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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星期三

《中国审判》33 187 出版日期:20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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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进破产审判工作 有力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文 | 本刊记者 黄晓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要紧紧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产作为法治化市场退出机制的重要渠道,逐步为大众所熟知。

最高人民法院将处置“僵尸企业”作为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使命,全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和完善破产制度。自201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不断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加强破产审判组织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破产审判工作的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面对新的形势与任务,201711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广东调研破产审判工作时强调,要通过破产审判做好供给侧的加减法,对于低水平重复建设、过剩产能、过量库存和过高杠杆要做减法,对于新兴产业、高新技术、短缺产品、优质服务要做加法;要用破产重整衔接社会经济的破与立,破除落后的企业管理方式、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破除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促进高新前沿技术发展以及先进技术与传统产业的有效结合;要始终坚持破产审判市场化导向,对于破产企业是否具有重整价值、重整计划是否合理可行都应坚持市场的标准,注意保护破产企业正常营业,维护破产企业的商标商号、营销体系、客户资源、市场份额等营运价值;要具体分析企业陷入资不抵债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审查重整计划,重点审查其中的经营管理方案,关键是要恢复破产企业的可持续盈利能力,不能将破产重整简单地等同于账面上的债务重整;要下大力气完善破产管理人管理机制,积极推动各地设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完善破产管理人市场化机制,解决当前影响破产审判工作进一步推进的“瓶颈”问题。

制度化取得新进展

2015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后的第一时间就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向全国法院作出部署,明确要求各级法院要建立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和相关配套制度,通过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切实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6年初,最高人民法院赴湖北、浙江、四川、广东等地开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调研,了解地方处置工作情况,就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稳妥处置“僵尸企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依法积极稳妥开展各项工作。

为了正确处理好国有资产保护、金融安全维护、职工安置和再就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5月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强调以市场化、法治化为方向,建立和完善破产审判三大工作机制,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建立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坚持以市场化和国家产业发展为导向,在对企业陷入困境的原因进行识别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和解制度的功能,对于能够救治的困境企业尽量挽救;对于不具救治价值或救治无望的企业,果断通过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防止债务风险累积引发更多风险和危机。

—建立司法与行政统一协调机制。推动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由法院、政府等部门相互配合的机制,统筹破产相关工作,一体解决破产工作指导、职工安置、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建立合法有序的利益平衡机制。注重协调好破产程序中各方利益关系,依法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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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建立健全上述各项工作机制,人民法院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导向,妥善审理了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等一系列企业破产案件。如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四家企业系列破产案件,通过重整程序,有效化解集团债务危机,集团650亿元负债中约500多亿元得到实际清偿,摆脱了沉重的债务负担;实现了产业结构调整,有效去除过剩产能,集团旗下关闭煤矿18家,清理357万吨/年的过剩煤炭产能,为企业后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

启动难有了新突破

2007年《企业破产法》正式实施以来,在经历前期因政策性破产导致案件数量较多的阶段后,自2009年开始,全国法院新收破产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下降趋势。除其他因素外,破产案件启动难是比较突出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注重分析内因,大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为破产案件的依法立案受理提供了机制、技术和理念的三重保障。

—改革破产立案制度,从诉讼流程上清理破产启动的障碍。20167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理顺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流程和规则,为破产案件顺利进入司法程序提供了制度保障。

—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保障破产案件的依法立案受理。在已运行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专门设置了破产案件网上预约立案系统,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权利,加大对破产立案工作的监督力度。

—积极宣传破产保护理念,推进破产案件启动难问题的解决。经过不懈努力,从2013年开始,破产案件数量出现拐点,开始逐年上升。尤其是2016年,全国新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比2015年上升53.8%,破产案件启动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其中,浙江、广东、江苏新受理的案件数量居于前三位,以上三省受理的案件总数占全国破产案件总数的48%

破产审判工作的推进极大改善了企业在中国的营商环境。根据世界银行2017年对全世界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测评,我国破产处理情况位列第53位,比2013年的第82位上升了29位,成效显著。

专业化迈上新台阶

为确保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建立市场化、常态化、法治化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基础性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以破产审判庭设立为载体的破产专业化建设。201662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各地法院积极行动,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在2015年初仅5家的基础上增至90家,其中包括3家高级人民法院、57家中级人民法院、30家基层人民法院,地域覆盖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通过健全破产案件审判组织,配齐配强专业审判力量,破产案件审理速度明显加快。2016年全国审结破产案件3602件,比2015年上升43.4%

信息化取得新成效

将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引入破产案件的审判实践,既是破产法律制度的一次全新革命,也是中国破产审判实践对全球营商环境治理的积极贡献。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从三个方面积极推动和利用破产审判信息化:

一是201681日,正式开通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标志着我国破产审判工作进入了信息化时代。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由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三部分组成。为保障平台规范运行,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下发了相关配套文件。自上线运行以来,该网实现了破产案件一站式的网上业务协同服务,通过对债务人信息的公开,吸引更多投资人,促进困境企业重整再生,网站功能得到广泛运用,社会反响强烈。

二是利用网络资源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解决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数量庞大情况下会议召开难的问题,有效节约了破产程序费用,加速了破产案件审理进程。2017825日,联邦集团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近5800位债权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网络直播听取了管理人报告,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

三是为了进一步提高破产财产处置质效,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破产财产的网络拍卖,建立起“当事人自治、管理人履职、法院依法监督”三位一体的破产财产处置通道。今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某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通过网络拍卖处置相关土地使用权、房屋等破产财产,成交总价达6554万元,超出起拍价1045万元,溢价率达18.97%,实现了破产财产处置的高效性和财产价值的最大化。

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还全力促进和规范执行转破产案件的审理,构建“能够执行的依法执行,整体执行不能符合破产法定条件的企业依法破产”的工作格局,促进“僵尸企业”市场退出,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今年120日正式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后,全国法院积极开展这项工作。通过破产案件消除执行衍生的大量社会矛盾和纠纷,确保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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