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琳明 有这样一部中国著作,在国内外“圈粉”无数:有人将它一读再读,有人写下连篇笔记,有人将它视为严谨求实的“大部头”,有人把它当成有趣迷人的“故事汇”,还有人把它比作一扇窗户、一座桥梁,蕴藏着当代中国的发展之道,又深含解决世界难题的中国方案……这本书就是《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近段时间,从《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之江新语》到《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笔者都一一进行了研读。这些著作,集中展示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系统地回答了新的时代条件下中国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文中这样强调:“要把作风建设抓到底。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对我们共产党人来讲,能不能解决好作风问题,是衡量对马克思主义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对党和人民忠诚的一把十分重要的尺子……”党风建设,落实到司法领域,就是司法作风建设。 什么是“以党风建设引领司法作风建设”? 党风建设,是指端正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学习作风,树立与党的性质和宗旨相适应的良好工作作风。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党风建设是人民法院党组首要的政治任务。“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因此,良好的司法作风是公正司法的保障,而良好司法作风的形成必须以党风建设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从解决党性、党风、党纪问题入手,把作风建设的要求融入人民法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始终保持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 为什么要以党风建设引领司法作风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通过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司法活动中也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抓紧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上述论断,指出了当前司法作风建设存在的症结和问题。那么,怎样做才能达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呢? 首先,必须理清党风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之间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党风建设是党中央全面治党的要求,主要目的是解决“人”的问题。司法作风是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态度和方法问题,司法作风建设具体讲就是解决“事”的问题。事在人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是依靠法官实现的,怎样做、如何做,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那么,在相同的法律框架下为什么还会出现“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司法活动中也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的现象?究其根源,问题还是出在“人”的问题上。党风建设要解决的就是党员思想上宗旨意识淡化的问题,通过党风建设使党员法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自然就树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为民意识,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奋斗的目标,并为实现这个伟大目标而努力工作。所以,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人民法院真正实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实现公平正义的政治基础和根本保证。 其次,要充分认识到以党风建设引领司法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以党风建设引领司法作风建设,是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严抓党风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才能提升审判工作质效,促进司法公正。以党风建设引领司法作风建设,更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只有规范司法行为,才能促进法院队伍建设,确保审判工作在规范的状态下运行。以党风建设引领司法作风建设,是树立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形象、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只有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观,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根本,才能维护好党的执政形象,维护好人民法官廉政爱民的光辉形象。 如何以党风建设引领司法作风建设? 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其中提到了要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体落实在人民法院的工作上,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尊崇党章,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自觉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始终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践行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 其次,要抓好法院系统的党内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人民法院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纪委派驻法院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真正实现以党内监督促进审判权的规范运行。 最后,要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以文化导廉,营造“廉荣贪耻”的文化氛围。探索提高廉政教育实效的途径和方法,规范法院领导干部司法管理权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构建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的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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