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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星期六

《中国审判》31 185 出版日期:201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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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南 精心做好刑事大要案审判工作

文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裴显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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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时代发展和民心所向,全面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同心协力、砥砺前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国家经济、科技、国防实力及综合国力都获得了显著提升。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中华儿女从未像现在这样为自己的国家感到骄傲和自豪,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党的十九大确立并载入党章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也是全党全国人民今后必须遵循的行动指南。在步入新时代的历史征程中,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首要政治任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涵十分丰富,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八个明确”,包括总目标、总任务、总体布局、战略布局和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发展动力、战略步骤、外部条件、政治保证等。从“八个明确”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十四个坚持”,都是对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重大方针、重大原则的最新概括,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路线图”和“方法论”。我们必须结合工作实际,毫不动摇地坚持,不折不扣地落实。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执法办案始终是第一要务。刑事审判的基本使命是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除了宏观指导、制定刑事政策和司法解释以外,主要应该体现在对大要案的审判和指导中。刑事大要案包括重大案件、敏感案件、疑难案件。重大案件即各界广泛关注、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敏感案件即可能或已经引起社会炒作的案件。疑难案件即立法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案件。只有抓住大要案审判这个“牛鼻子”,才能带动刑事审判整体水平的提高,才能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刑事大要案的审判既要严格依法进行,又要密切回应社会各界和人民大众的关注,力求每一个大要案的审判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指导刑事大要案方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需要认真梳理总结并将其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南精心做好刑事大要案审判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理好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暴恐案件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求,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十九大报告还提出,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审结了一批间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加大对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惩处力度;严惩暴力恐怖犯罪,依法审结天安门“10·28”案、昆明火车站“3·01”案等暴恐案件,“两高一部”出台《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大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等犯罪的惩处力度,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

当前,境内外敌对势力频繁插手我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热点问题,企图达到颠覆我国家政权的目的。世界并不太平,暴恐犯罪活动时有发生。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三股势力”往往与境外各种势力相互勾连,千方百计地制造实施捣乱破坏活动,我们面临的反恐维稳任务十分繁重,切不可掉以轻心。

政法机关作为党和人民的“刀把子”,维护国家安全是刑事审判的重中之重,恐怖犯罪活动是国际社会的公害、全人类的公敌,没有国家安全,其他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我们务必要把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恐犯罪当作头等大事抓好。一是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始终保持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采取高压态势,对“三股势力”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恐犯罪予以坚决从严惩处,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震慑境内外敌对势力。二是要严格依法办事,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把思想认识问题与刑事犯罪有效区别开来。三是要注意掌握政策,讲究工作策略,坚持孤立、打击少数,团结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原则。四是要健全反恐怖法律体系。按照十九大报告“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的要求,积极参与推动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审理好危害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案件

十九大报告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政治判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必须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

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审理危害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人民安全的敏感案件。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十年来,人民法院在保留并慎重适用死刑、严格控制死刑适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机制,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应该继续总结完善。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了聂树斌案等民众高度关注的、于欢案等涉及“法理情”的敏感刑事案件,尤其值得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供今后审判工作借鉴。于欢案经历了从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到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五年,一审法院对防卫情节的未予认定引发舆论热议,而二审法院基于常理常情的改判则赢得社会赞誉。山东高院对于欢案二审庭审、宣判都采取微博直播方式,开庭对“辱母”这一关键情节的举证质证进行了详细呈现,宣判后及时公开了二审判决书,还公布了警方执法记录仪录像,这些好的做法密切回应了舆论关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人民法院工作赋予了新使命,人民对安全的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我们积极应对新变化。一是要在严格司法的同时反对机械执法。情理法相统一是中华法系的优良司法传统,天理、国法、人情深深扎根于民众心中,在具体个案的审理过程中,必须努力探求和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二是要在审理敏感刑事案件时,加强风险评估,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公开信息,适当回应敏感点。一审法院要未雨绸缪,下好“先手棋”,尽可能在宣判前妥善处置,防止引起炒作。二审法院要勇于担当,及时“补好位”,通过公开公正的审判让人信服,实现案结事了。三是要坚持司法的群众路线,对于敏感刑事案件,要按照“三同步”原则,拓宽司法公开的内容,丰富司法公开的形式,让敏感刑事案件的审理成为“全民法治公开课”,通过全民法治共享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法治意识和认识水平。

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审理好职务犯罪案件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十九大报告还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五年来,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是,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在职务犯罪审判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依法审理并使得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令计划、苏荣等一大批腐败分子受到法律制裁;“两高”出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全面提升惩治腐败的法治化水平;“两高”出台《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红色通缉令”人员杨秀珠、王国强等案件,积极参与海外追逃追赃工作,依法审理任润厚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开创没收死亡官员腐败所得的先例;完善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机制,圆满完成了国家和人民交办的审判任务。

为了坚决贯彻十九大反腐败决策部署,人民法院要始终把职务犯罪审判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一是要继续加强对职务犯罪大要案审判指导工作,对今后陆续交付审判的其他职务犯罪大要案,必须精心组织指导,确保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圆满完成国家和人民交办的审判任务。二是要做好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着力解决监察体制改革后侦查、起诉、审判部门职能分工新问题,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司法审判的有机衔接。三是要在继续“打老虎”的同时,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兼顾“拍蝇”“打虎”“猎狐”三项内容,绝不放过“小官巨贪”。四是要继续依法审理好“红色通缉令”人员犯罪案件,对外逃腐败分子虽远必惩,紧盯重点国家,聚焦重点个案,继续深化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司法合作,努力做到“人赃俱获、罪罚兼备”。五是要不断提高职务犯罪量刑规范化水平,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就职务犯罪的立法完善适时提出建议。

四、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审理好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刑事案件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求,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动两岸同胞共同反对一切分裂国家的活动;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

依法审理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刑事案件,一是要加强大局观,明确“外事无小事”,在依法惩处犯罪分子的同时,妥善处理好与涉案国家或地区的关系,坚持依法办事和维护外交大局的有机统一。二是要坚持司法主权原则,严格遵守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文件规定,严格遵守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尊重并落实《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的外国使领馆官员会见、探视本国被告人、旁听案件审判等事项的领事权利,切实保障外国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要遵守有关国际条约,认真履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当国内法或有关规定与国际条约发生冲突时,不得以国内法或有关规定为由简单拒绝履行我国所承担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义务。四是要注意量刑适当,对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量刑,尤其是外国人犯罪的死刑适用,既要考虑其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有关法律规定,还要考虑被告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背景等,注意体现刑罚个别化。五是要加强刑事司法协助工作,积极参与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移管被判刑人条约法律文本的谈判和审查工作。

五、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十九大报告还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

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对刑事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一是要注意以审判为中心不是让法院“唱独角戏”,不能否定各办案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办理刑事大要案尤其需要加强在分工负责基础上的协作配合,人民法院必须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和诉讼各方的沟通配合。二是要切实推进庭审实质化,沟通配合并不意味着放弃职责,要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发生。三是要实现司法证明实质化,落实关键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举证、质证、认证规则,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四是要实现控辩对抗实质化,完善庭前会议制度,完善法庭辩论规则,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确保诉辩意见充分发表在法庭。五是要实现依法裁判实质化,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强化庭审公开和裁判说理,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确保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求,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九大报告再次宣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范围之广、力度之大、程度之深前所未有。通过深化司法改革,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正在逐步健全完善。

在刑事大要案审判中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一是要配强刑事大要案的审判力量,各级人民法院要科学配置法官员额,将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精兵强将配备到刑事大要案审理过程中,院、庭长要落实“入额必办案”的要求,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二是要妥善处理好刑事大要案审判中“放权与放心”的关系,考虑到刑事大要案大都为社会所广泛关注,往往并非某个法官个人就能完全审理好,因而不能将审判权简单地一放了之,要充分发挥合议庭和审委会的职能作用,“放权不是去监督管理、取消个案审批不等于取消司法监督”,要确保管理监督不缺位、权力行使必留痕、失职渎职要担责。三是要建立科学的法官工资制度,完善刑事法官业绩评价机制,为员额法官配齐配强法官助理、书记员,有效激发法官工作积极性。四是要充分发挥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作用,完善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办理暴恐刑事大要案法官及其家属的人身财产安全。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新征程上,刑事大要案的审判工作任务将会更加繁重,形势将会更为严峻,各级人民法院只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刑事大要案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才能为实现新目标提供坚实的刑事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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