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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8.14 204 出版日期: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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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彩云之南 —禁毒人民战争的“西南战场”

文 | 本刊记者 宫雪

从北京乘坐飞机一路向西南出发,沿途俯瞰地面,当窗外的景色逐渐变成层次清晰、绚丽斑斓的多彩色块,眼前这块“苍穹下的调色盘”仿佛在提醒你:“七彩云南”到了。

日前,本刊记者前往云南,对云南法院禁毒工作进行了实地调查,探访禁毒人民战争的“西南战场”如何高质高效作战。

打击毒品犯罪的西南前线

云南是一块神奇、独特的土地。这里地处中国西南边陲,北回归线横贯其中。但与地球上大部分北回归线穿过的贫瘠沙漠不同,这里的气候温和湿润,植被茂盛繁多,河道纵横交错。发源于青藏高原的澜沧江是这条河流在云南境内的名字,它自北向南流经西双版纳景洪市,在勐腊县关累出境后改称“湄公河”,这是一条全长4000多公里,联系着中、缅、泰、老、柬、越六国的黄金水道。

然而,这条黄金水道却因途经“金三角”而难以平静。在湄公河流域,缅甸、泰国、老挝三国的交界处,有一块布满了支流、沙洲和热带植物的三角形地带,这就是因罂粟种植、毒品泛滥而闻名于世的“金三角”。原始闭塞、暴力危险、金钱诱惑、乱象丛生……外界印象中的“金三角”一直笼罩着一层神秘的面纱。

19世纪,发展如日中天的英国在全面考察了这片多山、多雨、热量充足、海拔较高的三角形地区之后,倚仗着东印度公司的火枪快船,源源不绝地向这里运输大量的罂粟种子,强迫当地原住民种植罂粟。随着第一粒罂粟种子落下,这些“远道而来”的妖艳之花便成为了这片土地上的动乱之源。到20世纪初,英、美、法等国先后到“金三角”传授种植和提炼罂粟的技术,并大量收购鸦片。从那时起,“金三角”开始“毒”雾弥漫,逐渐成为世界主要毒源地之一。

毒品猛于虎,禁毒是一场没有硝烟却危机四伏的战争。“坚定不移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不获全胜决不收兵。”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走中国特色的毒品问题治理之路,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云南一直是中国禁毒人民战争的前沿阵地,是打击毒品犯罪的重要战场。2005年至2010年,云南先后开展了两轮禁毒人民战争,分别为期3年。2011年,云南开启了为期5年的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这是一场任重道远的持久战。面对依然严峻的禁毒形势,云南在2016年启动了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

刑事审判是惩治毒品犯罪、推动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的重要环节。云南毒品犯罪形势严峻复杂,毒品犯罪案件长期居于高位。2017年,云南全省法院共新收毒品犯罪案件7137件,审结7239件(含上年度旧存案件),判处罪犯8357人,其中被判处五年徒刑以上的重刑率为62.26%,重刑率同比增长3.15%20181-5月,云南全省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3188件,同比增长11.94%,审结2572件。

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复杂的人文因素,云南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具有鲜明的特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李红斌介绍,在云南法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占主导地位。据统计,2012年至2017年,云南法院共受理走、贩、运3类毒品犯罪案件32972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数量的90%

“境外毒品产量不减和特殊的地理位置是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李红斌说。

境外毒品原植物的大量种植,制毒工艺的不断升级,共同导致“金三角”制贩毒活动加剧、毒品产量不减。境外毒品对云南呈现出“全线渗透、多线并行”的严峻态势。

境外毒品渗透不仅助长了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等犯罪行为,也导致万克以上的大宗毒品犯罪和武装掩护犯罪在云南呈现增长趋势。云南法院在依法惩治毒品走私入境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的同时,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严惩武装对抗查缉、抓捕等犯罪行为。

从地理位置来看,云南不仅是中国与东南亚、南亚地区双向交流的重要门户,还与四川、贵州、广西相接,与重庆、湖北、湖南、广东相近,拥有7条辐射周边省份的出省通道。这为毒品运输提供了可乘之机,使云南成为贩毒运毒活动的“借道之地”。“在云南的毒品犯罪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典型的‘毒品过境’犯罪。”李红斌说。

1991年,李红斌来到云南高院工作,一呆就是20多年。拥有丰富刑事审判经验的他对云南毒品犯罪情况的变化和现状非常了解。李红斌介绍,云南涉案毒品种类以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为主。据统计,2012年至2017年,涉海洛因的生效案件数量占全部生效毒品案件的48%以上;涉甲基苯丙胺(片剂)的生效案件数量占比为42%以上;涉氯氨酮等其他种类毒品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从历年的占比趋势来看,涉海洛因案件占比略有下降,涉甲基苯丙胺(片剂)案件占比有所上升。”李红斌说。

证据指引守护程序正义

和资深刑事法官李红斌不同,云南高院刑一庭的法官汤宁是一名刑事审判战线上的“新兵”。同时,汤宁还有一个令人意外的身份—军事通信学博士。

2013年,汤宁结束了自己长达26年的军旅生涯,退伍转业到云南高院工作。对汤宁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人生转折点。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多元的知识结构为汤宁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带来了独特的优势。2017年,由汤宁担任二审承办法官的卢荣新案开庭审理并公开宣判。从一审死缓到二审无罪,这起案件被外界评价为“新时期人民法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人权、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典范”。

近年来,汤宁参与调研、起草了云南省毒品犯罪、涉黑犯罪案件等相关规范。其中,《毒品案件证据标准指引》为提高毒品案件办理质量提供了有力保证。

案件质量是毒品犯罪刑事审判工作的“生命线”,要求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与其他类型的刑事案件相比,毒品犯罪案件具有隐蔽性强、侦查取证难度大的现实特点,特别是‘人货分离’的案件,被告人大多不认罪,这就需要发挥证据在毒品案件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云南高院副院长李雪松介绍,“云南法院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切实发挥每一级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在证据上始终坚持最高标准和最严要求,确保案件审判质量。”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灵魂,是保证办案质量的关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健全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

20166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对证据规则和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制度提出了系统、明确的改革要求,旨在解决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性问题。20174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完善了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对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有助于促使办案人员严格依法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按照中央政法委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制定刑事案件统一适用的证据标准、证据规则,构建证据模型,并将这些内容嵌入数据化的办案程序中,开发公检法机关一体适用的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为办案人员提供统一适用、方便快捷、可数据化的办案指引。

20178月,云南省委政法委成立了云南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协调小组。与此同时,云南高院成立了刑事诉讼基本证据指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针对云南省常见的10类刑事案件,初步制定了《基本证据标准指引》。

20184月,经中央政法委指定,云南省负责制定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中涉毒品案件的《证据标准指引》,之后在全国推广。云南省委政法委确定由云南高院负责相关制定工作。

在云南高院院长侯建军的领导下,云南高院充分发挥毒品案件审判经验丰富的优势,组织云南全省三级法院的审判专家梳理和归纳《毒品案件证据标准指引》,制定完成了通用型毒品案件基本证据标准指引,公开查缉、特情、技侦型毒品案件基本证据标准指引,以及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基本证据标准指引,基本覆盖了毒品犯罪的各项罪名,并向云南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征求了相关意见。

“目前,云南高院针对《刑法》第六章第七节九个条文规定的毒品罪名,已经制定了全面、系统的《毒品案件证据标准指引》,这在全国法院系统尚属首次。”李雪松说。据介绍,《毒品案件证据标准指引》下一步将作为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一部分,正式推广应用。

201861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积极推广应用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在制定《毒品案件证据标准指引》的同时,云南高院按照中央政法委和云南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开展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试点应用工作。目前,该系统可以辅助办理7类犯罪案件,即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为下一步全面推广应用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提高审判质效的“组合拳”

在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各项工作中,提高案件审判质效是云南法院的重点举措之一。为此,云南法院多措并举,严把毒品案件审理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打出了一套环环相扣的“组合拳”。

云南高院刑一庭法官罗成介绍,云南法院通过总结分析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经验,提出了“三个基础”和“五个坚持”,努力做到让每一份裁判文书彰显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裁判结果必须以文书说理为基础,文书说理必须以查明事实为基础,查明事实必须以‘五个坚持’认定的证据为基础。”罗成说,“这就是‘三个基础’。”

罗成口中提到的“五个坚持”,是云南法院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的典型举措,为毒品犯罪案件审理工作提供了一份规范、实用的“操作指南”。

—坚持证据裁判规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一切用证据说话,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

—坚持证据质证规则。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特别是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都要严格按照“一证一质”的要求,规范举证、质证程序。

—坚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严格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同时对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且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均依法予以排除。

—坚持证明责任制度规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坚持“谁主张,谁举证”。指控犯罪事实成立,依法应当由指控机关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若证据不足,指控机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基于疑罪从无原则判决被告人无罪;被告人依法不承担举证有罪的举证责任,其只对不构成犯罪的相关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即使其举证不能,也不能反证其构成犯罪。

—坚持严格证明标准规则。对据以定罪的证明标准既有“量”的要求,更有“质”的要求。“量”的要求是指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要全面,不能遗漏;“质”的要求是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全案证据应当达到证明犯罪事实确实存在,并对认定的事实排除合理怀疑。只有在“量”和“质”上均达到要求,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云南法院以“三个基础”和“五个坚持”为标准的审判实践,进一步增强了裁判行为的公正度和透明度,有效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性。

除了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之外,统一裁判尺度也是确保案件质量、推进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毒品犯罪案件的裁判过程中,毒品数量和客观行为是“两个支点”。毒品数量基本确定了法定的量刑幅度,客观行为基本决定了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大小、所起作用大小、地位高低、是否具有自首、立功、毒品再犯等事实情节。

“云南法院全面掌握毒品犯罪形势,准确把握毒品数量和事实情节对量刑的影响,进一步完善符合云南毒品犯罪特点的裁判标准和尺度,实现了云南全省毒品犯罪量刑‘一盘棋’,达到了‘个案量刑平衡,类案量刑均衡’的裁判要求,有效避免了类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李雪松说。

据介绍,云南法院立足审判实践,初步建立了符合云南毒品犯罪特点的量刑规范化体系。同时,对毒品犯罪客观行为,特别是对走、贩、运3类客观行为进行了区分和细化。

针对毒品犯罪重刑适用标准,云南法院已经初步建立起符合云南毒品犯罪形势和特点的裁判标准和尺度,既对个案犯罪分子坚持严惩立场,又保证类案刑罚适用的平稳性。

“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严’的一面,也是贯彻罪责刑相均衡原则,发挥刑罚威慑作用的必然要求。”李雪松说,“云南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毒品犯罪,将打击重点指向那些危害相对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还需要在“济”字上下功夫,掌握好分寸和尺度。云南法院通过把握宽严之间的平衡,坚持重罪重判、轻罪轻判、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实行区别对待,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促进罪犯改造,从而实现案件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确保案件审判质量的基础上,云南法院不断提高审判效率,建立了一套高效、专业的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指导机制:在云南各级法院成立了毒品专项工作小组,由云南高院的专门庭室负责调研和收集中基层法院在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形成具有一般性指导意义的法律观点,供云南全省法院参考。同时,云南高院积极指导基层法院做好量刑规范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速裁程序等刑事审判改革试点创新工作,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让法官能够腾出更多精力和时间研究、办理疑难、复杂、新型案件。

凝聚禁毒斗争的强大合力

在昆明市的西南方向,大约700多公里之外,是临沧市凤庆县。这里是云南高院的挂钩扶贫联系点,也是后锋担任了两年扶贫副总队长的地方。

后锋是云南高院刑一庭副庭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刚从扶贫前线回到昆明不久。

在后锋的法官职业生涯中,2011年到2012年是一段令人难忘的时间。

2011105日,13名中国船员在湄公河流域“金三角”地区被糯康贩毒集团枪杀。20121226日,云南高院对糯康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涉外因素众多,糯康案在侦查抓捕、审查起诉、审判定罪等方面创造了中国司法史上的多个第一,被誉为“中国国际司法合作的经典之作”。后锋正是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之一。

糯康案的审理是一次联手打击国际犯罪、强化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尝试。跨国移交证据、境外证人出庭作证、为外籍被告人安排翻译……该案为我国打击跨国毒品犯罪、推动构建国际禁毒合作机制提供了借鉴和先例。

打击毒品犯罪一直是国际合作的重要议题。20世纪80年代,面对毒品在全球日趋泛滥、毒品走私日益严重的严峻形势,联合国于19876月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了由来自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此次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并建议将每年的6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旨在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共同抵御毒品的危害。198712月,第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正式将每年的626日确定为“国际禁毒日”。

对云南来说,境外毒源是毒品犯罪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面对毒品犯罪国际化、集团化、武装化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方案。

“云南法院非常重视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加强国际禁毒合作。”后锋说,“多年来,云南省沿边各州、市法院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不断加强与缅甸、老挝地方政府的边境禁毒会谈会晤。”

打击毒品犯罪不仅需要国际合作,而且需要国内相关部门的相互协调和配合,形成办案合力。后锋介绍,云南法院注重与公安、边防、检察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不断加强侦查人员、检察员、法官在证据等方面的相互交流,推动建立统一适用的证据标准、证据规则,从而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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