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法院“执行风暴”纪实 文 | 张玉婷 2018年5月18日上午9点30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涉嫌犯罪被起诉”案。 该案自诉人郭某、王某为夫妻关系,其子郭某某是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某修车店的雇员。2013年4月14日18时许,郭某某在为十轮大货车后轮中间处紧固螺丝时,被该大货车司机汪某在未确认车下有无人员的情况下倒车碾压致死,殁年15岁。司机汪某受雇于魏某,涉案大货车登记在魏某名下。事故后,汪某给付郭某赔偿款70000元;魏某为郭某某办理丧事向郭某支付借款40000元。房山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司机汪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决雇主魏某扣除已支付款项外再赔偿郭某、王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83078元。 民事判决生效后,魏某未履行判决结果,二自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魏某获得了一百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但仍未用于履行生效判决,且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法院执行。因此,二自诉人以魏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房山法院提出刑事自诉。在受理该自诉案件后,经初步审查在案证据,确认了魏某的犯罪事实,鉴于魏某经刑事传唤拒不到案,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防止其销毁、伪造证据,房山法院依法对魏某签发逮捕令,由公安机关对其执行逮捕。在刑事司法手段的震慑下,魏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在审理期间委托家属缴纳了执行案款,获得了自诉人的谅解。 这起案件是房山法院落实“依靠刑事自诉程序打击拒执犯罪,破解执行难”工作思路的典型案例。为切实用好这项最严厉的执行打击手段,房山法院在执行局设立“涉拒执罪案件办案团队”,在刑庭设立“拒执案件专案审判小组”,全面夯实案件基础,确保每一起拒执自诉案件都“立案准、判决稳、效果狠”。该院还在立案诉讼服务大厅、执行局办公中心均设有专门展板,集中展示法院审理的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并对可能构成拒执犯罪的行为予以详细的列举,加强了对当事人的释明力度。 同时,为了减轻自诉人证明其符合“曾向公安、检察机关提出刑事控告而未被受理的”自诉条件的举证压力,房山法院创新程序准入机制,对此类证据采取“有证据证明即可”的认定标准。在审判实践中,目前该院已经认可了以下三种模式:一是律师见证,即由律师向法院出具见证书,证实自诉人曾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事实;二是当事人提交情况说明,即由自诉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情况说明,陈述报案未被受理的经过,提供接待警官的姓名、警号、联系方式;三是公证机关出具公证文书,对自诉人曾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整个过程进行公证证明。在经过承办法官核实后均予以认可。 对于初步查明拒执犯罪事实且被告人拒不配合法院刑事传唤的案件,该院依托公安机关所掌握的被告人社会关系情况及上网追逃技术手段,由法院签发逮捕令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探索出了“找人”新路径。 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房山法院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对于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能够积极履行执行义务,认罪态度好,悔罪深刻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判处;对于仍然拒不履行执行义务,不思悔改,态度强硬的被告人,依法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强化了案件示范效果。 “执行110”工作机制,打通执行“最后一公里” 房山法院以拒执罪自诉案件为突破口,建立“执行110”工作机制,加大强制措施适用力度、借助信息化手段创新案款发还方式、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公开等多种途径,切实解决执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有效维护法律权威,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落实到位。 一是“执行110”24小时待命,全天候查找被执行人下落。2018年4月1日,房山法院执行局成立了“执行110”特别行动组,针对2017年立案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旧存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筛选出符合进入“执行110”标准的案件,建立台账、划分区域、完善案件节点信息,一方面通过向当事人推送信息征集执行线索,24小时接听申请人电话,随时到达执行现场开展执行;另一方面利用现有技术手段,根据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对案件进行区域性划分,合理规划执行路线,集中、集约完成现场查控,主动出击查找被执行人下落。自4月1日启动“执行110”工作机制以来,该院共出警25次,实结案件23件,实结率92%,极大地提升执行效果,对被执行人形成有效震慑,促使多起“骨头”案件顺利执结,切实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 二是创新案款发还形式,保障涉民生案款高效到位。房山法院始终坚持高效、便民的办案思路,为涉民生案件的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切实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2017年底,该院受理15名申请人申请拖欠工资案,在案款执行到位后,因申请人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不同省份,且已临近春节,采用传统到法院领取案款的发还方式确有不便。为使各申请人在春节前领取到工资,该院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采取远程视频的方式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最终通过网络转账方式,在春节前夕使全部申请人拿到执行案款。这一便民措施的适用,不仅简化了当事人领款程序,更增进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与认同。 三是阳光执行模式,全方位推进执行信息公开。联系不到执行法官、不了解执行进展一直是执行工作中当事人反映强烈的问题。为有效缓解矛盾,提升执行工作透明度,房山法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执行信息公开。执行立案后,系统自动向当事人推送立案信息、承办法官联系方式、执行通知等,第一时间告知申请人立案情况,并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案件执行过程中,自动向当事人推送如冻结、扣划、查封、案款到账等关键节点信息,使当事人及时掌握案件执行进展,便于与法官及时有效沟通,加强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外部监督,减少当事人因不了解执行工作情况引发的无谓的投诉和信访,使案件切实在阳光下执行。2018年以来,房山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091件,结案2329件,执结到位金额1.98亿元,纳入失信名单2813人次,限制高消费3195人次,司法拘留21人,罚款10人。 严厉制裁拒执罪,打赢执行攻坚战 房山法院审理的这类案件,在全国法院有相当的数量。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调度室主任万会峰谈到,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将打击拒执罪置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位置抓好抓实,要求全国各级法院用足用好刑罚这种最严厉的制裁手段,坚持常态化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自2016年至今年4月份,有超过7000多名被执行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打击拒执罪正在掀起新的高潮,案件数量还将会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支持各级法院依法惩治拒执犯罪,加强对审理拒执犯罪的指导,确保对拒执犯罪实现精准打击,充分发挥刑事制裁措施在提升执行工作权威、推动解决执行难方面的积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曾广东表示,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在刑事处罚方面,近年来,人民法院大大地加大了惩罚和打击力度。在立案程序上,只要符合立案条件,依法应当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的,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均予立案,每年受理的此类案件均大幅上升。在实体处理上,也加大了惩罚力度,特别是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公布之后,更是加大了惩罚力度,该重判的依法重判,从严打击了一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且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人。今后,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地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加大刑事惩罚力度,依法该立案的立案、该从重处罚的从重处罚,真正让“老赖”付出应有的代价。 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在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入决胜阶段的背景下,房山法院创新工作机制,以“执行110”行动掀起执行风暴,全力以赴攻坚执行难,充分显示了人民法院重拳出击打击“老赖”的决心,也充分展示了法院干警破釜沉舟,坚决打赢执行难这场攻坚战的信心。以房山法院为缩影,相信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定会拼尽全力,不负期望,兑现向党和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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