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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星期四

《中国审判》34 188 出版日期: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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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法院: 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

| 周瑞平 朱一村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3年前率先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推进审委会转型,组建审判团队,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促使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为提高司法质效、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增添了源源不断的新动能,实现了综合工作、审判质效、统一裁判标准等八个方面走在全省法院前列。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指标连续两年在全省法院综合考核中名列第三,2016年名列第一;今年111月,审判质效持续向好,发改率、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指数等多项指标同比转优,位居全省法院第一方阵。

审委会成功转型

专业法官会议解难

“因暂时无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本周不安排审委会会议,请各位委员知悉。”

1123日,滁州中院院长陈严法和其他审委会委员的手机都收到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发来的短信。

“要是在前几年,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年底赶着结案,几乎三天两头开审委会讨论案件。”该院副院长韩建设是15名委员中资格最老的,说起以前开审委会边笑边叹气,“我记得最清楚了,20121231日,审委会从早上开到新年钟声响起,大家去大排档吃点夜宵后接着开,个个都疲惫不堪。”

“那时,我来滁州中院任职不久,怎么也想不到审委会这样开,讨论的案件不论大小,汇报案情事无巨细,这显然不符合司法规律,更不是科学的工作方法。”陈严法说,“法院要发展,动力在改革,出路也在改革,但改革必须在法院发展规律、司法工作规律、法官成长规律下进行。”

安徽省是中央确定的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地区,11家试点法院名单中没有滁州。2014年下半年,滁州中院党组提出,改革要敢于破冰探路,要走在前头、干在前面,主动开始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安徽高院同意滁州市法院成为全省唯一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地区,滁州中院、全椒县法院、全椒县法院二郎口法庭同步启动改革试点工作。20158月,滁州中院出台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1+16”配套制度,正式启动改革工作。

审委会如何转型?“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首先落实限缩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倒逼合议庭依法履职,强化审判指导职能。”陈严法说,“我们出台规定,明确由审委会讨论决定的九类案件,突出审委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的功能定位。将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让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序监督、有效制约,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以前法官向审委会汇报案件,假如审理报告有100页,都要全文读。改革后,主审法官的审理报告要提前3天发给委员们,开会时只汇报提纲,提高了效率。”该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周海燕说,“审委会突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讨论解决,以前委员对案件发表意见,可以说‘同意’两字,现在同意还是不同意,必须说出理由,促使委员们提前全面了解案件。”

建立庭审亲历工作机制,开庭审理社会影响大、复杂疑难案件,审委会委员们集体旁听庭审,强化委员对讨论案件的亲历性。

据统计,2015年,滁州中院审委会会议共讨论案件121件,讨论涉及审判工作的事项17件次;2016年讨论案件67件,同比下降45.1%;讨论规章制度、案例等涉及审判工作的事项14件次,在全部讨论案件、事项中的占比较上年上升5.7%2017年前三季度讨论案件52件,讨论规章制度、案例等涉及审判工作的事项8件次。全椒县法院今年1月至11月审

委会14次共讨论案件39件,同比下降41%。该院二郎口法庭2016年至今办结案件670件,没有一件上审委会讨论,也没有一件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审委会终于告别延续几十年的‘委员累、法官累、记录者累’‘三累’,效率明显提高了。”韩建设说。

审委会转型后,滁州中院实现委员理论研修班学习机制,推动对新颁布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及时领会贯彻,指导司法实践。着重对类型案件、新类型疑难案件的研讨。从2015年以来,滁州中院审委会先后讨论出台了24种类型案件审理意见、会议纪要以及有关规章制度,涉及物业服务、农村土地承包、劳动争议、房屋租赁、企业破产重整等热点案件,及时统一了裁判尺度,有力推进了公正公平。

现在,法官遇到一些比较疑难的案件,交由资深法官组成的专业法官会议讨论。20178月,该院刑二庭受理一起上诉案件,4名被告人利用车载伪基站假冒银行客服热线发布诈骗短信50余万条,被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六年半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二审庭审时,上诉人及其辩护人都提出,没有证据证明该案发送的短信属于诈骗短信,发送的短信数量也无权威机构鉴定。

“合议庭对4名上诉人行为的定性和法律适用意见不一,先后两次召开刑事专业法官会议,就案件的定性和法律适用展开充分讨论。”主审法官李文业说,随着讨论的深入,大家结合刑法和新的司法解释精神,结合案情,观点逐渐趋向一致,终审改判4人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判处二年至二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4人全部服判。这一判决结果为同类型案件的处理起到了示范作用。

据统计,滁州中院从20158月开始实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以来,已经解决了31件疑难案件。

审判团队发力 院庭长带头办案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法官人均办案数已经连续4年位居全市第一。201639位法官人均办案163.84件。20171-11月,受理案件76 9 8件,26 名员额法官人均办案达232.75件;其中22名院庭长办案4366件,人均办案198.45件。

为什么改革后员额法官能办出这么多案件?

“‘五加二’‘白加黑’,是无可奈何的必然选择,我院法官从9月份开始周六就不休息了。”该院院长杨芳坦言,“组建6 个审判团队,做到均衡结案;院庭长带头办案,实行简案快办、难案精审,都是多办案快办案的法宝。”

为切实解决审判权运行中长期存在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权责不明”问题,让独任法官、合议庭真正成为审判主体,滁州法院努力在审判组织及其运行模式层面“去行政化”。全市法院首批331名法官入额后,组建了以“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为主的审判团队99个,全市法院63名入额院领导均编入审判团队办理案件。

滁州中院民一庭9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9名书记员组成了3个审判团队,有两个团队专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庭长周海燕说,审判团队专门办理类型案件,审理周期明显缩短,办案效率高,审判质量好;进一步统一了两类案件裁判尺度,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更有针对性;团队成员精神面貌好,办案积极性高,团队作用发挥充分。两个审判团队成员人均办案均居全院前三甲。“办案状元”张明勇法官俨然成了劳动争议纠纷审判专家。

审判团队为提高司法效率增添了巨大能量,案件审理周期缩短,人均办案量明显提升,当庭裁判率提高,审限内结案率、服判息诉率等反映司法公正的主要审判质效指标明显提升。20171-11月,全市法院结案60761件,比2016年同期上升了14.56%

为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滁州法院改革案件定案和裁判文书签署机制,独任法官依法独立审理案件、作出裁判,自行签发裁判文书;合议庭审理的案件,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合议庭对经评议形成一致意见或者多数意见的案件,直接依法裁判,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参审法官、审判长依次签署,院庭长不再进行审签。

“我们要求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必须亲自做好阅卷、讯问、参加庭审、起草法律文书等亲历性工作,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形成示范效应,带动整体审判业务水平提升。”陈严法说。

全市法院建立了按月通报、公示领导办案机制,杜绝委托办案、挂名办案等‘露面敲槌’的现象发生。据统计,20171-11月,全市法院入额院庭长共办理案件29904件,其中院领导办理案件3 3 72件,庭长、副庭长办理案件26632件,真正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

筑牢制度笼子 确保审判质效

“改革一开始,我们就强调,不能简单地将‘放权’等同于‘放任’,也不能把‘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简单等同于‘法官独立’。”陈严法说,“要建立适用于新的审判权运行模式下的审判监督制约机制,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的监督制约体系。”

为切实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越位”,解决“领导不愿放权,法官不敢用权”的问题,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滁州中院出台了《司法责任制改革方案及配套制度》,规定了入额法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明确规定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院庭长行使行政事务管理权、审判业务监督权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法官报结案件前,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案件的整体评查,确立“一岗双责”制,实行“一案双查”。一旦出现差错,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健全错案追究监督制度,界定追责范围,规定追责情形,规范追责程序,做到追责有依据,问责有出处。

全椒县法院将审判管理向后延伸,由审管办与纪检监察对接,从案件评查工作中拓宽发现问题线索的渠道,筑牢制度的笼子,切实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滁州中院搭建全市法院审判流程公开网,及时将立案信息、合议庭组成人员、排期开庭等11类流程节点信息通过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上网数量一直名列全省法院前茅。

强化内部评价监督制度,审判管理办公室定期分析审判质量运行态势,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评价机制。全面加强案件评查,建立了由63位具备良好政治、业务素质,深厚法学理论功底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库,随机选择专家评查案件,重点评查抗诉、发回重审、再审、审理周期超过一年半以上和信访等五类案件,发现案件差错、瑕疵等问题,进行实名通报。邀请专家参与评审全市法院“精品案件、精品文书、精品庭审”,将评价权和监督权真正让渡于社会,促进案件质量提升。

自觉接受党委的执法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滁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了类案评议办法,从案件的实体裁判、办案程序、裁判文书、办案的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评查并形成评议意见。在对全市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评议积累经验后,20168月,滁州市人大常委会从全市法院489 0件已结执行案件中抽选20件进行评查。最后得出的总体评价是“本次评查的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结案,执行程序合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基本穷尽,没有发现违法执行的情况……”在滁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3 5 名市人大代表以投票的方式为执行类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打分”,最终测评结果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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