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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星期六

《中国审判》2018.11 201 出版日期: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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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动物们

| 德博拉 W.史密斯

编译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四季青法庭 王子葭

在很多情形下的案件中,动物可能会随同证人、当事人、律师或其他前来法院起诉的人出现在法庭上。

当某人携带了可能是服务性动物来到法院时,法院工作人员可依法向其提出两个问题:1.是因为自身残疾而携带动物的吗?2.该动物是否接受过协助方面的专门训练?即便某只动物有“服务性”资格,在它们未经训练或失控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要求动物离开法庭。此外,如果动物的出现会导致送达或诉讼程序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该动物也可能会被“请”出法庭。不过,用于维持精神的安慰性动物和服务性动物也是需要区别对待的。

根据《美国残疾人法案》(ADA)第二章规定,携带服务性动物进入法庭必须得到准许,而情感支持性动物、安慰性动物或治愈性动物则不一定。大多数州也有自行制定适用于服务性动物的规定。如果各州的法律法规比《美国残疾人法案》宽泛,这些法律法规也同样可以适用,但是它们不能对《美国残疾人法案》作出限制性规定。从《美国残疾人法案》第504条中有关住房和交通领域的广泛定义看,情感支持性动物也是被准许进入法庭的。根据该法案规定,服务性动物的定义是一只被训练来帮助残疾人的狗。虽然定义中只包括了犬类,但根据特殊条款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迷你马作为例外也可包括在内。

因此,即便根据《美国残疾人法案》的规定,提供情感支持的安慰性犬类并不被准许进入法庭,但如果某些动物被训练用于防止癫痫发作与阻断失控行为等特殊用途时,这些动物也是被准许进入的。这类动物已进行过“警觉训练”,例如它们可以通过轻推人或绕着人走动来防止癫痫发作或打断某些行为。执行这类特殊任务的动物,都需要经过训练,但其主人的相关残疾通常不易被发现。司法部(DOJ)发布了《关于服务性动物和〈美国残疾人法案〉的常见问题》(以下简称《常见问题》)来解释情感支持性动物和服务性动物之间的区别。如果一个动物可以帮助焦虑的人平静下来,那么该动物属于情感支持性动物,且该动物不在《美国残疾人法案》规定的范围内。如果一只动物已被训练到可以感知即将发生的侵害,并可以采取行动来避免或减少这样的侵害,那么该动物就属于服务性动物。由于法院这种公共机构只能就“是否因身有残疾而需要携带动物”“动物接受过哪些训练”进行简单询问,所以服务性动物的具体认定,对一线法院工作人员来说难度很大。服务性动物不必由专业人员进行训练,因此,残疾人的服务性动物很可能是自己训练的。《美国残疾人法案》并未将仍处于训练阶段的服务性动物规定在内,然而,一些州通过立法程序,将仍处训练阶段的服务性动物也涵盖在内。法院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公民出具相关资质,证明其携带的动物是服务性动物,也不得要求该动物佩戴特殊标签、马甲或头套。

在前述司法部《常见问题》的提案中,仅将服务性动物的类型限制为经过训练用于服务残疾人士的犬类,迷你马被排除在外。最终修订通过的《常见问题》,对迷你马作出了特殊规定。

许多社团组织建议将迷你马纳入其中,其原因包括:有人对狗有严重的过敏症,或对狗有恐惧症,迷你马寿命更长(迷你马可以活30年),力量更大(迷你马可以拉动轮椅),其视觉敏锐、冷静镇定。迷你马的尺寸大约等同于一只大型犬,且其已在如学校等其他场合中使用。法庭是否可以容纳迷你马进入,取决于下列4个要素:1.这匹马是否训练有素?2.这匹马是否处于所有者的控制之下?3.法庭是否可以容纳迷你马的体型和重量(迷你马重量通常是70-100磅,类似一只大型犬)?4.在合法的情况下,允许迷你马进入法庭,是否会引发公共安全问题?

出于治疗原因,一些法院允许安慰性动物或治愈性动物的进入,例如佛罗里达州附属法院就是如此。虽然这是一种较新式的做法,但准许治愈性或安慰性犬类进入法院大楼的做法正逐渐被一些法院所推行,如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佛罗里达州、马里兰州、密歇根州、宾夕法尼亚州和华盛顿州的法院,上述部分州对此进行了法律上的规定。通常,这些程序是检察官通过其职权启动的,仅作为对精神受创的儿童证人的一种特殊保护。退役军人法庭也开始认识到安慰性动物在治疗上的优势。但那些允许甚至鼓励为受害者或诉讼当事人的利益使用治愈性犬或安慰性犬的法院,并未解决《美国残疾人法案》或者其第504条所规定的问题。

附:《美国残疾人法案》规定的服务性动物清单,供法院参照

1.哪些动物是《美国残疾人法案》所允许的?

所有品种的犬都在《美国残疾人法案》允许范围内,它们都可以作为服务性动物。而在最终修正版中又增加了一项特殊规定,将迷你马包含在内。州法律可以扩大服务性动物的范围,但不得对联邦法规作出限制性规定。例如,一些州把受训中的服务性动物包含在内,但《美国残疾人法案》并无此规定。

2.服务性动物是否需要特殊训练或认证?

不用。公民个人可以训练自己的服务性动物。服务性动物的工作或任务必须直接服务于残疾人。服务性动物可以用来帮助任何患有残疾的人,甚至包括神经性或精神上有残疾的人,但前提是服务性动物接受过预防或阻断“冲动或破坏行为”训练。

3.什么时候服务性动物会被拒之门外?

即便所有种类的犬都在《美国残疾人法案》第二章的准许范围内,但在动物未经训练或失控的情况下,法院等公共机构可以要求公民将他们的动物带离法庭。此外,如果动物的出现会导致程序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该动物也可能被拒之门外。这里的“改变”不仅仅是财政或程序性的细微变化。

4.法官或法院工作人员能否要求提供动物的相关证明、特殊标签或其他文件?

不论是法官还是法院工作人员都不得要求公民对此提供相关证明,并且根据《美国残疾人法案》规定,动物也不需要穿戴特殊的标签、马甲或头套。公民个人不需要提供该动物是服务性动物的证明文件,只要公民可以提出值得确信的“口头保证”就足够了。

5.关于安慰性动物、治愈性动物和支持性动物是否允许进入的问题?

这些动物不在《美国残疾人法案》的包含范围,在某些情况下它们可能会被拒之门外。对法院一线工作人员来说,对用于防止焦虑症发作的服务性动物和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患者提供情感支撑的安慰性动物进行区分,可能非常困难。此外,根据《美国残疾人法案》规定,一个人可以合理要求携带安慰性动物,这就致使工作人员的分析判断更加困难。作为一个合理的便利措施,携带动物的需求和其他任何便利的需求一样,都应当被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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