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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星期四

《中国审判》2018.05 195 出版日期: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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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裁判价值引领 传播法治理念

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

文 | 本刊记者 袁定波 花蕾

226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赴厦门再审宣判了一起民间借贷案,在纠偏原审判决后,合议庭当庭对恶意诉讼的出借人作出民事制裁:罚款8万元。

“惩戒的目的不仅在于惩治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防范,要充分发挥裁判的评价引领作用。”江必新在接受专访时坦言。

2017119日,江必新敲响第三巡回法庭的“第一槌”,此举展示了大法官风采。224日,江必新奔赴福建,进行首次巡回审判。622日,第三巡回法庭首次在江西开庭审理案件……“三巡人”通过一次次裁判向世界传递着公正的声音。

2017年是“三巡”的创立元年,这一年,第三巡回法庭实现从无到有、完成初创、步入正轨,充分了发挥“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应有作用。

《中国审判》:据了解,第三巡回法庭在部分案件审理中对裁判文书内容和形式予以创新。在您主审的三巡“第一案”的二审调解书中,您还专门增加了对一审裁判进行评价的内容。请问,您出于什么考虑进行这种创新?

江必新:司法裁判是法治社会处于核心地位的纠纷解决机制。司法裁判在发挥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纠纷作用的过程中,还要注重确立裁判价值引领功能。三巡切实贯彻中央设立巡回法庭初衷,紧紧围绕巡回法庭功能定位,通过履行好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职能,来加强司法裁判评价引领作用,从而促进提升巡回区的区域法治水平。为充分发挥裁判价值引领作用,三巡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发力:

一是着力发挥庭审实效,传播法治理念、传递人文关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强调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在庭审中,三巡积极引导当事人尽可能平和、理性、充分地表达诉求,通过文明高效的庭审活动传播法治理念、传递人文关怀,促进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在三巡“第一案”中,为倡导诚信、理性、和谐的诉讼参与理念,在庭审结束前专门增加评价环节,我对当事人理性参加诉讼、合理表达诉求的良好表现给予肯定。

二是注重文书明法析理,发挥个案指引作用。注重以裁判文书体现法官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专业素养,通过裁判文书传达法律伦理和司法理念。在查明案件事实、分析法律关系、阐明法律依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裁判文书明法析理的说理功能,展现司法裁判的专业水平和人文关怀。在部分案件审理中对裁判文书内容和形式予以创新。例如,在三巡“第一案”的二审调解书中专门增加了对一审裁判进行评价的内容,明确案件基本事实,理清法律适用争点,提升裁判文书的公信力。

三是建立参阅案例发布制度,规范类案审理裁判,树立司法的权威性。三巡注重整理汇编典型案例,结合审判实务,分阶段对审理案件进行分析与研究,梳理形成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关注并对巡回区审判工作及类案审理进行更为有效的规范与指导。用鲜活的案例对社会的法治观念进行引导。2017年上半年即汇总梳理成立以来审结的典型案件33件并举办新闻媒体通气会,从中挑选出10例对社会公开发布,同时载于三巡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引起司法实务界、理论界及社会广泛讨论。近期,正着手对2017年下半年审结的案件进行梳理,初步筛选出10个典型案例,将择期公开发布。

同时,三巡注重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依法履职有效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既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正确区分裁判瑕疵与错误,依法维护法定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在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基础上,严格把握进入再审、发回重审和改判标准,对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属于法定错误的生效裁判,才依法予以纠正。基于此种考虑,三巡坚持对于包括跨域案件在内的拟改判或发回重审的二审案件及拟启动再审程序的申请再审案件全部提交主审法官会议讨论,审慎处理改变生效裁判效力的案件。

四是践行司法公开,强化裁判指引。三巡审理案件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注重通过公开强化裁判指引、展示裁判规则。除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外,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同时通过网络进行庭审直播。同时,开通三巡官方微信公众号,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注重法律职业群体建设,邀请律师管理部门及在三巡代理过案件的律师代表开展座谈,听取意见建议。

《中国审判》:第三巡回法庭自成立以来,采取哪些措施充分发挥“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应有作用?

江必新:三巡始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着力细化司法为民各项举措,在案件审判、机制创新和化解纠纷等方面采取了多项举措,为巡回区群众诉讼进一步提供便利。

三巡近80%案件来自江浙沪地区,且该区域高铁网络发达、出行便捷,而闽、赣两地距离驻地南京较远,群众来访成本较高。为有效节约司法成本,提升司法为民成效,三巡探索确立了“以驻庭办案为主、以离庭办案为辅”的工作模式,即江浙沪地区的案件原则上在三巡驻地办理,闽、赣两地的案件视情赴当地开庭、询问。对于涉及土地、林权、环境污染等官民矛盾突出、群体纷争剧烈的案件,要求承办法官深入现场调查、奔赴当地协调,力争实质性化解纠纷。

面对建庭初期的较大信访压力,三巡没有采取排号延迟接访的做法,而是坚持“当日来访当日接谈”的工作原则,通过内部挖潜增强接访力量,避免因接访延迟导致来访数量积聚而带来的被动工作局面。定期汇总梳理接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研究部署解决举措。研究制定各类案件申请再审、申诉指南,帮助群众提升诉讼能力,促进信访秩序的规范。

在巡回区法院共同努力下,在各巡回法庭中,三巡于2017720日率先实现跨域立案工作巡回区各级法院全覆盖。对于来三巡立案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进一步补充的,也优先推荐来访群众到当地法院通过跨域立案系统进行补充,以减轻群众诉累,提高立案效率,努力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跨域立案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20174月中旬即提前迎来来访人数回落拐点,目前日均来访稳定在100人左右,涉诉信访工作整体平稳有序。

此外,目前三巡远程视频接访工作已实现常态化,当事人可在每周五通过视频与主审法官沟通对话。201711日以来,巡回区内共收到远程视频接访申请80件,其中民事11件、行政13件、执行2件、刑事54件,通过远程视频接访进一步降低了司法成本、优化了信访秩序。

《中国审判》:据了解,第三巡回法庭现受理的案件特点是:新类型案件多,法律关系相对复杂,有些案件目前尚未有法律明确规定,所以适用法律的难度大,统一司法裁判尺度的压力更大。请问,第三巡回法庭采取了什么措施解决这个难题?

江必新:如何保证法律的统一实施,的确是长期以来困扰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一个重要问题。三巡高度重视司法裁判标准统一问题。在深入调研掌握巡回区审判工作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三巡立足执法办案积极开展对下指导,充分发挥对巡回区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促进统一巡回区法院的裁判标准。

首先,院庭长积极带头办理案件,现已形成制度和常态。一年来,庭长、副庭长作为审判长或者承办人审理案件281件。

其次,强化文书说理分析,在查明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通过裁判文书传达法律伦理和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裁判文书明法析理的应有功能,展现司法裁判的专业水平和人文关怀。创新裁判文书的内容和形式,探索尝试在二审调解书中对一审裁判进行专门评价,理清法律适用争点,提升裁判文书的公信力。同时,三巡将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作为审判重点,强调精细化审理。如,金融借贷纠纷案件中常出现涉及股权融资、建设工程开发权融资等疑难复杂案件;行政审判中存在不少涉及环境资源、村民委员会自治权、行政信赖利益保护等新类型案件。三巡充分发挥不同专业领域背景主审法官的集体智慧,共同研究,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妥当处理。

再次,各团队、合议庭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律检索查询本院对类似案件的已有裁判情况,对同类案件的裁判一般均与既往类似案件处理情况相一致;确需作出不同判决的,必须具备充分理由并经主审法官会议讨论,必要时提请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另外,建立参阅案例发布制度,将裁判观点分歧较大、具有指导意义的部分案例选编印发。

最后,三巡定期召开巡回区审判业务例会,向各高院通报三巡通过案件审理所发现的问题,就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就法律适用形成共识,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此外,针对巡回区各省市各类案件数量、类型、问题等,三巡会定期进行梳理分析,形成情况报告并向巡回区各高院通报。

《中国审判》:请问第三巡回法庭在管理机制上有哪些特色?

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自成立以来,按照党中央关于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狠抓执法办案、司法为民、司法改革、接受监督、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工作,不断改革探索新的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新型审判运行机制,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主审法官作为自己承办案件的审判长,独立签发裁判文书。庭长、副庭长直接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不再审核、签发其他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承办案件的裁判文书。

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官履职监督制约,完善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制度,健全案件质量评估、司法业绩考核、错案分析以及责任倒查等机制,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建立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公开、透明的沟通机制,严禁私下、单方接触。

三是注重优势互补。第三巡回法庭主审法官专业理论背景各具特色,我们注重优化审判团队的结构,充分发挥好主审法官的专业背景优势,在合议庭办案过程中,优势互借、专业互补。

《中国审判》:请问第三巡回法庭在完善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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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审判机制

江必新:三巡在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审判管理、主动接受监督,倒逼法官着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受监督”。

三巡一直注重强化审判管理,加大监督力度,通过管理倒逼提升审判质效。在案件分配规则上以随机分案为主、以指定分案为辅。三巡“第一槌”是法庭20161228日挂牌成立后首批新收的3件案件之一,因其余两件均为程序性案件,故将此案作为第一案。按照法官排序顺序由我担任审判长审理。当然,也要有针对性地适时调整分案规则,提升分案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

为确保公正审判,三巡在法官分案办案上实行地域回避制度,主审法官均不得办理自己籍贯地案件,在制度层面构建了一道防火墙,客观上也为法官公正执法办案创造保护性条件。同时,完善主审法官会议制度。将主审法官会议作为统一案件裁判尺度、确保案件裁判质量的有力抓手,专题讨论各类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可能提审或发回等类型案件,廉政监察员列席会议并发表观点意见,确保案件得到依法稳妥处理。每办结一个案件后,包括庭领导在内的各审判团队要将裁判文书集中上报,由庭长、副庭长和廉政监察员按分工对文书质量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确有错误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此外,还要制作文书判后审查表,监督审判过程,规范审查行为,提升审查效果。三巡正探索建立案件评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律师等对已结案件进行评查。

此外,三巡在贯彻落实院本部对执法办案工作的各项考评制度的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考评指标,真实反映各审判团队、各类人员的工作绩效,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合理,切实发挥考评制度的导向功能。为了增强组织保障,三巡明确要求两名副庭长按照分工担负主体责任,廉政监察员担负具体监督责任,主审法官担负团队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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