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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8.03 193 出版日期: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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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个个案件践行法治理想

北京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获奖法官感言

文 | 本刊记者 黄晓云

1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评选出优秀裁判文书100篇。其中,一等奖10篇。在颁奖嘉宾宣读了颁奖词之后,丁宇翔、刘春梅、杨晓明等10名一等奖获奖法官发表了获奖感言。

1.2017)京01民终509号,庞理鹏与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隐私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承办法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丁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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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爆炸的大数据时代,如何用法律保护好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丁宇翔法官的文书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示例。丁宇翔法官在文书中对姓名、手机号、航程安排等信息是否属于隐私权保护范畴,在原告举证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对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细致论述,并充分运用了民法方法论中的文义解释、社会学解释等方法进行说理。文书行文流畅、结构清晰、逻辑严谨、叙事客观、详略得当、论理充分,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不仅恰当地诠释了《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八条关于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条款,还充分考虑到了个人信息保护和个人信息利用间的平衡问题。裁判结果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对社会也将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获奖感言:

十多年前,当我还是书记员的时候,听到一个关于判决书的故事。在一起民事案件中,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这样写道:“本法官凭肉眼认定该签字是假的。”当事人对这一判决说理非常不满,在上诉的同时提交了鉴定申请,申请对法官的肉眼进行鉴定。这个故事对我触动很大,也让我深刻体会到了判决说理的重要性。法官的时间分配可以因案件的难易、影响力等而有所差别,但法官的认真不可以因案件的大小、标的或影响力而不同。判决书可以简洁,但不可以简陋。

2.(2016)京民终262号,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承办法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刘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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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二审改判案件。各方当事人矛盾尖锐,各种类型争议交织,一审的法律适用也争议较大,裁判文书写作难度可想而知。刘春梅法官撰写的文书格式规范,用语凝练,主线明晰,论理紧密依托事实,证据充分支撑认定。整份文书逻辑严谨,层层递进,水到渠成。文书对于“需要登记的质押担保合同中不同约定形式下的责任范围”“违约增资且未依法变更质押登记时违约责任的承担”“收费权质押期限与收费权年限的确定”“违约金调整是否正当”等多个疑难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刘春梅法官充分利用法学理论知识以及基本的商业判断,破解了本案难题,纠正了原审判决的错误,体现了其深厚的审判功力。裁判结果对于明确同类案件裁判标准、保护商业诚信,具有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

获奖感言:

法官不是官,但代表国家用法律明断是非。法律是沉默的法官,法官是说话的法律。说什么,如何说,法官通过裁判文书以看得见的方式呈现正义如何实现。

裁判文书要明事理合常理。与争议相关的往往是事实而不是法律,法官没有包公洞察一切的第三只眼,法官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运用证据规则最大限度地还原真相。在证据缺失或模糊时,认定事实要符合常理,尊重惯例,“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惯例作为社会交往生活中的内在规范,一方面凝聚了一定的社会联合体内在秩序,另一方面也代表了人们相互之间可期待的行为模式。事实的认定与推理不能违反普通人依据理性通常的预期。本案二审关于收费权的期限与收费权的质押期限的认定,尊重商业惯例,符合理性经济人的价值判断。

裁判文书要释法理讲“天理”。人们愿意相信法律,却对法官心存疑虑。法官应当秉承良善,真实地说明法律,不可随意解释,不得恶意歪曲。但是有人的地方就会有异见,有一百条法律,却有一百零一个问题。法官解释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即合同应当保持谦抑,切忌粗暴干预当事人的事先安排、无视“天理”。所谓“天”,强调的是理的神圣性和恒久性,如言必行,行必果;如诚实守信,不害他人,各得其所。

本案二审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认定当事人约定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效力,弘扬诚实守信的价值观,不让违约人通过违约而变相获益;同时基于担保义务人属于次债务人承担从属责任的特点,限定其责任范围不超过主债务人的责任范围,使其责任后果与其违约行为相当。

司法改革的最终效果源于人民群众的评判,人民群众最直观的司法感受源于裁判文书。裁判文书的论理,体现了法官的司法智慧与司法良知。只有明事理合常理、释法理讲“天理”,赢得清楚,输得明白,判决才具有说服力、权威力,才能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工作中的获得感,提升人民群众的认同感,真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3.2015)海刑初字第512号,吴铭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承办法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杨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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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涉及网络环境的新类型案件,受到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本案复杂的技术特征及海量的传播效果,给法律适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杨晓明法官在文书中按照控辩、证据、事实、定性、刑罚五个方面进行阐述和论证,层次分明、逻辑清晰、论证严密、说理透彻,对理论上存在较大争议的“避风港规则”和“中立的帮助行为”等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在量刑评价时也尽可能地作最为全面的考量,使判决结果既于法有据、有理有节,又契合民众的一般感受,增强了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还通过规范行为、确立规则,为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创新和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展现了法官在应对社会治理难题时的理性、审慎、自信与担当。

获奖感言:

作为一名从事刑事审判工作28年的审判员,虽有一些办案经验,但对于像“快播案”这类在互联网信息时代广受社会关注、媒体追踪报道的新类型案件,我在审理之初也感到因缺乏互联网专业技术知识导致的困难和压力,如果不能把案情摸清看透就无从准确把握判断罪与非罪的界限。我向懂网络的年轻人学习,向大学的专家教授请教,与技术鉴定人员探讨,有些问题还通过提讯被告人得到印证,最终基本掌握了“快播”的软硬件工作原理和牟利方式,也对“快播案”的性质有了比较全面的感知。

“快播案”的庭审是全程视频直播开庭,为了保证庭审及直播效果,我们在各方面都做了非常充分的准备,包括从早晨起就不能多喝水。近十个小时的紧张庭审结束后,我的头脑发胀,身体僵硬,走下审判台时腿都不太听使唤了。书记员说,她记录打字手都木了。有付出才会有收获,最终,“快播案”的庭审过程和裁判结果得到了社会和业界的认可。

4.2016)京行终5336号,胡冰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承办法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刘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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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起于证监会2013年针对创业板上市造假行为作出的《市场禁入决定书》,属于新类型案件,具有较强的示范和指导意义。刘井玉法官撰写的文书,格式规范、结构分明、布局合理、层次严谨、要素齐全;对当事人诉辩意见概括完整、准确,对争议焦点提炼清晰、完整,回应当事人诉求全面、准确;在论理部分,有效针对诉争焦点,抽丝剥茧、查微析疑,将查明的事实、法律的适用和法理的阐述精妙地融合在一起,尤其是对工作底稿及其完整性的分析到位,对于保荐制度的设立目的及保荐人应有之作用剖析深入,使裁判结果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不仅维护了证券市场的有序稳定,促进了证券保荐制度的健康发展,形成的裁判标准也可为今后同类案件提供参考。

获奖感言:

对行政裁判文书撰写,我有三点感想和大家分享:

第一个感想是行政裁判文书是司法对弱者的权利关怀。相对于拥有海量资源的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他们提起的每一个行政诉讼,都是对司法提出的保护权利需求。法官需要通过裁判文书充分阐述权利保护规则,最大限度依法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这一过程需要的是法官的仁慈。

第二个感想是行政裁判文书是司法对公共管制规则的明确。每一起行政案件的发生,都意味着公共管制规则的合法性受到了质疑。法官需要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借助裁判文书明确公共管制规则的合法标准和行政权力的运行边界。这一过程需要的是法官的理性。

第三个感想是行政裁判文书是司法实践法治理想的载体。法院通过行政裁判文书传递的权利保护和公共管制规则,会在一定时期直接影响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实践,并最终影响整个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因此,行政裁判文书的撰写过程更需要法官的审慎。在法治国家的实现道路上,每一份行政裁判文书都会发挥作用,都承载着法官对法治理想的不懈追求。

5.2015)一中民(商)初字第9140号,西藏恒信正隆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与杨天夫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承办法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甄洁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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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发生在资本市场资产重组并购上市中的典型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涉及到合同性质、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承担及违约金数额是否调整等多个法律问题。甄洁莹法官撰写的文书叙述事实全面完整客观、层次清楚、用语规范、表述准确,采用层层剥茧的方式,一一回应了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整个论理过程逻辑严谨、环环相扣,具有很强的说服力。文书的优点主要在于,对于框架性协议性质的认定思路,对于合同的解除请求权基础的准确阐述,以及综合考量守约方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方过错程度、合同预期利益等多种因素,对违约金数额是否过高进行了合理判断,体现了法官良好的商事审判理念以及构建诚实信用商业环境的美好愿景,亦为同类案件确定了一个较为合理的裁判尺度,具有很好的参考作用。

获奖感言:

从事商事审判工作十多年,一路走来,有时候我会觉得在精力上没有年轻同志那么旺盛,在审判经验上又没有老同志那么丰富,看到同事们写的判决洋洋洒洒,真是非常羡慕。但是,我一直在努力,坚持不放弃。这个奖是肯定,也是动力,今后争取更上一层楼。

6.(2016)03民终3265号,吉日嘎拉图等与殷杰宾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承办法官: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郑吉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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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一起因骑马引发未成年人伤亡的侵权案件。郑吉喆法官撰写的文书,对复杂事实的叙述,脉络清晰、语言生动,判理部分层次分明、说理透彻,针对“侵权归责原则”“侵权人是否具有过错”“是否应连带承担责任”,尤其是“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和论证。文书最大的亮点在于论理部分公开了合议庭两种不同的意见。这种大胆而有益的尝试,不仅能体现审判的公正、公平与公开,更为社会公众上了一堂生动具体的法治实践课,有助于司法权威的树立。此外,文书在展示法律逻辑的同时,还渗透了法官对于死者家属的人文关怀和对于马术培训事业良性发展的社会责任情怀,视野宏大,内涵丰富,是一篇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俱佳的裁判文书。

获奖感言:

撰写这篇裁判文书的时候正值2016年年底,那是我做法官以来最艰难的时期。一方面,我在那一年调入三中院快审庭,临近年底我还有近百件的审判任务没有完成,每天压力山大、焦头烂额;另一方面,我爱人刚刚为我生下一个八斤重的大胖小子,却遭遇了大出血,身体十分虚弱,需要照顾。我当时面临两难抉择,是爱人帮我作出了选择,她出院后第二天就把我撵回了单位。那段日子每天晚上加完班到家都是十点以后了,这时候她已经哄着宝宝睡了;每天早晨六点多钟我走的时候,正是她陪着孩子折腾一宿后补觉的黄金时间。这样我们往往隔上几天才能见上一面。我心里很愧疚,她反而安慰我,她和宝宝都很好,让我不用惦记,安心把工作干好,文书千万不能出错。就这样,一直到年底,我最终圆满完成了包括这篇裁判文书在内的审判任务。没有她的包容付出,也就没有这篇精雕细琢的裁判文书。

说到这篇裁判文书,也并非是我一个人的功劳。这是一起女童在学习马术中因意外落马引发的不幸悲剧,社会关注度高。在院庭领导的帮助下,合议庭三个人在这个案件审理中,一起走体育总局,访马术协会,寻找机会参加了多个与体育法有关的年会和论坛,走访了体育法学界的多位大咖,更是在院领导的直接支持下召开了与该案有关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为该案的最终处理奠定了理论基础。也是在这种扎实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形成了该案的两种裁判思路,我们认为合议庭少数意见同样具有道理和价值,经主管院领导的同意,最终对合议庭的少数意见予以公布。因此,这个奖的取得应当归功于整个审判团队、归功于整个三中院。

7.(2016)02刑初33号,张力军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承办法官: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杨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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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环境保护部原副部长张力军受贿案。因涉及高官的职务犯罪,案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杨子良法官撰写的文书,文字平实简明,对复杂犯罪事实的表述繁简得当、条理清晰,按时间顺序对张力军的受贿事实进行了归纳与概述,做到了言简意赅;在证据罗列和使用方面均进行了认真选择,使证据展示翔实、完整,证明过程清晰、可信;并围绕定罪、量刑及自首等争议情节展开充分的说理,对被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逐项回应,层次分明、逻辑清晰、论证有力,彰显了法治精神和司法正义,同时,也体现出杨子良法官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业务素质。

获奖感言:

首先,我认为好的判决书一定是产生在好的案件基础之上。其次,判决书制作过程要认真细致,反复核对修改。再次,判决书要注重说理和对辩方意见的回应。

好的案件包括两方面,一个是案件题材好。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案件本身有分量,有难点,有特点,有值得写的问题,才能充分展示我们的说理水平和写作能力。张力军曾任国家环保部副部长,他的受贿案社会关注度高,公开程度高,律师辩点多,案情和法律适用比较疑难复杂。一审判决书在网上投票时人气比较旺,和这些情况不能说没有关系。另一个是审判工作做得好。就像大诗人陆游说的那样,功夫在诗外。案件办好了,判决书才能写好。案件没办好,甚至办错了,判决书就是写得天花乱坠,也不可能成为好判决。

张力军受贿案的判决书初稿写出来后,合议庭成员在阅卷、吃透案情的基础上,一起进行了核对修改,确保每一句话都有出处,数易其稿,最后才形成现在公开的判决书。我们认为,由于制作过程认真细致,反复修改,张力军受贿案判决书才经受住格式规范、语法逻辑,甚至标点符号等多方面的严格检验,真正体现了水平。

8.2016)京73民终588号,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承办法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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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全国首例社交网络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也是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判断经营者行为正当性依据的典型案例。因涉及互联网用户个人数据信息的商业化利用,以及互联网新技术手段和新商业模式的评判,使得本案兼具技术查明、法律适用及利益平衡三重难题。张玲玲法官撰写的文书通篇7.4万余字,以流畅生动、通俗易懂的文字将复杂的技术问题转化为容易理解的法律事实和法律问题,并旁征博引大量法律法规、司法政策、实务观点等,将复杂的法律问题条分缕析,对“《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适用范围”“保护消费者利益与不正当竞争间的关系”“商业诋毁的认定”等多个争议问题进行了详实论证,令人信服。文书最为精彩之处,是在精确把握本案事实和深入剖析法律问题的基础上,对于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如何合法使用以及保护网络用户信息作出了妥善的回应,具有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获奖感言:

十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撰写了上千份裁判文书。今天赢得了这份肯定,我备受鼓舞,亦心怀感恩。

我是一名知识产权法官,在我眼中,裁判文书就像一枚商标。商标是商誉的载体,裁判文书是整个审判工作的载体。从小的方面讲,它是法官个人职业素养的载体;从大的方面讲,它还是司法公信力的载体。将一份裁判文书打造成一枚驰名商标,需要我们法官用工匠的精神和手艺沉下心来,耐心地在字里行间打磨,这样的裁判文书一定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拿这份获奖的裁判文书来说,正是在知识产权法院创设国际一流裁判文书理念的指引下,在全院钻研案件研究问题的浓厚氛围中,在身边审判专家的指导下,在与大家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的交流过程中,在技术调查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辅助下,几易其稿终得完成。领奖台上只有一个人,但这份荣誉属于为判决作出过贡献的每一个人,属于知识产权法院。

我是一名知识产权法官,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时代,一份好的裁判文书又像是专利。专利是以公开换保护,进而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裁判文书以公开赢得权威和公信,进而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法律需要被信仰。“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随着全社会法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事人对于司法审判的公正和公开、公平程度的要求日益提高,社会公众对于热点案件的关注度和意见表达的诉求日益迫切,各相关行业对于裁判文书指引功能需求也日益强烈,这些都对如何撰写高质量的裁判文书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回应这些诉求,就需要我们法官在撰写裁判文书时像撰写专利的权利要求一样,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读完判决后就能够清楚、明白、毫无疑义地知道结论是如何产生的,进而通过一份份裁判文书提高社会的法治意识。

“大数据面前我们每个人都将是透明的,这绝不是皇帝的新装。”大数据经济时代,数据可以成为财富,但仍需要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了清楚写明个人公开信息是如何被收集、获取、计算和使用的,以及表达司法对于大数据经济健康发展的价值导向,这份判决用了74580字。正如《庄子》所言,“长者不为有余,短者不为不足。是故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藉此,判决已出,无需再言,此为适宜。

9.2015)海刑初字第837号,刘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承办法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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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证券公司从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所涉当事人众多、案情复杂、证据庞杂,文书撰写难度较大。徐进法官撰写的文书,文字表达准确流畅,诉辩主张概括简明,罗列证据详略得当,用两万余字完整、准确地展现了审判全貌,较好地做到了将“复杂案情”简洁化处理;并通过对60余组证据的分析以及对相关司法解释的解读,以严密的逻辑推理对金融行业的交易规则与被告人的行为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认定,说理部分环环相扣、前后呼应,很好地解决了涉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犯罪的认定标准问题,使裁判结果具有较强的说服力,能够对证券违法人员进行有效警示,对于引导证券市场的活动秩序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获奖感言:

这份荣誉是对我过去审判工作最好的奖励和最充分的肯定。作为案件审判的最终产品,判决书不仅是案件裁判结果的载体,更是我们审判过程中证据分析、事实认定、逻辑推导和法律适用的全面展现,担负着理清事实、辨法析理、定分止争的重要使命。

在浩瀚如烟的案山卷海面前,每一名法官都有过与我相同的经历,白天案件开庭、当事人接待和处理各种事务性工作已经满负荷运转、精疲力竭,晚上在家人入睡后打开电脑撰写判决时又思如泉涌、意如飘风,写至酣处甚至忘却了时间,猛然抬头东方已然泛白;每一名法官也会有过与我相似的感受,每完成一篇判决书的写作,既会感到终于审结一起案件后的如释重负,又会感到完成一件称心如意作品时的自我满足,同时还会有未结案又减少一件的沾沾自喜。

可以说,一篇判决书既承载着我们对法律的理解、对当事人的交代和对社会的责任,也记录了我们对家人的亏欠、对自己的慰藉和对法治理想的执着。凭良心审好每一起案件、凭学识做好每一个判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每一名法官对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

10. (2016)02民终9178号,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三分公司与苏霄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承办法官: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陈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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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书系一起高度危险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二审改判文书。陈广辉法官撰写的文书,要素齐全、格式规范、结构合理、篇幅适度、语言精练、通俗易懂;根据二审案件特点,详尽精确地概括了诉争事实,事实认定清楚准确、详略得当;在论理部分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严格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裁判理由充分,令人信服,也体现出法官深厚的理论功底。文书的可贵之处还在于,法官对于高度危险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归责原则”及“被侵权人过失的原因力”进行了透彻、到位的分析,对于地铁乘坐人及运营方也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期许,不仅对同类案件裁判尺度的把握有借鉴意义,更体现出法官的司法道义感,充分发挥了司法审判在社会治理中的应有作用。

获奖感言:

一是向“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理念致敬。这个案件的法律适用分歧很大,司法改革给了合议庭压力和动力。在庭领导的鼓励下,我们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务求法律规范的精准适用。

二是向优秀的规矩文化致敬。当“中国式过马路”成为国人不守规矩的代名词时,我们很心痛。“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个案裁判结果的妥当性不能超越规矩的恒久价值,我们的裁量权谨慎地走在受害人无视规矩和关注弱者的跷跷板上,务求“不负如来不负卿”。

三是向“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的司法公开制度致敬。法官应当通过公正的裁判传递正能量,为美丽中国贡献司法智慧。央视新闻曾经报道过这个案件,我刚满四岁的儿子看到了,他兴奋地说爸爸上电视了!那一刻,真的很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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