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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星期四

《中国审判》2018.03 193 出版日期: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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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个个案件践行法治理想

北京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获奖法官感言

文 | 本刊记者 黄晓云

1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评选出优秀裁判文书100篇。其中,一等奖10篇。在颁奖嘉宾宣读了颁奖词之后,丁宇翔、刘春梅、杨晓明等10名一等奖获奖法官发表了获奖感言。

1.2017)京01民终509号,庞理鹏与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隐私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承办法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丁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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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爆炸的大数据时代,如何用法律保护好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丁宇翔法官的文书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示例。丁宇翔法官在文书中对姓名、手机号、航程安排等信息是否属于隐私权保护范畴,在原告举证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对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细致论述,并充分运用了民法方法论中的文义解释、社会学解释等方法进行说理。文书行文流畅、结构清晰、逻辑严谨、叙事客观、详略得当、论理充分,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不仅恰当地诠释了《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八条关于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条款,还充分考虑到了个人信息保护和个人信息利用间的平衡问题。裁判结果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对社会也将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获奖感言:

十多年前,当我还是书记员的时候,听到一个关于判决书的故事。在一起民事案件中,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这样写道:“本法官凭肉眼认定该签字是假的。”当事人对这一判决说理非常不满,在上诉的同时提交了鉴定申请,申请对法官的肉眼进行鉴定。这个故事对我触动很大,也让我深刻体会到了判决说理的重要性。法官的时间分配可以因案件的难易、影响力等而有所差别,但法官的认真不可以因案件的大小、标的或影响力而不同。判决书可以简洁,但不可以简陋。

2.(2016)京民终262号,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承办法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刘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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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二审改判案件。各方当事人矛盾尖锐,各种类型争议交织,一审的法律适用也争议较大,裁判文书写作难度可想而知。刘春梅法官撰写的文书格式规范,用语凝练,主线明晰,论理紧密依托事实,证据充分支撑认定。整份文书逻辑严谨,层层递进,水到渠成。文书对于“需要登记的质押担保合同中不同约定形式下的责任范围”“违约增资且未依法变更质押登记时违约责任的承担”“收费权质押期限与收费权年限的确定”“违约金调整是否正当”等多个疑难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刘春梅法官充分利用法学理论知识以及基本的商业判断,破解了本案难题,纠正了原审判决的错误,体现了其深厚的审判功力。裁判结果对于明确同类案件裁判标准、保护商业诚信,具有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

获奖感言:

法官不是官,但代表国家用法律明断是非。法律是沉默的法官,法官是说话的法律。说什么,如何说,法官通过裁判文书以看得见的方式呈现正义如何实现。

裁判文书要明事理合常理。与争议相关的往往是事实而不是法律,法官没有包公洞察一切的第三只眼,法官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运用证据规则最大限度地还原真相。在证据缺失或模糊时,认定事实要符合常理,尊重惯例,“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惯例作为社会交往生活中的内在规范,一方面凝聚了一定的社会联合体内在秩序,另一方面也代表了人们相互之间可期待的行为模式。事实的认定与推理不能违反普通人依据理性通常的预期。本案二审关于收费权的期限与收费权的质押期限的认定,尊重商业惯例,符合理性经济人的价值判断。

裁判文书要释法理讲“天理”。人们愿意相信法律,却对法官心存疑虑。法官应当秉承良善,真实地说明法律,不可随意解释,不得恶意歪曲。但是有人的地方就会有异见,有一百条法律,却有一百零一个问题。法官解释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即合同应当保持谦抑,切忌粗暴干预当事人的事先安排、无视“天理”。所谓“天”,强调的是理的神圣性和恒久性,如言必行,行必果;如诚实守信,不害他人,各得其所。

本案二审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认定当事人约定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效力,弘扬诚实守信的价值观,不让违约人通过违约而变相获益;同时基于担保义务人属于次债务人承担从属责任的特点,限定其责任范围不超过主债务人的责任范围,使其责任后果与其违约行为相当。

司法改革的最终效果源于人民群众的评判,人民群众最直观的司法感受源于裁判文书。裁判文书的论理,体现了法官的司法智慧与司法良知。只有明事理合常理、释法理讲“天理”,赢得清楚,输得明白,判决才具有说服力、权威力,才能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工作中的获得感,提升人民群众的认同感,真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3.2015)海刑初字第512号,吴铭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承办法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杨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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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涉及网络环境的新类型案件,受到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本案复杂的技术特征及海量的传播效果,给法律适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杨晓明法官在文书中按照控辩、证据、事实、定性、刑罚五个方面进行阐述和论证,层次分明、逻辑清晰、论证严密、说理透彻,对理论上存在较大争议的“避风港规则”和“中立的帮助行为”等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在量刑评价时也尽可能地作最为全面的考量,使判决结果既于法有据、有理有节,又契合民众的一般感受,增强了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还通过规范行为、确立规则,为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创新和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展现了法官在应对社会治理难题时的理性、审慎、自信与担当。

获奖感言:

作为一名从事刑事审判工作28年的审判员,虽有一些办案经验,但对于像“快播案”这类在互联网信息时代广受社会关注、媒体追踪报道的新类型案件,我在审理之初也感到因缺乏互联网专业技术知识导致的困难和压力,如果不能把案情摸清看透就无从准确把握判断罪与非罪的界限。我向懂网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