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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星期四

《中国审判》2018.11 201 出版日期: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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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改”,是中国筑牢法治防线的决心

文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张丽媛

“刑事裁定确有错误……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李文浩、李慧、董昀、李翠仙故意杀人、包庇、妨害作证一案重新审判。”前不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宣读至此时,董昀、李翠仙泣不成声。

两页纸的通知书,再一次让那个15年前轰动一时的“官二代”“富二代”命案旋涡重归公众视野,让一条始终没停下脚步的“伸冤”路再现昭雪微光。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对纠正冤假错案给予了特殊关注。佘祥林案、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张高平叔侄案……这些名字似乎已成了熟悉的陌生人,被社会给予广泛关注。刑事冤假错案的纠正,刑事审判体制改革的具体实践,同时在社会层面启发了关于法治的深度思考。

正视舆论监督

不得不承认,纠正刑事冤假错案的路上,舆论监督是一双发现问题的眼睛,是一盏照亮晦暗的聚光灯。而舆论监督下的全民大讨论更是开启了一堂又一堂意义重大的法治公开课。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的作用更为凸显,但也是把双刃剑。丛生的舆论乱象,也会造成理性缺位。

因此,面对舆论监督,要想的不是害怕,而是欢迎阳光透进来;要做的不是躲藏,而是参与进去,对不实的、恶意的舆论予以痛击,对客观的、正确的舆论加以引导。同时要明确,舆论可以监督,却绝不能定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决定案件结果的唯一标尺,断不能被“微博微信陪审团”的情绪左右。

防范冤假错案

防范冤假错案是世界难题,即使是最早将DNA检测技术运用于侦查的美国,也无法完全避免错案的发生。有错并不可怕,怕的是装聋作哑、不敢改正。或许有时,我们没能将错误扼杀在摇篮之中,但应谨记,在某一角落永远都有渴望的眼睛在等待着正义的出席。而每一次的纠错,带来的并不是法律权威的受伤,而是司法理念的深入和司法公信力的升级。

不久前,不 少人 的朋友圈被《2018年,中国要干三件大事》刷了屏,其中《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有一句话格外引人注意,即“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是执法办案的最高标准。自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施行以来,人民法院在纠正冤假错案工作中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果。4032名被告人无罪,37件重大冤假错案得以昭雪。数字不是冰冷的,它倾注着司法脉搏中坚守公平正义的热血。

古人云:“知错必改大修行。”我们有理由确信:不怕“改”,这就是中国筑牢法治防线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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