

随着以甲基苯丙胺为代表的合成毒品在我国滥用人数的不断增长,国内制造合成毒品犯罪呈加剧之势,个别地区制造甲基苯丙胺犯罪突出。

典型案例:何信泽制造毒品案

被告人何信泽家住四川省金堂县赵镇现代名都小区。2013911日,何信泽指使妻子租赁该镇维罗纳小区102单元903室,并在该处制造毒品。同年1031日,公安人员在何信泽家中将其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3.7万余克。随后,公安人员从维罗纳小区903室查获甲基苯丙胺220余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体5800余克、液体2.5万余克,并查获一批制毒原料和工具。公安人员还在何信泽的制毒场所查获手枪1支、子弹7发,在其住处查获子弹2发。

本案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信泽制造甲基苯丙胺的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何信泽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何信泽制造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大,还非法持有枪支,主观恶性深,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对何信泽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何信泽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何信泽已于201712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近年来,国内制造毒品犯罪形势较为严峻,与此相应,非法生产麻黄碱、羟亚胺、邻酮等制毒原料的犯罪案件频发。为从源头上遏制制毒物品犯罪,201511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完善了制毒物品犯罪的相关规定,增设了非法生产、运输制毒物品罪,并提高了法定刑。

典型案例:曾金华等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

麻黄碱是制造甲基苯丙胺的主要原料。201510月至20161月,被告人曾金华、曾祥胜、吴林宝、刘贵余等人先后在山东省兰陵县大仲村镇车庄村、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武德村租用厂房,并从临沂市化工市场和湖北省武汉市等地购买溴代苯丙酮、二甲苯、盐酸等原材料,在上述厂房内分别生产麻黄碱共计约2000余千克,其中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产的976余千克麻黄碱被查获。

本案由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金华、曾祥胜、吴林宝、刘贵余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在共同犯罪中,曾金华组织、策划全部犯罪行为,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和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曾祥胜、吴林宝、刘贵余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吴林宝、刘贵余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曾金华、曾祥胜、吴林宝、刘贵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年六个月、八年、八年,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十五万元、十四万元、十万元。

上述裁判已于2018124日发生法律效力。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的,即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

典型案例:徐福妙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被告人徐福妙于200363日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0973日,徐福妙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2015826日,刑罚执行完毕。

2016年年底,被告人徐福妙在浙江省永嘉县桥下镇徐山村一处田地种植罂粟。201748日,公安人员在上述地点查获该批罂粟,经清点、鉴定,该批罂粟共计2243株。在附近务农的徐福妙在接受公安人员排查性询问时,主动交代罂粟系其种植。

本案由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徐福妙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徐福妙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徐福妙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徐福妙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上述裁判已于2017730日发生法律效力。

当前,涉案毒品种类日益多样化,初步呈现出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新精神活性物质等毒品“三代并存”的态势。新精神活性物质通常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所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为加强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制,国家相关部门于2015年制定了《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对新精神活性物质进行列举式管制,所有被列管的物质均属于毒品。

典型案例:孙小芳走私、贩卖毒品案

4-氯甲卡西酮”是一种新精神活性物质。20163月,被告人孙小芳明知“4-氯甲卡西酮”被国家有关部门管制,仍以向境外走私、贩卖为目的,通过互联网购买了约20公斤的“4-氯甲卡西酮”,并安排他人分批次邮寄给境外客户。在由孙小芳安排发往境外的邮包中,有17批次检出了“4-氯甲卡西酮”成分,共计15854.43克。

本案由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小芳明知“4-氯甲卡西酮”已被国家管制,仍在国内购买后向境外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孙小芳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孙小芳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上述裁判已于2017117日发生法律效力。

在涉案毒品种类方面,新类型毒品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神仙水”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混合型液体毒品,常含有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不同的毒品成分,服用后会导致暂时性失忆,甚至出现幻觉,严重的会导致死亡。

典型案例:石小美贩卖毒品案

20168423时许,被告人石小美向吸毒人员罗某、甘某某出售了5瓶“神仙水”,总价格为500元。次日下午,公安人员在罗某驾驶的轿车内查获了上述“神仙水”,净重共计49.75克,经鉴定均未检测出毒品成分。同月8日下午,石小美在一家宾馆内又向罗某、甘某某出售了20瓶“神仙水”,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鉴定,上述20瓶“神仙水”净重共计396.52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及氯胺酮(俗称“K粉”)成分。

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石小美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石小美第一次贩卖给罗某等人的“神仙水”系假毒品,其行为属贩卖毒品未遂;石小美第二次向罗某、甘某某贩卖的含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成分的液体毒品数量大,应依法惩处。石小美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石小美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千元。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上述裁判已于201786日发生法律效力。

利用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平台实施毒品犯罪是当前毒品犯罪的新动向,物流配送的便捷性加速了毒品从毒源地向其他省份扩散。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网络和物流配送覆盖面广、易隐瞒真实身份等特点,通过QQ、微信等方式联系、商定毒品交易,以快递方式寄送毒品。

典型案例:刘帮贩卖、运输毒品案

被告人刘帮于2012116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124日,刘帮刑满释放。

201462716时许,被告人刘帮来到广东省广州市某快递公司,化名“李波”,将一个纸盒寄往山东省烟台市。刘帮离开后,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认为该快递件可疑,遂报警。公安人员当日在上述纸盒中查获了约60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

20149月初,被告人刘帮通过QQ、微信等方式与山东省招远市的孟祥霖(已另案判刑)商定,以每克35元的价格向孟祥霖售卖2000克甲基苯丙胺。在孟祥霖向刘帮提供的账户汇款6万余元后,刘帮将装有甲基苯丙胺的包裹从广州市快递给孟祥霖。同年925日,孟祥霖来到招远市某快递公司收取上述包裹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了包裹内的2000余克甲基苯丙胺。

20141020日左右,被告人刘帮通过QQ、微信等方式与山东省胶州市的陈晓宇(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商定,以1.05万元的价格向陈晓宇出售甲基苯丙胺1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100粒。同月23日,刘帮通过某快递公司将装有毒品的包裹从广州市寄给陈晓宇。同月26日,陈晓宇的妻子领取上述包裹后,将其带回家中交给陈晓宇。同月2717时许,公安人员在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的刘帮租住处楼下将其抓获,并在其租住处查获了甲基苯丙胺2100余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80余克。公安人员在刘帮位于番禺区的另一租住处查获了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粉末22.5克。

本案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帮非法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刘帮多次以快递方式跨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刘帮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仅一年多又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帮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刘帮已于2018622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近年来,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驾车肇事等恶性案件屡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教训十分深刻。

典型案例:龚金洪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龚金洪长期吸食毒品。201568日,龚金洪在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文丰村的家中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后,产生了幻想、猜疑。当晚,龚金洪与妻子发生争吵,妻子遂离家外出。次日凌晨,龚金洪持菜刀进入其儿女的卧室,朝正在熟睡的女儿龚某甲(被害人,殁年11岁)、儿子龚某乙(被害人,殁年9岁)的头、颈等身体部位猛砍,致二人死亡。之后,龚金洪走上自家楼顶,跳楼跌落至院内,被人送往医院抢救,并被公安人员抓获。

本案由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金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龚金洪吸毒后持菜刀砍死自己的2名未成年子女,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龚金洪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龚金洪已于2018322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毒品犯罪的隐蔽性较强。一些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常将准备交易的毒品藏于隐蔽处,这种“人货分离”的方式为认定查获的毒品是否属于犯罪分子所持有、控制带来了一定难度。针对此类“人货分离”案件,人民法院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司法公正,依法通知参与侦破案件的侦查人员、鉴定人、有关证人出庭作证,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是落实庭审实质化的具体举措。

典型案例:袁为国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65月至610日,被告人袁为国在江苏省射阳县分4次向刘某某出售甲基苯丙胺(冰毒)共20克,收取毒资8600元。同年6月上旬,袁为国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分2次向吴某某出售甲基苯丙胺共1克,收取毒资400元。611日,袁为国驾车到位于盐城市亭湖区的一个小区附近,在欲向他人出售甲基苯丙胺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在袁为国的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2.6克,并在车旁的管道内查获其事先藏匿的甲基苯丙胺243.7克。

本案由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为国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袁为国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袁为国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上述裁判已于2018111日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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