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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星期五

《中国审判》33 187 出版日期:20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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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制度创新十大事例

整理 | 刘庭梅

创新是少年法庭发展的不竭动力。在北京法院少年法庭成立三十周年之际,为进一步总结、提升少年法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经验和成果,从新的起点推动少年法庭工作再上新台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全市法院征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制度创新事例。从事例的真实性、创新性、典型性、实效性等角度,评选出10件予以发布。它们分别是:北京高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制度、北京一中院未成年犯减刑假释“三步法”工作机制、东城法院探索微电影普法新形式、朝阳法院“亲情教育”工作模式、海淀法院“亲职教育”工作制度、石景山法院“青春护航”帮教基地、门头沟法院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房山法院“法制校本课”、通州法院法制宣传教育“三部曲”、昌平法院“驻校法官工作室”。         

北京高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制度

2008年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总结基层法院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整合社会力量,先后与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公益性非政府组织“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合作,设立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与传统的司法救助基金制度相比,北京高院设立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制度存在以下创新之处:

资金来源社会化。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主要面向社会筹集善款,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下设的两项专项基金全部来源于社会慈善人士捐赠。特别是与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合作设立的基金,不仅资金来源相对充足,而且注重资金运行的长效性和稳定性。2009年底,该基金成立时首批捐赠额度为人民币100万元,后又予以追加。与此同时,部分下级法院也积极发挥区域优势,陆续募集到其他社会人士的爱心捐款。

救助对象多元化。将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包括刑事、民事案件未成年当事人在内的6类处于特殊困境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受到重大人身伤害、无法得到实际赔偿、家庭困难的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急需心理治疗、家庭贫困的未成年人;无法得到实际赔偿的已死亡被害人的贫困未成年人子女;监护人缺失、身体残疾或患有其他严重疾病,且家庭无力抚养、自身又不具备独立生活条件的非监禁刑未成年犯、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等。

救助内容多样性。不限救助次数、不设救助额上限,救助内容不拘一格,包括资助培训、复学、就医、就业等,同时注重与心理救助相结合,在为未成年人解决实际困难的同时,辅以细致深入的心理辅导、鼓励教育、跟踪回访工作。

救助程序快速、便捷。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专人专办”。北京高院设专人负责对全市法院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协调指导;中基层法院均设立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日常申领、跟踪回访、备案建档工作。二是“程序简化”。申请人只需按要求提交必要的申请及证明材料,待审核同意后,填写表格即可及时获得救助。三是“时段前置”。司法救助启动时间从传统的案件执行阶段前置到案件宣判阶段,情况紧急的还可前置到受理案件后、宣判前的任一诉讼环节。

监督机制严谨透明。北京高院还积极引入社会管理监督模式,法院在其中主要起“桥梁”作用,即负责规范救助对象的条件和范围,并向捐赠团体提供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此外,法院还承诺捐赠方可以随时通过法院查询、了解救助对象的近况,对救助效果进行监督。

“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有效地解决了救助资金短缺、救助机制衔接不畅等问题,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目前,北京市法院已累计对260余名特困未成年人给予了总计人民币170余万元的救助。许多未成年人受助后发奋图强,重新开始积极人生,30余人考上大学或中专技校,40余人走上工作岗位,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北京一中院:未成年犯减刑假释“三步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成立八年以来,建立了对少年犯减刑、假释工作的长效机制,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工作出发,逐步健全未成年犯减刑假释档案制度,强化与基层社区矫正机构、未成年犯管教所间的沟通协作,形成了“分析研判、宣教释法、监督回访”的“三步法”工作机制。

第一步,“分析研判”—充分调研形成坚实制度支持。2009年成立伊始,北京一中院少年庭即坚持开展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假释未成年犯的帮教制度,探索建立人民法院与监管机构、社区矫正机构的回访帮教联动机制,坚持少年庭原有的回访帮教活动、减刑假释宣判大会、前往未成年犯管教所帮教回访考察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全力促进未成年犯的改造。

第二步,“宣教释法”—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北京一中院未成年犯减刑、假释案件坚持严把“四关”、紧抓“七必须”,任何减刑、假释案件必须要有教育改造事实。“四关”是指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事实情节关,减刑时间、减刑幅度关,阅卷合议审批程序关,以及法律文书关。“七必须”包括教育改造事实认定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认定重大奖惩如嘉奖、立功、重大立功的证据材料需达到确实、充分;所有采信的证据必须真实、合法,有证据能力;审批表和建议书必须准确无误;评审内容、证据材料、结论必须前后一致;重大奖惩、立功、重大立功证明材料必须具体、详细,防止简单化、格式化;提请的减刑幅度必须与悔改立功表现相适应并符合减刑、假释工作的有关规定,才依法裁定,确保了案件审判质量。

北京一中院坚持对拟裁定假释的未成年犯进行“释前谈话”,坚持落实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宣判、双向座谈制度。自2010年起,一中院审理的全部减刑假释案件均由承办法官前往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宣判,并听取减刑、假释犯的思想汇报。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与减刑、假释犯面对面双向交流,由承办法官对被减刑、假释的未成年犯进行判后释明与教育,向未成年减刑、假释犯释明审判中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问题,并教育他们接受改造。

第三步,“监督回访”—人文关爱、多元参与、联动帮教。北京一中院全面强化回访帮教联动机制,配合未成年犯减刑假释档案制度,及时了解未成年犯的改造情况与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沟通交流。特别在针对假释犯的回访过程中,为深入了解未成年假释犯的改造情况与回归社会状态,少年庭的法官坚持与未成年假释犯开展隔离式谈话,耐心解答,全面教育矫正每个人的消极思想和不稳定情绪。

东城法院:探索微电影普法新形式

东城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针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新要求,探索推出微电影普法形式,即通过将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案例拍摄成微电影,让孩子们通过观看微电影,明白有关遵纪守法的人生大道理,取得了显著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自探索以来,东城法院未审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已拍摄完成《网游将少年引上歧途》《年少轻狂》两部微电影。这两部微电影因其形式新颖、事例典型、情节有趣等特点,深受广大青少年欢迎。

案例的恰当典型与否直接关涉微电影的代表性。如首部微电影《网游将少年引上歧途》经过半年的前期筹备,依据真实案例改编,讲述了一名少年因沉迷网络游戏沦为校园周边抢劫犯、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后在法庭上幡然悔悟的故事。在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同时,也展示了东城法院少年刑事审判中社会调查、判后释法及法庭教育等特色工作举措。

内容的趣味性直接关涉微电影的教育效果。如在编写第二部微电影《年少轻狂》剧本过程中,编剧先后揉进三件真实案例的细节内容,从而确保了普法微电影内容的戏剧冲突效果,增强了可看性和趣味性,同时也丰富了信息量和法律知识点。

2014724日和30日,东城法院与国家行政教育学院联合举办了两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观摩交流活动,微电影《网游将少年引向歧途》作为东城法院涉少延伸工作的最新成果向全国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共计400余人播出。

目前这两部微电影已成为东城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重要教育素材,正让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在看电影的轻松过程中受到法治熏陶。

朝阳法院:亲情教育模式感化失足少年

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身心特点推出了“一二三四”亲情教育工作模式。

“布置一个场所”。2007年该院设立“亲情室”,“亲情室”以柔和的光线、淡雅的色彩,加之法官亲笔书写的名言警句、亲手绘制的漫画等,营造出“家”的温暖,为被告人敞开心扉,创造了轻松舒缓的条件。

“抓好两个环节”。庭审教育环节重在法治教育,由监护人对被告人进行劝导和教育,促使其自愿认罪,真心悔改。宣判教育环节重在鼓励和帮教,一家人团聚,在温馨、轻松的气氛中,用亲情的温暖抚慰判后被告人紧张不安的情绪,鼓励他们重树生活信心。

“调动三类人员”。其一,将亲情教育作为对审判工作的考核内容,调动法官启动亲情教育的积极性。其二,在法官的主导下,由公诉人、监护人、辩护人或被害人等,从各自的角度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促其悔过。例如,在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原本是好朋友,法官注重挖掘被害人的特殊作用,在法庭上被害人用生日祝福和真心拥抱表达对朋友的谅解,最大限度地感化被告人。其三,对于家长无法到庭的案件,积极联系其在京成年亲属、学校教师、单位领导等案外人员参加亲情教育,将情、理、法有机融合,更好地实现教育、感化。

“运用四种方法”。一是“成绩展示法”,即向被告人展示其过去获得的荣誉,与其一同回顾曾经的精彩,坚定改过的决心。二是“消除顾虑法”,即对于来自特殊地区如地震灾区的被告人,通过亲情温暖,帮助其消除顾虑。三是“亲情传递法”,即对于监护人无法到庭的被告人,法庭通过邮寄家书、照片、录音等方式帮助传递亲情,使被告人感受到来自亲人的牵挂。四是“特殊节日法”,即选择被告人生日、母亲节、中秋节等特殊节日开展亲情教育,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007年以来,朝阳法院少年审判庭共对400余名被告人开展亲情教育,至今无一人再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海淀法院:开创亲职教育工作制度

亲职教育,简言之,就是对家长进行“如何为人父母”的教育。据调查,未成年犯的家庭成长环境较差,57.9%的少年来自单亲、继亲或婚姻动荡家庭,其中半数以上少年曾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家庭教育方式方面,48%的家庭以溺爱、放任为主,另有23%的家庭以打骂体罚为主。据研究,人的大部分重要心理发展环节在6岁以前便已完成,而6岁以前心理形成的主导因素就是家庭。由此可见,犯罪问题与家庭教育最为密切,问题少年多是问题家庭的产物。

基于此,2013年初,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带领20余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回访看守所,举行亲情座谈会,由此拉开探索亲职教育的序幕。201367日,海淀法院“亲职教育课堂”首次开讲,至今已有尚秀云、李玫瑾、陆士桢等多位专家受邀开讲。20138月,海淀法院开展“亲职教育进社区、进校园”活动,为多个社区和学校的未成年人家长进行预防性亲职教育。2013年底,海淀法院首创“四三二一”亲职教育工作模式:

“四”是针对四类人员:一是被公安机关、检察院处理过的触法及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家长;二是进入审判阶段的涉少民事、刑事案件的家长;三是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的家长;四是辖区学校、社区等有未成年人教育需求的家长。

“三”是贯穿庭审前、庭审中和宣判后三个阶段:庭前指导,了解未成年人成长经历及监护情况;庭审教育,引导家长反思教育失当之处;判后指导,邀请心理专家与家长进行一对一的心理访谈,必要时进行长期跟踪指导。

“二”是把握涉少刑事和民事两类案件,开展有针对性的亲职教育。刑事案件重在亡羊补牢,就家长教养责任、亲子沟通能力、家庭教育方式等问题进行指导;民事案件旨在事先预防,通过发放《法官寄语》《家长手册》,引导当事人合理解决纠纷,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一”是形成一项制度。20139月,海淀法院与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海淀分局、海淀检察院、海淀司法局、海淀区教委达成《关于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意见中将亲职教育类型具体分为问题少年家庭教育和预防性家庭教育,并推出个别辅导、团体体验、亲子互动等多种教育方式。

20141月,海淀法院亲职教育工作被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联合评选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亲职教育”的成功经验已在全市推广。           

石景山法院:三全一主导”模式护航青春

为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庭立足少审职能定位,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矫治、防控未成年人犯罪为切入点,与相关部门合作首创北京市首家综合性涉诉未成年人帮教基地—“青春护航基地”,推行“全覆盖、全方位、全流程,始终坚持法院主导”的“三全一主导”工作模式。自20149月以来,青春护航基地共对15名失足未成年人进行不同方向的帮教,成效显著。

内外联动,法院主导,帮教对象全覆盖。在青春护航帮教基地中,石景山法院少年庭将区内、区外司法资源与社会力量联动,并在法官的主导下,实现了非京籍、京籍罪错少年在基地中同享一片蓝天,共享一个机制,真正实现了对涉诉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无缝衔接,为涉诉未成年人顺利复归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点面结合,效果支撑,帮教层次全方位。青春护航帮教基地主要围绕“帮、感、学、工、矫、察”六字对涉诉未成年人实行全方位帮教,期限一般是三个月至一年。在帮教结束之后,法院还将定期回访帮教对象,确保其能重新走向社会、真正融入社会。

院团联动,多方共建,帮教渠道全流程。青春护航帮教基地是石景山法院联合团区委,在石景山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与多方合作建立的。基地由社区青年汇帮教基地、爱心企业帮教基地和培训学校帮教基地三个大分支组成,法院为干,三大分支根据法院的要求和涉诉未成年人本人需求,在各个基地中完成帮教工作。

其中,社区青年汇帮教基地由涉诉未成年人担任志愿者,协助社工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并由专业社工进行考察,法院监督帮教。爱心企业帮教基地指为有需求的涉诉未成年人提供就业岗位,企业提供食宿工资,并指定一名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一对一帮助。培训学校帮教基地指对有就业需求和技能培训需求的涉诉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入学机会和其他社会资源,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掌握生存技能。           

门头沟法院: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色工作机制

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在2015年年初正式将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纳入未审庭的审理范围,提出了离婚教育与心理疏导、联动调解与圆桌审判、社会观护与诉讼监护、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四组八项家事特色工作机制。两年来,门头沟法院未审庭妥善审结各类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670余件,无一件改判或发回重审,无一件错案,无一上访,先后荣获“全国法院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该特色工作机制基本内容如下:

离婚教育与心理疏导机制。离婚教育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离婚当事人就处理子女抚养事项的相关法律、离婚对成年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影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及帮助子女适应父母离婚后的生活等方面进行教育。家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时,法院会向原被告双方发放离婚教育指导手册和家庭服务手册;在案件庭前调解过程中播放教育片;对双方矛盾激化、无法正确处理家庭关系以致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当事人,由法院委托离婚教育辅导员对当事人及其子女开展离婚教育和心理疏导,促使当事人达成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协议;案件审结时,对今后如何促进孩子健康成长提出建议。

联动调解与圆桌审判机制。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门头沟法院未审庭与妇联、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等进行沟通协调,建立特邀调解员队伍,实行“诉调对接”,借助多方面力量进行调解。同时对未成年人审判法庭进行改造,基于家事纠纷亲情色彩重、伦理道德厚、可调解、可修复的特点,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营造一个和谐、平等、轻松的对话环境,减少当事人双方对抗性,力促矛盾调解,案结事了。

社会观护与诉讼监护机制。对涉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案件,适用社会观护制度。委托社会观护员对涉及抚养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观护调查报告,陪同未成年子女参加诉讼,在审理中出庭宣读调查报告并接受质询,在结案后提供观察保护报告,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诉讼监护人制度是指在未成年人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审理中,因其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或因有利益冲突不宜出庭时,由法院指定诉讼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参加诉讼,表达未成年人的独立意志。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机制。门头沟法院为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援助强化双方当事人法律意识,传递保护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对于生活极度困难的未成年当事人,门头沟法院未审庭坚持多渠道救助,先后设立“小额爱心基金”,申请司法救助基金,帮助涉诉困难未成年人度过难关。

房山法院:法制校本课”构建校园普法新模式

“法制校本课”是房山法院与房山区中小学校联合开办的一项特色法制教育课程,该课程将“法制教育”作为学校的一门特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分配固定课时,由教师及法官授课。旨在采用多种未成年人和家长喜闻乐见的载体和形式,对其内心世界进行优化和塑造,提高青少年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按照北京市教育系统关于推行“一校一课”特色课程的要求,很多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和学生成长需要,开设了具有本校特色的“校本课程”。未审庭以此为契机,与房山区昊天学校共同将“法制教育”作为一门“校本课程”纳入课堂主渠道,并于201212月达成共建“法制校本课”协议,又先后与京蓼学校、博识学校、北京市公交技校达成共建协议,有效解决了校园普法零散、不连贯的问题,使在校未成年人可以接受更加立体系统的专业法制教育,从而在一所学校、一个未成年人群体中,形成系统效应,达到耳濡目染的浸润效果。

“法制校本课”开展五年来,未审庭因势利导,勇于创新,在实践中逐渐探索出了“三讲两课两教一庭一实践”的“校本课程”普法教育新模式。

三讲,即针对学生、教师和家长分别开设“法制讲堂”,在强化未成年人自身对法律认知的同时,邀请教育专家和心理专家举办“家长法制讲堂”“教师法制讲堂”,建立面向多元主体的校园普法体系。

两课,即在小学五年级和初中二年级集中设置“法制校本课”。小学阶段以“校园伤害的防范及法律维权”为课程主题和教育目标,着重提高小学生的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初中阶段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课程主题和教育目标,着力提高初中生的知法守法和用法意识。

两教,即为学校培训一名“法制校本课”教师,统一编制“法制校本课”教材。活动开展至今,未审庭与昊天学校联手,编制了统一的“法制校本课”教材—《普法面面观》,使普法教学内容一目了然,更趋专业与完善。

一庭,即模拟法庭,未审庭定期组织学校师生参观法院、旁听案件审理、参与法院举办的活动。同时开设模拟法庭课程,由未审庭法官精心挑选有代表性的校园典型案例,每年指导孩子们来法院进行一次模拟法庭。

一实践,即未审庭法官与学生一同走入社区实践,前期学生首先收集社区居民感兴趣的法律问题,并在未审庭干警的指导下查阅相关法律资料,活动当天首先由学生对问题进行讲解,未审庭干警进行更正、补充,最后由学生就问题进行总结、反馈。这种实践模式不仅解决了社区居民的法律困惑,也锻炼了学生运用法律条文解决、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既是对中小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有益尝试,也是“法制校本课”合作形式的再次创新升级。  

通州法院:法制宣传教育“三部曲”

如何从源头上加强法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在正确的人生航向上前行,一直是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延伸工作的重点和探索方向。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通州法院刑二庭(专门从事未成年审判工作的庭室)总结出“涉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三部曲”,即通过“一个微信订阅号、诉讼引导三封信、六套法制系列教材”,形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

运行“运河启航”微信订阅号,利用自媒体平台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一是通过定期公布审理中的涉少典型案例,为辖区各学校师生和家长敲响警钟,引导其注意防范身边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通过报道通州法院及刑二庭相关普法教育活动内容,以更加快捷的方式将最新的“涉少”时讯传递给老师及家长,通过法官提示和引导,促使其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更好地发挥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作用;三是使该订阅号成为联系各单位、学校及社会机构的纽带和桥梁,实现司法保护与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顺畅对接,共同护育少年健康成长。

发布诉讼引导“三封信”,围绕诉前、诉中、判后三阶段开展教育活动。诉讼引导“三封信”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通过真切、平实的语言,以一名法官的口吻向各个诉讼阶段的家长作出提示,说出孩子的心声。首篇《致陷入婚姻困境的父母》,向来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提供,使双方慎重考虑离婚,尽可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中篇《爱心提示》,向诉讼中双方提供,以涉罪未成年人案例为警示,促成父母走以孩子为中心的协商解决途径。尾篇《法官寄语》则是针对判决后的当事人,通过理性劝说,使双方的注意力放在孩子的人格形成和心理健康上。

编纂六套法制系列教材,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延续性和专业化。通州法院结合少年审判工作实际,编纂、推送了六套法制系列教材,分别是法制校本教材、《漫话法律》、《少年英雄》教育读本集、《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电子期刊《悦读法律》、庭室刊物《运河启航》,通过梳理审判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以漫画的形式展现真实案例,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合力,促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

昌平法院:驻校法官工作室”

2014年首都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共同举办了北京市技工院校法制副校长对接暨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专项实施方案启动仪式。昌平区人民法院未审庭庭长李娜受聘成为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为了进一步服务广大师生,拓宽服务渠道,经昌平法院与校方充分沟通准备,于2016523日正式挂牌成立“驻校法官工作室”。

搭建校园法治教育平台。20165月,昌平法院在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设立了昌平区首个“驻校法官工作室”,搭建起校园法治教育的平台。“驻校法官工作室”给学生们创造了一个倾诉心声的“树洞”,李娜法官通过与学生交流,对学校内有校园暴力、校园欺凌倾向的重点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帮助,防患于未然,筑造安全校园环境。

开展多种形式法治教育。2016年秋季开学之际,昌平法院未审庭法官们为工美技校的学生们开展了一场“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禁毒课;在国家宪法日来临之时,又开展了以青少年自我安全防范为主题的讲座,通过真实案例使学生们对常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系统认识,提醒学生严于律己,加强自我防范。

提供法律支持和引导。面对校园内部的个案情况,驻校法官积极与学校进行沟通,在法律上给予支持与帮助。进行普法宣传,并就学生加强自我保护等相关问题进行法律提示,维护校园的正常教学秩序。

让学生零距离感受法院魅力。2017525日下午,昌平法院召开“青春灯塔—与法治同行”驻校法官工作室成立一周年新闻通报会暨法院开放日活动,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术学校的50余名师生应邀参观了该院的诉讼服务大厅、少年法庭。零距离接触审判工作,在每一个参观少年的心中都种下了法治的种子,让他们与法治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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