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历年全国两会,既是代表委员们共商国是的政治盛会,也是各家媒体的“新闻盛宴”。每到此时,平时和媒体“打交道”最多的法院宣传工作者也迎来了自己一年中最忙碌的时段。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本刊特约请两位法院宣传工作者从各自的工作视角出发,记录下他们对两会的“独家记忆”,分享他们从事法院宣传工作的“独门秘籍”。
共同奋斗的幸福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严剑漪 每年年初,都是做法院宣传工作的人最忙碌的时刻。元旦一过,本省市的两会便拉开序幕,采访、写稿、接待记者、安排拍摄,任务一个个接踵而至。然后是红红火火的春节。接着,全国两会便踩着3月的脚步徐徐而来。 在每年的全国两会召开之前,笔者都会与媒体记者们一起采访法院重点工作,与法院人大联络办公室的同志一起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走访基层法院。2018年的采访和走访让笔者印象深刻,每次回想,心里都会有一种难言的感动。 这得追溯到2018年春节前夕的一次大调研。2月9日,上海法院启动大调研一个月之时,春节即将来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祥青、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包晔弘带队前往困境儿童家中走访,调研困境儿童的学习、生活近况,笔者是同行者之一。 笔者最早在2013年接触到“困境儿童”一词。当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和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不约而同地出现了两位让法官既感到棘手又感到心疼的孩子。 一位是服刑人员的子女。女孩刚刚3岁,家里的亲戚在她的父母被判入狱后均表示不愿抚养她,对其避之唯恐不及,女孩只能在爱心人士的家里轮流居住,医疗、教育、户籍问题也一直“悬而未定”。另一位是非婚生子女。男孩刚刚8岁,母亲在抚养纠纷案件审判后将他狠心丢弃在法院门口,一走了之,而另外组建家庭的父亲则拒绝带男孩回家共同生活,最后,男孩只能栖居在一家民营福利院里。 “这些孩子虽然有父母,却好像是孤儿,他们的未来在哪里?”有人感叹。 “是啊,这样的孩子是‘不是孤儿的孤儿’,也是困境儿童。”法官们无可奈何。 此后,笔者开始关注“困境儿童”现象。笔者发现,像这样的孩子不在少数,他们有的因为身患残疾被“扔”在医院,有的因为父母不尽职而身处困境,例如单亲家庭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 “我不忍心告诉他真相。”有一位女法官向笔者讲述了探望困境儿童时的难受之情,“他看着我的眼神充满着希望,对这些连父母都无法依靠的孩子来说,法官是他们唯一的希望。” 此后,笔者开始撰写“困境儿童”的故事,希望有更多的人来关注这些孩子,为这些孩子呼吁。值得欣慰的是,201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正式颁布,其中明确将“困境儿童”分为3类:一是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二是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三是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2018年2月9日,当笔者跟随黄祥青副院长一行走进困境女孩贝贝(化名)家中,发现贝贝比3年前第一次见面时长高了很多。坐在床沿边上的她有些害羞,低头听着身边大人们的谈话,偶尔低声回答一两个字。 笔者回过头,那张贝贝小学时趴着写作业的木桌子仍然安静地放在简陋的房间里,只是当年的女孩已经渐渐长大,快要变成大姑娘了。 贝贝的身世非常坎坷。40年前,贝贝的亲生母亲周怡(化名)被两位老人收养,没想到其长大成人后品行不端,老人伤心之余与周怡解除了收养关系。不久,周怡未婚生下贝贝。有一次,她把贝贝交给两位老人代为看管,说好过几日接回,没想到此后竟然杳无音信。两位老人含辛茹苦地抚养贝贝,等待周怡回来。2014年,在等待无望后,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撤销周怡对贝贝的监护权,指定两位老人为贝贝的监护人。目前,贝贝获得了“法苑天平儿童(专项)基金”的资助。该基金是由上海高院与上海儿童基金会于2015年9月2日设立,旨在对处于特殊困境的涉诉未成年人进行人道救助,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健康权和发展权。同时,在法院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贝贝的户籍和升学问题也得以解决。 一起走访贝贝家的《上海法治报》记者胡蝶飞被感动了。她一边听着黄祥青副院长与贝贝的监护人进行交流,一边感叹困境儿童的“解困之难”。 春节后,《上海法治报》连续3周刊登了系列深度报道,专门探讨如何为困境儿童“解困”。这个时候,笔者又遇见了全国人大代表李丰。 李丰个子不高,说话温文尔雅。他在上世纪90年代来到上海,现在一家公司任采购经理。 长宁法院邀请李丰来少年家事审判条线进行调研,李丰认真地听着该院少年家事综合审判庭副庭长、“上海十大杰出青年”顾薛磊的工作介绍。当李丰听到“困境儿童”案例时,手中的笔不停地在本子上记录着。 “困境儿童的问题要呼吁,要尽早推动进入立法程序!”当李丰听到顾薛磊介绍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理论”(即以未成年人为中心,所有相关部门从自身职能出发形成保护合力,促进“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实现)时,由衷地说。 “我从2007年开始从事未成年人的民事审判,每年都会碰到不少让我们头痛更心痛的困境儿童。孩子的升学、就医都是问题,而且,多次被遗弃和颠沛流离的生活已经给孩子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创伤。”顾薛磊向李丰坦言。 李丰不断地点头。当他走进少年家事综合审判庭独有的圆桌法庭时,感慨道:“孩子的事就是大事,困境儿童需要得到更多部门的关注,我争取让更多的全国人大代表一起来呼吁。” “谢谢,谢谢!”顾薛磊连连感谢。 “这是应该的,我们是人民的代表!”李丰说。听到这句话,站在一边的笔者心里一暖。 除了胡蝶飞和李丰,钟姝也在为困境儿童的“解困”而努力。 钟姝是上海广播电台《法眼看天下》节目的主持人,在得知困境儿童的案件后,正患重感冒的她立即组织策划选题,邀请专家和法官共同参加电台访谈节目。 2018年2月22日,笔者陪同长宁法院副院长金练红、民四庭庭长章晓琴和顾薛磊一起来到节目录制现场。法官们与华东师范大学的曾凡林教授在这一天的晚上,用1小时的时间共同探讨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如何实现,如何从立法层面更加积极、规范、全面保护困境儿童。 笔者坐在演播室外,隔着玻璃静静听着4位嘉宾进行讨论。 金练红直言:“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孩子的童年并不像想象的那么美好。当我们发现孩子被父母遗弃,成为了‘不是孤儿的孤儿’,当我们看到孩子因为父母的虐待而遍体鳞伤,当我们看到孩子因父母的行为不当而使幼小的心灵受到伤害,我们在痛心之余也在不断思考,我们能为孩子做些什么?这个问题不是法院一家能够独自解决的,我们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这些孩子多做一些事情。” 钟姝频频点头,坐在她身边的曾凡林教授也很认同金练红的说法。 “‘儿童利益最大化’不仅指保障本身,还包括各项服务。”曾教授扶了扶眼镜,接着说,“现在,法官们除了自身的职责,还承担了社会服务的工作,这实际上是社会政策还不够完善时的无奈之举。我们目前亟待制定一部具有可操作性的《儿童福利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辅相成,要整合教育、医疗、财政、户籍、就业、住房、司法等各种力量,才能更加规范全面地保护困境儿童。” 演播室内的讨论十分热烈,演播室外的听众感言也一条条在电脑屏幕上跳跃,场外编辑将这些感言逐条传递到节目中。 2018年2月23日,笔者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们一起前往民政局相关部门调研,看望那里的困境儿童。 “孩子这么小,如果有合适的家庭收养她,有一个完整的家,是最好的。”部门负责人说。但是,收养碰到了法律上的“瓶颈”。根据现有法律,只有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儿童才有资格被收养。对于没有找到亲生父母的困境儿童来说,收养程序只能暂时搁置。 “有没有家庭愿意寄养呢?”笔者问。 “寄养有一定的风险和问题。寄养的时间长短、与寄养家庭的感情,这些都关系到孩子以后的身心发展。”负责人回答。 正在此时,笔者收到了李丰代表发来的微信:“我已经准备将推进完善困境儿童保护机制立法的建议上报给代表团了。” 笔者的眼睛不由地一热。眼前,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正在努力照顾着一个个需要帮助的困境儿童,胡蝶飞、钟姝正在努力通过各自的媒体途径来呼吁更多人关注这些孩子,法官们则用矢志不渝的毅力和努力,为孩子们寻找“出路”,还有李丰代表在第一时间将声音传递到代表团,这么多人都在为一个共同的目标奋斗着!笔者想起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外公布时的一段话:“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关系到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谐幸福,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 这不禁令人感慨,少年强则国强! 一天后,一条好消息传来:上海市民政局表示,将设立市、区两级儿童临时庇护场所并建立市区信息员制度、信息季报制度,做好各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数据动态管理工作。同时,民政局正在牵头制定《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操作细则,会同公安、检察院、法院、教委以及卫生、司法、财政等部门深入研究,拟制定出台《本市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操作规程(试行)》。 全国两会召开之际,一种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感受深深萦绕在笔者心头。在这个春光明媚的2018年,笔者强烈感受到了来自各行各业的人们为美好未来而努力的信念,感受到了每一个平凡人心中的阳光力量。 “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只有奋斗的人生才称得上幸福的人生。奋斗者是精神最为富足的人,也是最懂得幸福、最享受幸福的人。”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在耳边响起,只有共同奋斗才能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挖掘法治新闻报道新亮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费文彬 每到3月,全国两会如期而至,全国法院系统的法院宣传工作者也迎来了最忙的时间节点。从赴京到返程,短短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凝聚了媒体人的辛勤劳作,他们向外界传播了会议盛况,以及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情况。 “2606票赞成!”2017年,当笔者和同事们一行听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表决结果时,已经在离京返邕的路上了。回想起在京城奋战的半个月,联络、采访、写稿、编辑、传送等各项工作同时进行,那一次次灯前榻旁的煎熬,那一条条新闻报道的艰辛,令人喜乐交加。对于每年的全国两会报道,广西高院在立足传统媒体报道的同时,不断加强新媒体的运用和覆盖,充分发挥图文并茂、声形结合的优势,让传统媒体的潜力在新媒体上得到进一步提升。 每年的全国两会,一方面是代表委员们议事的盛会,另一方面也是新闻记者们的一场舞会。在这里,有些是大众舞步,有些是灵感舞步,还有些是创意舞步……每个记者跳着不同的舞步入场、出场,用自己的独到眼光解读两会。对于两会法院宣传工作,笔者深有感触。 精心策划,做好两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017年的全国两会和往年一样,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提前布置了很多的专栏和版面,为各个记者站开辟了诸多的报道空间。广西高院在2月份就提前联系,在“人大代表基层印迹”“法官手记”“高端点评”等栏目排兵布阵、备料烩菜,做好了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当真正进入两会宣传时,把这些符合内容和版面要求的材料和文章和盘托出。同时,在两会期间,随时与跑团记者们联系,及时向媒体提供所需的文字和图片,这也得益于广西高院随团记录的书记员们。笔者和同事们与会议记录的书记员们结下了深厚的感情,只要是笔者和同事们感兴趣的话题,便能迅速从他们那里拿到第一手材料的电子版,为采写报道节省了很多时间。 在做好上述宣传工作的同时,笔者和同事们在两会前就与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取得联系,提前准备了法院工作亮点材料,从中挑选出他们需要的新闻素材。同时与广西人大宣传处紧密合作,做好广西人大代表和媒体之间的联络工作。 搭建联络,挖掘代表和议案中精彩内容 作为法院系统的宣传工作者,全国两会期间,不仅要挖掘人大代表说了什么、提出了哪些议案,还要从代表的发言和议案中挖掘与“法”有关的素材,这是衡量一个法院宣传工作者的基本素质。这些素材要与法院工作亮点有关,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紧密联系,主要包括对法院工作的评价、建议、监督等内容,针对代表们关心的问题所撰写出来的文章,要对改进法院工作具有积极作用。例如,笔者和同事们多次采访报道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谢显术、黄超、梁丽娜、祝雪兰、蓝锋杰、莫小峰等,代表们将发表的文章和新媒体作品发送到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微信群里,以此扩大影响,增强其他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例如,采访全国人大代表莫小峰,在《人民法院报》发表了《成立信用惩戒委员会破解执行难》《实事求是反映群众期待厚望》;采访全国人大代表黄超,发表了《组织党校学员到法院参观学习》《人民法院报告的五点印象》。此外,还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发表了全国人大代表黄克对执行工作的阐释等。 交流的次数多了,见面熟悉了,再约代表们采访就非常顺利。代表们在发言的时候,也会非常配合镜头拍摄。代表们还会推荐一些其他代表接受采访,帮助支持开展宣传工作。2018年,莫小峰、黄超、祝雪兰等多位代表又当选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说明他们作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履职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得到了认可。 找准角度,满足契合大众媒体的所需所求 联系代表、挖掘材料等准备工作做好了,那么如何烹饪出适合众多媒体口味的菜肴呢?这就要综合考虑媒体的定位和需求。 分析媒体的职能和定位很重要。电视、报纸、杂志、网络访谈、新媒体,各类媒体都有自己的需求。法院宣传工作者们要把法院的亮点工作进行分解,像庖丁解牛一样,按照媒体的不同需求精准提供。因为新闻注重时效性,对于刻不容缓的材料,要立即加班撰写,根据轻重缓急列出清单,各个击破,分而治之。 一是需要出镜的采访。例如人民网、中国法院网、法制网等需要进入演播室进行网络访谈的,要提前约好采访提纲,就中心议题展开“一对一”的对话,和编导对接好日期和时间段。演播室访谈结束,经过后期制作审核后可以上网播出。 二是需要提供材料的集中采访。这种情况要事先了解各个媒体的需求,约好代表和各个媒体采访的时间,组织进行集中采访。同类问题可采取共同采访的形式;不同主题则进行个别采访;如果媒体有进一步了解深度内容的需求,再单独向其提供材料。例如,笔者和同事们与《科技日报》《中国新闻》《中国工商时报》《香港商报》《人民法治》等媒体建立了合作关系,能够通力合作完成两会的采访任务。 三是需要撰写稿件的采访。这类采访往往需要法院宣传工作人员自己采访撰写稿件。两会期间,各个媒体记者的采访任务很重,法院宣传工作者们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根据媒体的总体策划和版面需求,及时提供优质稿件,协助完成组稿任务。 四是提供高质量的照片。在两会报道中,拍摄出好角度的照片并不容易。法院宣传工作者们受条件限制,只能在各个代表团驻地开展工作。如何拍出高质量的照片?这是需要研究的。比如配好各种广角、长焦镜头,运用虚实结合的技法,设置大小景别构图,抓取每位代表讨论时的精彩瞬间等。 发挥新媒体作用,提升法治新闻报道传播力 当今,新媒体的发展速度令人咋舌,兼具速度快、碎片化、形式新颖、方便阅览等特点,这是法院宣传工作者们要学习的亮点。继微博之后,微信等后起之秀也越来越显示出优点。一图解读、微视频、H5、漫画等表现形式篇幅短小、标题独特、内容直击主题,体现了现代社会快节奏的传播方式。因此,两会报道要充分考虑这种形式。每年两会,笔者和同事们会开辟“两会微直播”等栏目,在“八桂法苑”新浪官方微博、“广西高院”微信公共号、今日头条、网易新闻、一点资讯、广西法院网等媒体上同步刊载,以最快的速度对外发稿。 每年两会开始前,法院宣传工作人员会做好各种技术设备的更换准备工作,安装操作性强的电视编辑软件,改装相机的音频接口,接上无线话筒,采用高清格式拍摄视频画面。经过初试和编辑,输出高清视频画面和音频,效果非常好。两会期间,笔者和同事们在各大媒体发表的包括莫小莎、阎保平、梁丽娜、黄超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在内的视频采访和文章,都以最短的时间在新媒体上同步刊载,然后再转发到广西代表团的微信群里。许多代表和新闻同仁看到后,都竖起了大拇指。2017年,广西法院宣传工作人员制作的两会“小法”代言人漫画、法院执行工作H5等内容,都因形式新颖、内容别具一格而赢得了喝彩。 2015年春节前,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创设了《我期待……》法治公益宣传片,广西法院宣传工作人员在两天之内,配合央视一行到百色市凌云县拍摄了4组镜头:一组是放孔明灯,一组是放河灯,一组是在茶园拍摄许斯文等壮族女法官在冬雨绵绵中拿着绣有“期待”字样的绣球,最后一组是时任广西高院院长罗殿龙用毛笔书写“期待”两个字。这个宣传片在当年两会期间播出后,收到了很好的传播效果。在“八桂法苑”新浪官方微博的阅读量是7.1万次,转发、评论也同样收获了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 年年两会,求变是每个法院宣传工作者应该想到的问题。如何变?应该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笔者相信,紧跟时代步伐,坚持创新,是法院宣传工作永恒的主题。我们要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起来,做好融媒体创新工作,扩大新闻传播的渠道,完善新闻传播的方式,从而不断提升法治新闻宣传报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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